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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勐海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来源 :勐海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10-25
解读《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勐海县行政许可事项
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日前,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勐海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为便于各乡、镇人民政府,产业园区管委会,县直各部、委、办、局,省、州属驻县各单位抓好贯彻落实和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文件内容,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2022年版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印发实施后,一些法律法规作了修订,有的机构职能发生了调整,涉及清单中的部分行政许可事项需要进行调整。按照清单管理工作机制,2023年2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国办发〔2023〕5号),6月21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云政办发〔2023〕24号),7月26日州人民政府印发《西双版纳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版)》(西政办发〔2023〕28号),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并及时调整完善本地区、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依据《西双版纳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版)》,对《勐海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进行修订,并向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勐海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以下简称“勐海县清单(2023年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印发实施。
二、文件主要内容
(一)关于承接事项情况
按照“照单承接、依法编制、全面覆盖、严格实施”的原则,云南省承接中央层面设定的许可事项共679项,西双版纳州承接369项,勐海县承接243项,范围涉及21个县直部门、8个省、州驻县单位。其中:县级224项,乡级3项,省、州驻县单位16项。
(二)关于未承接事项情况
西双版纳州承接中央、省层面设定的许可事项共369项,勐海县未承接126项,包括:一是审批权限为州级实施或州级实施的事项共122项,例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含国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等;二是勐海县不具备承接条件的事项共4项,分别为“港、澳、台船员及其随行家属登陆许可”、“船舶搭靠外轮许可”、“人员上下外轮许可”、“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许可”。
三、与2022年版清单的主要差异
一是按照《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西双版纳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西政办发〔2023〕28号)清单实施权限,新增县级实施事项2项:县教育体育局的主管的“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县应急管理局主管的“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二是按照《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西双版纳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西政办发〔2023〕28号)清单实施权限,以下2项事项实施层级由县级改为州级:《勐海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中原县公安局主管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签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予以删除,不再纳入“勐海县清单(2023年版)”;
三是根据《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西双版纳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西政办发〔2023〕28号)内容,将“勐海县清单(2023年版)”中县教育体育局主管的“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事项名称修改为“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
四是根据机构职能职责调整情况,将“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的主管部门和实施机关调整为发展改革部门(勐海县发展和改革局);
五是中国人民银行勐海县支行提出:中国人民银行勐海县支行已于2023年7月14日前将“银行账户开户许可”、“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2项事项移交中国人民银行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分行,2023年7月15日后中国人民银行勐海县支行不再受理该事项。结合实际情况,将“银行账户开户许可”、“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予以删除,不再纳入“勐海县清单(2023年版)”;
六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和《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明确的设定和实施依据,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许可”、“机动车登记”、“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审验”等38项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和实施依据作出调整。
四、其他特殊事项说明
一是“勐海县清单(2023年版)”中第155项“拆除、改动、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核”、第156项“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2项事项,州级主管部门为“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勐海县根据县级部门职能职责,调整主管部门为“勐海县水务局”,确定实施机关为“勐海县水务局”。
二是“勐海县清单(2023年版)”中191项“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192项“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2项事项,州级清单中实施清单中实施机关为“州应急局”,根据《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下放一批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权限的决定》(西政发〔2019〕24号)精神,其中“汽油加油站安全条件审查”州级权限委托景洪市、勐海县应急管理部门实施,勐海县将此2项事项纳入“勐海县清单(2023年版)”,主管部门、实施机关为“勐海县应急管理局”。
五、有关要求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勐海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及时调整完善本地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实施规范,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全面清理违规许可、变现许可,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过程监督,切实做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
此前勐海县行政许可事项与《勐海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事项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