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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工作细则

来源 :勐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3-06


为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规范企业(包含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下同)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结合《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工商总局关于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833)等相关精神,结合勐海县市场监管局的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抽查的目的和意义

开展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是新形式下对企业监管提出的新要求,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今后企业监管的重点工作之一。

通过对企业公示信息开展抽查进一步保障公平竞争,促进企业诚信自律,规范企业信息公示,强化企业信用约束,维护交易安全,提高政府监管效能。

二、抽查对象和时间

(一)抽查对象

本年630日前已经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报送并公示上一年度年报信息的各类市场主体(包含:经纸质方式报送上一年度年报的个体工商户、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已经补报上一年度年报,并申请移出经营异常的企业)作为抽查基数;按照上级规定的一定比例,以随机摇号的方式抽取市场主体作为检查对象。

(二)抽查时间

当年81日至同年1030

三、抽查事项

1、市场主体年报公示信息抽查+本单位其他业务领域抽查事项(上级下发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也列入抽查范围)。

2、企业即时公示信息的抽查时间范围为:企业在当年11日至630日内应当公示的即时信息内容。

四、检查方式

除实地核查外,还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书面检查、网络监测、聘请专业机构等适当的方式进行。

五、抽查结果处理

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检查结果应当在抽查检查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记于企业名下并向社会公示。已实施检查但未公示的,视为未完成此次抽查。

六、归档检查文书

检查结束后,及时归档,并妥善保管,做到检查材料一户一档。档案中包括检查相关表格、证据材料等。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各监管所和业务股室要高度重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将此项工作列入当前的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切实把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抽查纪律。各监管所和业务股室的执法人员对被抽取的市场主体实施检查时,不得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市场主体的财务,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对抽查监管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三)做好信息反馈。各监管所和业务股室在开展抽查工作中,要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并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勐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