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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7年绿色流通有关工作的通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03-23

云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7年绿色流通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滇中产业新区商务主管部门:
 
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绿色流通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流通函〔201789号)和商务部等6部门《关于推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转型升级的意见》(商流通函〔2016206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2017年绿色流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绿色商场创建工作
 
按照《绿色商场创建工作方案》(附件1)要求,在遵循企业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开展绿色商场创建工作,并于2017430日前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省商务厅。
 
二、继续开展绿色饭店创建工作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商贸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的要求及国家旅游标准化试点建设需要,继续在住宿行业大力开展绿色饭店创建活动,通过推行《绿色饭店国家标准》(GB/T 21084-2007)规范企业管理,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为住宿行业单位GDP能耗下降和绿色流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三、做好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相关工作
 
一是认真配合商务部开展再生资源行业推广创新转型模式、开展分拣加工技术调查。二是继续开展2016年度回收行业统计工作。请各州市、滇中产业新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照相关工作方案(附件2)要求,积极组织推荐报送本地创新模式和先进分拣加工技术,督促企业按照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统计制度(年报)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填报工作。有关材料请于2017410日前报送省商务厅。
 
四、开展2017年零售行业节能调查和旧货流通行业调查
 
根据相关工作方案(附件3)要求,积极组织本地零售企业参加调查,做好企业填报的督促审核工作(填报企业与上年度一致),确保填报质量,并于2017515日前完成填报和审核工作。同时,配合商务部委托中国旧货业协会开展旧货流通行业调查,摸清行业现状和发展特点。
 
五、征集《流通领域节能环保技术产品推广目录》
 
根据相关工作方案(附件4)要求,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组织企业积极申报《流通领域节能环保技术产品推广目录》,引导流通企业加快设施设备和节能环保改造。有关材料请于2017615日前报送省商务厅。
 
六、加大信息报送及宣传工作力度
 
认真总结绿色流通有关工作,对本地好的做法和典型模式,要及时总结、提炼、推广,进一步加大信息报送力度。各地区2016年绿色流通工作总结,2017年工作目标及重点,请于2017330日前报省商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