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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电子商务应避免“先乱后治”的老路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04-06

云南电子商务应避免“先乱后治”的老路

 

 

 

编者按:310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对电商打假、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热点问题作了回应。1.“天下少假”是我们努力的目标,遏制假货,需要严格监管和依法进行,需要引起部门的高度重视。2.“网络打假” 第三方交易平台要负首要责任。3.《网购7日无理由退货办法》在2017年“3.15”正式出台,旨在加强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改善消费环境。4. 要把造假的企业、受到处罚的企业公示在信用系统上,使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目前,云南全省电子商务已经进入高速发展期。截止2016年底,全省110个边境乡镇已实现电子商务全覆盖,我省与阿里巴巴集团建立了联系协调机制,推进了淘宝特色馆建设运营,开馆数量达12个,居全国前列、西部第一。与苏宁云商集团、京东电子商务平台开展了合作,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稳步搭建。全省电子商务在高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电子商务中的无照经营问题,产品的来源及追溯问题,电商供应链两端的组织能力问题,电商经营主体、商品交易的统计问题,电子商务中的虚假广告问题,消费维权问题等等。

如何规范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利益,打造质量安全的云南电子商务发展环境,避免走“先乱后治”的老路,高起点谋划“三同”电商。我们有如下几点思考:

一、多部门联动,切实开展好“全国一张网”、“全省一条线”电商诚信体系建设。省商务厅联合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等政府主管部门,在主动开展“全国一张网”(即把一个企业所有的工商登记信息和受到的处罚都归集到企业名下,便于社会各界查询)。同时,还要指导和督促企业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违法企业制度。建立企业的信用系统,使企业自律、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形成一个共治结构。

二、推动电商标准化、制度化建设。由商务厅牵头组织开展电子商务标准体系研究,以“同线同标同质”为指导,联合有关部门发布适合云南省情的《电子商务商品分类编码规范》《电子商务商品编码与追溯管理规范》《电子商务平台安全管理规范》《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网上监测规范》等电子商务标准。未经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和产品一律不得上线。每年发布《云南网络零售市场评估报告》《云南电子商务企业名录》。

三、 研发电子商务安全风险监测综合服务平台。可通过平台查询产品供应链、监管等信息,发现问题线上投诉,为消费者树立质量安全信心。

四、开展电子商务市场整治和规范行动。结合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推进网络经营者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建立电子商务行政管理信息共享机制,促进电子商务企业信用信息与其他相关信息的衔接共享。深入推进电子商务可信交易环境建设,完善网络经营者信用评价制度。支持第三方信用服务和产品应用于网络交易,开展信用调查、评估和担保等服务,鼓励行业组织、中介机构开展社会化的可信交易环境建设服务。加强对征信机构的培育和管理,加大征信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在网络交易领域的应用,确保网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对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规范管理。督促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落实管理责任,切实履行法定义务,严格审查、登记和每年更新平台内网店经营者资格和真实身份信息,认真做好网店营业执照信息或个人身份信息电子链接标识工作。加强对网络交易平台交易规则的规范管理,引导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履行社会责任,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法打击平台管理人员商业贿赂、平台商户虚构交易、信用造假等违法行为。打破电子商务平台之间人为设置的技术壁垒,形成开放、公平、健康的网络市场格局。  

六、加强网络市场监管,依法打击网络虚假广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价格欺诈、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网络盗窃、网络欺诈、网上非法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建立适合网络交易特点的投诉管理制度、纠纷解决和产品质量担保机制,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完善网络交易商品质量监督管理措施,探索建立风险监测、网上抽查、落地查处、部门联动的监管机制。推动政企协作,建立政府监管部门与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之间的数据交换、信息共享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