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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1-16 勐海县商务局关于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服务企业“三服务”清单
- 2023-11-03 勐海县英茂公园9栋房产 拍卖项目
- 2023-11-02 2023年下半年勐海县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招聘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
- 2023-10-10 2023年勐海县下半年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考核招聘面试成绩、排名及进入体检人员通告
- 2023-10-08 2023年下半年勐海县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招聘面试通告
- 2023-10-08 2023年勐海县下半年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考核招聘资格复审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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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9-27 快来领券!有一种叫云南的生活·遇见茶王勐海 2023年茶文旅促消费活动即将开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九)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03-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九)
第二十四条 代表参加视察、专题调研活动形成的报告,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转交有关机关、组织。对报告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研究处理情况应当向代表反馈。
第二十五条 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议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应邀列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织的执法检查和其他活动。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组织的执法检查和其他活动。
第二十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列席原选举单位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并可以应邀列席原选举单位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