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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云南省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办法》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03-06

解读《云南省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办法》

 

 

 

20161120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云南省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办法》(云政办函﹝201622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切实做好落实工作,现就《管理办法》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

一、《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

目前,我省共有瑞丽、畹町、河口和临沧4个国家级边境经济合作区,麻栗坡(天保)、腾冲(猴桥)、孟连(勐阿)、泸水(片马)、耿马(孟定)和勐腊(磨憨)5个省级边境经济合作区,“4+5”的发展格局。经过20多年的发展,边境经济合作区已成为我国沿边开放的前沿窗口,对外合作的重要载体和兴边富民的有效支撑。

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和《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明确提出“提高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发展水平”的要求,为云南扩大沿边开放,加快边境经济合作区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

二、《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进一步规范边合区管理的体制机制。在行政管理上,边合区设立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边合区管委会)。边合区管委会具有省政府下放给所在州、市的各项经济和行政管理权限,可根据开发建设实际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科学设置管理机构和内设部门,并行使省直各职能部门可以下放边合区行使的经济与社会发展管理职权。

(二)明确产业支持政策。在投资和经营方面,《管理办法》明确了边合区鼓励兴办的产业及其有关项目:进出口加工业、仓储物流及其有关产业、国际商贸服务业、跨境旅游文化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金融服务业、其他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兴办和符合当地资源优势的项目。

(三)加大“走出去”政策支持力度。《管理办法》鼓励有条件的边合区企业“走出去”开展境外经贸投资合作和边境贸易,支持边合区内企业“走出去”,开展境外农业综合开发、矿产开发、旅游合作、境外生产加工基地建设等,省级“走出去”专项资金予以重点倾斜支持。

(四)加大金融服务支持力度。《管理办法》鼓励边合区内市场主体在跨境贸易、投资中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并支持加快边合区省级投融资平台建设。

三、《管理办法》的落实保障

要确保《管理办法》提出的政策措施真正落地,需要各州市、各部门、各边合区的协作配合、共同努力。各州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管理办法》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强化信息化手段,整合资源,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