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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 2024-04-28 勐海县商务局关于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服务企业“三服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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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1-16 勐海县商务局关于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服务企业“三服务”清单
- 2023-11-03 勐海县英茂公园9栋房产 拍卖项目
- 2023-11-02 2023年下半年勐海县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招聘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
- 2023-10-10 2023年勐海县下半年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考核招聘面试成绩、排名及进入体检人员通告
- 2023-10-08 2023年下半年勐海县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招聘面试通告
- 2023-10-08 2023年勐海县下半年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考核招聘资格复审通告
- 2023-10-08 2023年勐海县下半年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考核招聘裁减及取消岗位通告
- 2023-09-27 快来领券!有一种叫云南的生活·遇见茶王勐海 2023年茶文旅促消费活动即将开始
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十九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12-26
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十九)
第六章 宜居环境
第六十条 国家采取措施,推进宜居环境建设,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和舒适的环境。
第六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城乡规划时,应当根据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老年人口分布和老年人的特点,统筹考虑适合老年人的公共基础设施、生活服务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文化体育设施建设。
第六十二条 国家制定和完善涉及老年人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在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运行、维护、管理等环节加强相关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第六十三条 国家制定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新建、改建和扩建道路、公共交通设施、建筑物、居住区等,应当符合国家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优先推进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的改造。无障碍设施的所有人和管理人应当保障无障碍设施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