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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商务部关于规范和促进拍卖行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03-06

云南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商务部关于规范和促进拍卖行业

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2017-02-28 09: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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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商发〔20175

各州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促进拍卖行业适应新常态,推动拍卖行业拓展服务领域和服务内容,实现行业转型升级,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商务部关于规范和促进拍卖行业发展的意见》(商流通发〔2017

50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并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规范拍卖业务许可
  各州市商务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先照后证”改革和《云南省商务厅关于委托拍卖行业管理许可权限的通知》(云商市发〔2013191号)等规定要求,严格规范拍卖业务许可审批程序。加强事中事

后监管,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推行,进一步完善拍卖行业日常监管和年度核查制度。
  二、建立统计数据催报审核制度
  请各州市商务部门加强与省拍卖行业协会的沟通协调,共同建立统计数据催报审核制度,确保辖区内拍卖企业按时、准确填报统计报表(拍卖企业应于每月6日前上报月报信息)。
  三、认真做好年度核查工作
  请各州市商务部门于每年一季度组织开展本地区拍卖企业年度核查工作。年度核查要对拍卖企业的证照信息、人员资质和业务开展情况等进行核查,并登录“全国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核对

,确保系统中电子信息与企业实际信息的一致性。
  各州市商务部门年度核查结果应及时予以公示,并按时上报省商务厅。对年度核查不合格的企业要依法依规责令限期整改,直至撤销其行政许可。各州市拍卖企业年度核查总结(包括2016年度拍卖

企业核查总结)请于每年320日前报送省商务厅。
  附件:《商务部关于规范和促进拍卖行业发展的意见》(商流通发〔201750号)
  
               云南省商务厅
                          2017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