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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1-16 勐海县商务局关于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服务企业“三服务”清单
- 2023-11-03 勐海县英茂公园9栋房产 拍卖项目
- 2023-11-02 2023年下半年勐海县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招聘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
- 2023-10-10 2023年勐海县下半年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考核招聘面试成绩、排名及进入体检人员通告
- 2023-10-08 2023年下半年勐海县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招聘面试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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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9-27 快来领券!有一种叫云南的生活·遇见茶王勐海 2023年茶文旅促消费活动即将开始
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二十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01-04
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二十一)
第六十八条 国家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创造条件。根据社会需要和可能,鼓励老年人在自愿和量力的情况下,从事下列活动:
(一)对青少年和儿童进行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艰苦奋斗等优良传统教育;
(二)传授文化和科技知识;
(三)提供咨询服务;
(四)依法参与科技开发和应用;
(五)依法从事经营和生产活动;
(六)参加志愿服务、兴办社会公益事业;
(七)参与维护社会治安、协助调解民间纠纷;
(八)参加其他社会活动。
第六十九条 老年人参加劳动的合法收入受法律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安排老年人从事危害其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第七十条 老年人有继续受教育的权利。
国家发展老年教育,把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鼓励社会办好各类老年学校。
各级人民政府对老年教育应当加强领导,统一规划,加大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