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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办事指南之一

来源 :省商务厅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11-15

外资办事指南之一:设立外商独资企业

 

    承办处室:省商务厅外国投资管理处
  承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七条
  申请相对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外国企业、经济组织、个人
  须提交材料目录
  1、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书(由投资者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
  2、可行性研究报告(由投资者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签署);
  1、外资企业章程(由投资者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
  2、经公证和认证的投资者法律证明文件和资信证明文件(银行证明、存单或银行对账单、或年度会计师审核报告、或房产证、或台商企业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等。
  3、租房合同
  备注:
  (1)应提交的附件:
  A、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注册登记核准通知书>>
  B、如设立董事会,需投资者签署的董事委派书;
  C、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如护照、身份证等);
  (2)如需进口设备,应提供进口设备清单(设备名称、规格、数量、价格);
  (3)如两个或两个以上外国投资者共同申请设立外资企业的,应提供所签定的合同副本备审;
  (4)如由被授权人签署上述任何一项文件的,需提供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办理程序
  1、申请
  2、审核
  3、签发发证
  收费标准:不收费
  承诺办理时限:按照承办依据所列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办理
  受理申请材料的办法:同意受理有无回执: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