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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勐海县人民政府口岸办关于印发《勐海县打洛口岸防范猴痘病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 :勐海县商务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2-11-25

 

 

 

 

 

 

 

 

 

 

海口办20225                   签发人:宿俊海

 

 

勐海县商务局关于打洛口岸猴痘

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为预防猴痘病毒传播,做好猴痘疫情防范工作,能及时、高效、科学、有序地处理口岸方面疫情,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云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西双版纳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打洛口岸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目的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总结全国各口岸在应对突发传染病防控工作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严格口岸及通道管理,最大限度防范猴痘病疫情从境外经口岸输入,有效维护国内安全。构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猴痘病疫情应急处理与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有效地防范猴痘病疫情,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二、主要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云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结合云南省委、省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131415号通告等编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打洛口岸

、疫情防范与应急措施

(一)未启动应急响应时应密切关注我县辖区内外及境外猴痘病疫情发展,打洛口岸人员及贸易情况,做好以下猴痘病疫情防范工作。

1.根据国家、省州有关部门及领导小组印发的猴痘病防控方案等文件,及时完善我应对猴痘病疫情相关技术方案。

2.密切跟踪我县辖区内外及境外猴痘病疫情动态,收集疾病信息,开展风险评估,定期向上级政府部门提供评估意见和决策建议,指导各地应对准备工作。

3.加强风险沟通工作。加强我县及相邻缅甸第四特区群众健康宣传与教育,积极开展舆情监测,强化群众自我防范意识。

(二)II响应启动时。各级各部门在做好猴痘病疫情防范工作和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以下措施。

1.强化打洛口岸边境管控力度。按照云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第15号通告要求,暂停签发边境地区出入境通行证件,暂停口岸旅行通行。不断加强猴痘病疫情防控期间边境防控、走私稽私等方面管控力度,严格执行入境中国公民个人健康申报及毗邻国家进入人员隔离观察等工作。进一步落实联防联控工作机制,鼓励群众对非法入境等行为进行举报,动员全县各级各部门及社会力量参与打洛口岸猴痘病疫情防控工作中来。

2.严格国际道路运输管理,保货畅通。跨境运输实行人货分离、分段运输、封闭管理

3.按照相关要求做好传染病病例报告边境管控、口岸输入人员及货物管理工作。对口岸出入境人员、货物进行严格的检查及隔离,同时不断加强对边境线的管控工作,对非法出入境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和隔离。

4.追踪管理密切接触者。各相关部门由口岸进出的疑似、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及货物开展追踪管理并对相关货物进行消毒处理。

5.充分发挥社区动员能力,实施网格化、地毯式管理,以网格长、点长、区长等社区网格化为基础,加强口岸出入境人员货物监测,做到无缝衔接。

6.强化指导教育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做好有缅四特区及辖区外疫区相关旅行史的学生的健康监测工作。密切关注农村、学校等人群密集重点场所,做好复工复产人员边民的健康提示和健康管理工作

7.持续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改善环境卫生状况,继续加强对口岸区域的环境治理工作。

8.及时发布有关信息,加大力度广泛开展健康宣传。适时向公众发布应急响应采取的措施通告,在打洛口岸周边发出健康风险提示和旅行风险提示。

I级响应根据国家的有关要求,更加严格落实II级响应各项防控措施。根据猴痘病疫情流行情况,实施疫区封锁、交通检疫、封关等措施。

相关要求

各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对打洛口岸边境管控、人员货物监测处置、医疗救治、信息报送等方面督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在现场解决或限期整改。县应急部门做好猴痘病疫情对打洛口岸应急保障工作,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储备机制,保证人员入境、边境管控、诊断救援、物资供应猴痘病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勐海县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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