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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勐阿镇2021年城乡医保、养保缴费公告

来源 :勐海县勐阿镇人民政府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1-11-01

尊敬的缴费人:

根据《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西医保发〔202134号),西双版纳州关于2022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征收工作已经全面展开,现将相关标准和缴费操作流程告知如下:

一、医保缴费标准

(一)普通人员个人缴费标准

每人每年320 元。

(二)困难群体个人缴费部分资助参保标准及个人承担标准(人/年)

1.城乡低保对象:医疗救助资金定额资助参保标准为120元,个人承担200元。

2.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医疗救助资金定额资助参保标准为120元,个人承担200元。

3.低收入家庭中的60周岁以上的贫困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含农村三级残疾中的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医疗救助资金定额资助参保标准为120元,个人承担200元。

4.边境一线农村居民:医疗救助资金定额资助参保标准为70元,个人承担250元。

5.特困供养人员:特困供养人员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6.城乡重点优抚对象:城乡重点优抚对象个人缴费实行全额资助,其中医疗救助资金资助标准为120元,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资助标准为200元。

7.独生子女家庭:符合计划生育城乡居民医保资格认定的农村独生子女父母以及未满18周岁的独生子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补助标准为180元,个人承担140元。

8.双女户家庭:符合计划生育城乡居民医保资格认定的双女户父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补助标准为180元,个人承担140元。

9.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符合计划生育城乡居民医保资格认定的特殊家庭的父母(伤残子女不予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给予全额补助,个人不缴费。

10.脱贫人口:脱贫人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额资助180元,个人承担140元。

二、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共计13档,100200300400500600700800900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参保人可根据自身经济状况选档进行一年一缴,空档期可在年满60十周岁时补缴,必须缴满15年,多缴补贴越高。

三、财政补助资金标准

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580元。

四、缴费渠道

(一)手机缴费

登录一部手机办事通(全州缴费户可用)、农业银行(勐腊县缴费户可用)、农村信用社(勐海县缴费户可用)等手机APP进行缴费,也可通过“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全州缴费户可用)进行缴费。

(二)银行端pos机或自助缴费

将费款存入金融社保卡或银行卡中,通过银行pos机刷卡方式进行缴费。

(三)代办员协助缴费

1.就近到有委托代收费款权限的银行柜面进行缴费。

2.在镇、村委会及学校等受委托的工作人员帮助下进行缴费操作。

五、缴费操作示范

(一)云南省网上税务局

(二)农信社手机APP

(三)农业银行手机APP

六、温馨提示

1.三个月内出生的新生儿、应届大学毕业生、当年退伍军人等不受当年集中缴费时间的限定。

2.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可在以上规定的缴费时间内,持参保人员户口、身份证等有关材料,到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先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然后再缴费;已参保但是因欠费停保的城乡居民,可以联系医保关系所属地医保经办机构或乡镇(社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续保后缴费。

如果有问题,电话联系:

勐海县:税务0691-5198092,医保0691-5127867

 

               勐阿镇人民政府

                勐阿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202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