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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 实施办法(2018—2020)

作者 :西双版纳新闻网 来源 :转载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8-12-17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云办发〔2018〕15号)精神,为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进一步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水平,结合《西双版纳州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着力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各项工作,顺应广大农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期待,统筹城乡发展,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以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提升村容村貌、加强村庄规划管理和完善建管机制为主攻方向,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种资源,强化各项举措,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突出短板,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科学确定整治目标任务,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做到干净整洁有序。

    ——合理布局、统筹建设。打破行政区划限制,推行垃圾、污水治理市场化运作,强化农村与周边城市、集镇的协调性和互补性,避免出现小而散、重复建设和设施运行率低,闲置率高的现象。

    ——示范先行、有序推进。坚持先易后难、先点后面,通过试点示范不断探索、不断积累经验,带动整体提升。加强规划引导,合理安排整治任务和建设时序,杜绝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注重保护、留住乡愁。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建设,强化地域民族文化元素符号,综合提升田水路林村风貌,保护乡情美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村民主体、激发动力。建立政府、村集体、村民等各方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机制,发挥村规民约作用,提升村民参与人居环境整治的自觉性、积极性、主动性。

    ——建管并重、长效运行。合理确定投融资模式和运行管护方式,推进投融资体制机制和建设管护机制创新,探索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确保各类设施建成并长期稳定运行。

    ——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强化各级党委和政府责任,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加大投入力度,强化监督考核激励,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作、高效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

    (三)行动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划分旅游特色型、美丽宜居型、提升改善型、自然山水型、基本整洁型5种类型村庄,分步分类推进实施。到2020年,基本解决村庄私搭乱建和环境脏乱差等问题,实现“有新房有新村有新貌”,村庄环境基本干净整洁有序,村民环境卫生与健康意识普遍增强,人居环境明显改善,长效管护机制基本形成。

    ——旅游特色型。对旅游资源丰富、民族文化浓郁、田园风光秀美、通达条件良好的村庄,实现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全覆盖,全面完成无害化卫生户厕改造,旅游厕所布局合理、数量充足、干净卫生,生活污水得到全面治理,旅游功能齐备,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完善,村容村貌特色鲜明,长效管护机制健全,确保完成省级下达我州旅游特色型村庄建设任务。到2020年,共建成30个旅游特色型村庄,其中,2018年建成6个、2019年建成14个、2020年建成10个。

    ——美丽宜居型。对高等级公路、重要旅游公路、规划建设中的铁路以及重要出州出境通道沿线,城镇周边,交通便利、人口集中、发展条件较好的村庄,实现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全覆盖,全面完成无害化卫生户厕改造,公厕布局合理、干净卫生,生活污水得到全面治理,村容村貌特色明显,长效管护机制健全。到2020年,共建成8个美丽宜居型村庄,其中,2018年建成2个、2019年建成1个、2020年建成5个。

    ——提升改善型。对有一定基础,且交通较为便利、人口相对集中、具备一定发展潜力的村庄,生活垃圾基本得到处置,85%以上的农户完成无害化卫生户厕改造,公厕干净卫生,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管控,村容村貌明显改善。到2020年,共建成8个提升改善型村庄,其中,2019年建成3个、2020年建成5个。

    ——自然山水型。对依山傍水、自然风光秀丽、生态良好、环境优美的村庄,生活垃圾基本得到处置,50%以上的农户完成无害化卫生户厕改造。到2020年,共建成90个自然山水型村庄,其中,2018年建成20个、2019年建成40个、2020年建成30个。

    ——基本整洁型。对规模小、较分散、经济欠发达的村庄,在优先保障农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的基础上,生活垃圾基本得到处置,无害化卫生户厕改造有较明显成效,村容村貌干净整洁。到2020年,共建成150个基本整洁型村庄,其中,2018年建成30个、2019年建成60个、2020年建成60个。

    

    二、重点任务

    以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提升村容村貌、加强村庄规划管理和完善建管机制为重点,进一步深化“七改三清”行动,突出问题导向,力争通过3年努力,全面完成以下重点任务。

    (一)科学编制村庄规划,严格实施管理。采用“多规合一”的编制方法,统筹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严格保护坝区空间生态环境,加大力度推进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规划要突出乡村、地域、民族特色,做到一村一规划、一村一张图、一村一特色,切忌用一张图、一个式样、一种格调搞村庄建设,配套完善乡村公厕、集贸市场等公共服务设施。建立党委和政府组织领导、村级组织及村民发挥主体作用、技术单位指导的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机制。加强乡镇、村庄规划法治建设,强化县市、乡镇政府村庄规划执行责任,对违反规划的要严肃处理并问责。全面加强村庄规划实施监管,强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深入推行村庄土地规划建设专管员网格化管理制度,同时要为专管员创造应有的工作条件,并安排必要的补助,以稳定农村规划土地建设专管员队伍。凡新建农房都必须经过审批。建立健全违法用地和建筑查处机制,坚决依法依规查处及拆除违法违规建筑。到2019年,基本建立以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为依据和指导的县市、乡镇、村庄三级村镇规划编制体系,编制完成达到修建性详细规划深度要求的城镇周边、行政村村委会所在地、主要交通干线沿线和沿边地区重要村庄实用性建设规划。到2020年,乡镇村庄规划管控覆盖率达到90%以上。

    (二)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清洁家园。统筹既有城乡生活垃圾治理资源,以治理乡镇镇区生活垃圾为引擎,带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形成以城带乡、乡带村,城乡联动的生活垃圾治理格局,促进农村生活垃圾有效治理,全面改善农村生活环境。采取“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组收集—村(镇)转运—镇(片区)处理”“源头减量、就近就地处理”等治理模式。原则按照“每户配置垃圾桶,每村(组)至少1个垃圾收储设施,每个乡镇有必要的垃圾收运车辆和转运站”进行配置。边远地区不具备外运条件的农村生活垃圾,在实行源头减量后,通过建设卫生填埋、堆肥或技术成熟且符合环保要求的小型焚烧设施等就近就地处理。乡村集贸市场和学校等公共场所产生的垃圾,要同时进行处理。在建立村庄保洁和垃圾清运收费制度的基础上,设立村庄保洁公益岗位,稳定保洁队伍,并优先安排建档立卡贫困对象担任村庄保洁员。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和陈年垃圾清理整治,重点整治垃圾围村等问题。省级示范村、易地扶贫搬迁新村的生活垃圾处理随示范项目和搬迁建设同步推进。到2018年年底,乡镇镇区生活垃圾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到2020年,村庄生活垃圾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

    (三)推进“厕所革命”,开展厕所粪污治理。在乡镇镇区和行政村村委会所在地公厕建设全覆盖的基础上,逐步消除旱厕,改造建设水冲式厕所。积极推进旅游村寨等旅游厕所改造建设。到2020年,新建改建公路交通沿线、景区(点)、自驾车营地及休息区、旅游特色小镇、旅游村、加油站点、铁路沿线旅游厕所。加快推进农村水冲式无害化卫生户厕改造建设,推广水冲式卫生厕所改造模式,同步实施厕所粪污治理,原则上以“水冲厕+装配式三格化粪池+资源化利用”方式为主,推进厕所革命。拆除重建的农村危房、易地扶贫搬迁新建住房以及农户新建住房,按照“人畜分离、厨卫入户”的要求,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户厕。制定农村厕所革命三年行动计划,建立完善厕所建设运营管理机制。到2020年,改造建设18757座无害化卫生户厕,实现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覆盖率达50%以上。

    (四)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清洁水源。根据农村不同区位条件、村庄人口聚集程度、污水产生规模,因地制宜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鼓励采用生态处理工艺。加强生活污水源头减量和尾水回收利用。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为重点实施清淤疏浚,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防止农村出现黑臭水体。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加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优先整治饮用水水源地周边重点区域。到2018年底,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到2020年旅游特色型、美丽宜居型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

    (五)提升村容村貌,改善村落环境。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的安排部署,加快推进“直过民族”地区、沿边地区和深度贫困地区通村(组)道路建设,加快推进入户道路建设,努力形成“畅安舒美”的通行环境。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加快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完善村庄公共照明设施;加强农村地区通信设施建设;整治村庄公共空间、庭院环境和各类架空管线,消除私搭乱建、乱堆乱放。加大传统村落民居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力度,加强历史建(构)筑物及古树名木保护并进行挂牌管理。加强民族传统建筑保护,创建全域旅游新品牌,弘扬传统农耕文化,提升田园风光品质。根据规划风貌管控要求,重点对村庄原有房屋屋顶、外立面等整体外观和门、窗、梁柱外部节点等进行风貌整治;新建农房要严格管控宅基地面积、高度和外观风貌。推进村庄绿化,充分利用闲置土地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因地制宜利用村内闲置空地、房前屋后建设小果园、小菜园、小花园、红木园,积极创建园林乡镇和绿色村庄。加强自然生态环境修复,保护森林,加强乡村湿地保护与恢复。在有条件的乡村,积极推进乡村湿地建设。推动卫生村庄创建工作。

    (六)改造农村牲畜养殖圈舍,实现人畜分离。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按照“人畜分离”的要求,推进畜禽集中养殖点建设,单独建立猪、牛、羊等大型牲畜集中养殖区,科学养殖,改进畜禽饲养方式,结合产业发展,推进标准化、规模化畜禽养殖,提高畜禽集中圈养殖率和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

    (七)加快推进清洁能源下乡步伐,促进农村改灶。积极推进农村“以气代柴”改灶工程,多渠道、全方位深入宣传使用燃气可极大减少砍树毁林、降低农村人力和经济成本、减轻木柴燃烧对环境的污染等优势,促进农村制茶、炊饮等生产生活灶具改造,保护生态环境,留住青山。到2018年,完成推广使用农户燃气杀青炉11876口,滚筒杀青机610台。到2020年,实现制茶企业和制茶农户使用石油液化气全覆盖;重点推广农村节柴灶改造,全州新增节柴改灶累计9000口以上,基本实现仍以薪炭为生活能源的农村人口全覆盖,促进农村节能减排;90%以上的农户用上太阳能热水。

    (八)整治农业面源污染,清洁田园。对农业生产全过程进行清洁化控制,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减少农药化肥使用,减轻农业面源污染,确保粮食、蔬菜、水果等农产品绿色安全。以清除田间地头香蕉种植等农业生产废弃物为重点,实现农膜综合利用、不可降解农地膜等安全回收处置,提升农业清洁生产水平。拼弃农作物秸秆焚烧初放处理方式,开展农业生产废弃物综合利用处置和农村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置,坚决防止工业和城镇污染向农业农村转移。

    (九)完善建设和管护机制,促进环境整治常态化。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运维单位要制定明确的制度和措施,县级负责建立县、乡、村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村庄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鼓励专业化、市场化建设和运行管护。在农村厕所改造建设、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庄风貌提升中,推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建立并实施环境治理依效付费制度,健全服务绩效评价考核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完善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支持村级组织和农村“工匠”带头人等,承接村内环境整治、村内道路建设管护、植树造林等小型涉农工程项目。简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审批和招投标程序,降低建设成本。县市和乡镇要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三、发挥村民主体作用

    (一)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充分发挥好基层党组织核心作用,强化党员意识、标杆意识,带领村民群众推进移风易俗、改进生活方式、提高生活质量。健全村民自治机制,充分运用“一事一议”民主决策机制,建立健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公示制度,保障村民权益。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依法盘活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空闲农房及宅基地等途径,多渠道筹措资金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营造清洁有序、健康宜居的生产生活环境。

    (二)建立完善村规民约。将村庄规划管控、环境卫生、村容村貌、古树名木保护、公共设施管护、推动移风易俗等要求纳入村规民约,提倡运用村规家训、牌匾楹联、俗语格言等乡风教化资源,潜移默化地影响村民的价值取向和道德观。在农村建立健全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等乡风评议组织,引导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提高,促进村民养成共管共享的良好习惯。明确村民维护公共环境责任,庭院内部、房前屋后环境整治由农户自己负责;村内公共空间整治以村民自治组织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主要由村民投工投劳解决,鼓励村民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全程参与农村环境整治规划、建设、运营、管理。

    (三)提高农村文明健康意识。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突出提升文明素质、培育乡风民风、改善人居环境、丰富文化活动,推动脱贫攻坚,深入开展农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增强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充分利用农村各种宣传平台和载体,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广泛开展“自强·诚信·感恩”主题实践活动,广泛开展“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行动。深化“文明家庭”“最美家庭”“十星级文明户”及“好邻居”“好婆婆”“好媳妇”等文明创建活动,倡导在农村开展“比一比谁家厨房、卧室、厕所干净”活动,使优美的生活环境、文明的生活方式成为村民内在自觉要求。

    

    四、强化政策支持

    (一)加大政府投入。提前谋划,做好中央、省级预算内投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备选项目申报工作,强化部门间的沟通和协调,做细做实拟申报项目前期工作。积极争取国家、省有关部门加大对我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建设的资金补助力度。加快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统筹整合相关涉农资金,加大投入力度,保障村庄规划编制、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的经费投入。依法依规用好政府债券资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所获土地增值收益,按相关规定用于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和改善农民生活条件。村庄整治增加耕地获得的占补平衡指标收益,通过支出预算统筹安排支持当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二)明确州级补助标准。州级对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改造每座给予补助1000元;改造提升乡镇镇区公厕,每座给予补助5万元;改造提升行政村村委会所在地公厕每座给予补助2.5万元;改造提升乡镇镇区生活垃圾处理场每座给予补助25万元;建设旅游特色型、美丽宜居型、提升改善型、自然山水型、基本整洁型村庄的,给予每个村庄补助25万元。补助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进行,项目经验收合格后发放以奖代补资金。对其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将继续按照《西双版纳州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有关政策给予支持。各县市、园区应当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保障机制。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强政府与中国农业银行西双版纳州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西双版纳分行、国家开发银行云南省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西双版纳分行、省农村信用社西双版纳办事处等金融机构的合作,充分利用国家金融支持政策促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积极申请国家、省专项建设基金,不断创新投融资机制,采取推行EPC、PPP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筹措更多的资金推动项目建设,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支持做实做强企业债券发行主体。尽快筛选一批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等适合发行专项债券的设施项目,申请发行专项债券。积极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建设农村人居环境设施。

    (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鼓励各类企业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结合开展“万企帮万村”活动,重点落实一批农村治污公益捐赠项目。规范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垃圾污水处理项目。引导有条件的地区将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特色产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有机结合,实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人居环境改善互促互进。引导相关部门、社会组织、个人通过捐资捐物、结对帮扶等形式,支持农村人居环境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实行挂钩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任务,各部门单位要将挂钩贫困村人居环境整治作为帮扶的一项重要内容,派驻人员同时担当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指导员的责任,确保行动任务得到落实。倡导新乡贤文化,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和凝聚知名人士、企业家,特别是在外地发展的成功人士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五)强化技术和人才支撑。加强农村人居环境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人员技术培训,加快培养乡村规划设计、项目建设运行等方面的技术和管理人才。选派规划设计、环境保护等专业技术人员驻村指导,组织开展企业与县、乡、村对接农村环保实用技术和装备需求。加强科学研究和技术攻关,积极推广无害化、资源化处理技术,推进治污工程服务,在农村环境整治、生态系统修复等方面集成一批先进实用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人员技术服务模式。强化科技推广项目的过程管理和示范辐射。组织开展州内外农村环境整治交流与合作,借鉴其他地区先进经验和成熟做法,围绕垃圾、污水、粪污治理,在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方面开展交流与合作。通过州校州院共享合作平台引入人才、引进农村治污、生态修复技术,开展农村污染治理、生态修复技术研发。依托各级各类中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加大培育实用技术人才。建立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乡村挂职、兼职和离岗创新创业制度。

    

    五、扎实有序推进

    (一)制定实施细则。县市区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明确责任部门、资金筹措、项目开工建设及投入运行的时间、村民参与机制等内容,要将建设项目明确到自然村,实行项目联建的,要将项目所覆盖的自然村逐一列出,坚决杜绝实施细则大而空。各县市区要在2018年7月20日前将实施细则报州农委办、州农业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环境保护局、州发展改革委备核。州级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并将本实施办法中的工作目标、建设任务、体制机制创新等作为督导评估和安排州级资金的重要依据。

    (二)开展典型示范。各县市区于2018年8月底前,结合本地实际,在每个乡镇选择3—5个村庄开展试点示范,抓紧总结并提炼出一系列符合当地实际的环境整治技术方法,以及能复制、易推广的建设和运行管护机制。州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引导各县市区建成一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根据各地开展试点示范的情况,召开全州试点示范现场推进会,加强经验交流,推动整体提升。

    (三)稳步推进整治任务。根据典型示范村整治进展情况,集中推广成熟做法、技术路线和建管模式。适时开展检查、评估和督导,确保整治工作健康有序推进。在方法技术可行、体制机制完善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财力和工作实际,进一步扩展治理领域,加快整治进度,提升治理水平。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县级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做好项目落地、资金使用、推进实施等工作,对实施效果负责;乡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倾注更大精力,投入更多心血;村一级要发挥主体作用,加大推进力度,努力提高整体水平。在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等相关项目时,要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统筹考虑、同步推进。州发展改革委要积极争取省发展改革委相关项目支持,指导帮助各县市区开展项目申报,并督促项目实施;州财政局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资金支持,做好州级资金筹措、安排和监管工作,编制资金年度预算,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和专款专用;州环境保护局按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相关要求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环保资金项目支持;州卫生计生委负责做好农村卫生厕所宣传工作,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和健康教育全覆盖相关工作;其他州级有关部门要按各自职责,找准工作着力点,加强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和帮助。

    (二)建立督查检查考核验收工作机制。要健全完善督查、部门联动、宣传、培训等工作机制,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各项重点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逐级签订责任状,州每年一考核,县市区和乡镇半年一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按照省考核验收标准和办法,做好接受省级对旅游特色型、美丽宜居型村庄建设组织考核验收准备工作,以及对提升改善型、自然山水型、基本整洁型村庄建设进行抽查的准备工作;做好州级对提升改善型村庄建设组织考核验收,对自然山水型、基本整洁型村庄建设进行抽查的各项工作;县级在抓好旅游特色型、美丽宜居型、提升改善型村庄建设工作的同时,重点对自然山水型、基本整洁型村庄建设组织考核验收。州级各牵头部门根据本实施办法制定相应配套政策,定期组织督导评估,评估结果报州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通报县市党委和政府,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强化激励机制,督查评估验收结果与州级支持资金挂钩。

    (三)营造浓厚氛围。组织开展农村美丽庭院评选、建立环境卫生光荣榜等活动,增强村民保护人居环境的荣誉感。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载体,制作刊播富有乡土气息、符合村民审美情趣的优秀公益广告,多形式、全方位宣传推广各地区的好经验好做法,宣传先进典型,激发农村基层干部、广大村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