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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涉嫌遗弃罪一案
来源 :勐海县勐阿镇人民政府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3-03
金寨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涉嫌遗弃罪一案,金寨县人民法院依法当庭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王某是四川省眉山市一科技有限公司公司生产部经理,王某夫妇在四川省眉山市购置房产两套且名下有存款37余万元。其父母自2016年至2019年先后五次生病住院并花费高额医疗费用,王某母亲自2016年手术后,没有生活自理能力,住院期间王某从未回来照顾父母,其父母多次打电话找王某要钱看病,但王某均以经济困难为由拒绝支付医疗费用。
王某对年老患病的父母负有赡养义务,其具有赡养能力而拒绝赡养的行为,构成遗弃罪。
父母含辛茹苦把子女养大是很不容易的事情,在父母年老的时候,作为子女就应该向父母尽孝道,尽心尽力的来赡养父母,王某的行为于法于情于理不容,受到法律的惩处完全是咎由自取。
法条链接:
《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关于遗弃罪的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