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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事项办理指南及材料清单
来源 :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07-11
人防事项办理指南及材料清单:
1.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同步建设审批
办事程序:分三个阶段进行办理:
第一阶段:建设单位提交相关资料→人防部门登记并审核报送材料→人防部门当场告知申请人是否需要补正材料→发放《防空地下室建设设计通知书》;第二阶段:建设单位根据《防空地下室建设设计通知书》要求,委托具有人防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防空地下室设计→提交设计方案,填写《云南省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设计方案审批表》→部门审查防空地下室设计方案(审查不合格的告知原因并退件)、组织现场勘验,出具防空地下室设计方案批复;第三阶段:建设单位根据审批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委托具有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审查→人防部门办理《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核审批表》,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人防部门发放《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建设许可证》。
材料清单:第一阶段:1.人防工程建设设计条件申请书;2.法人身份证明材料,委托他人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3.项目立项批复或投资项目备案证;4.《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宗地图;5.项目规划设计条件;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7.已审核通过的规划文本。第二阶段:人防工程初步设计方案一套。其中包括:1.建设项目总平面图;首层平面图;2.防空地下室平时、战时平面图、剖面图(包括地面建筑);3.防空地下室结构平面图,剖面图;4.防空地下室通风、给排水、电气设计说明,系统图、平面图;5.建设项目地质勘探报告(原件一份);6.提交防空地下室设计单位资质证明(设计单位盖章)。第三阶段:1.防空地下室设计方案批复;2.经有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通过的施工图及审查报告(地下室部分所有专业,地面部分为建筑专业,含电子文件光盘,施工图审查机构签字、盖章);3.《云南省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核审批表》;4.防空地下室平战转换一览表及措施;5.提交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中介机构的资质证明(施工图设计审查中介机构盖章);6.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委托书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注册书;7.设计、监理、施工(施工总包和人防设备单位)的资质证明及合同。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其中:第一阶段:建设单位提交资料齐全后,3个工作日内发放《防空地下室建设设计通知书》;第二阶段:建设单位提交设计方案,填写《云南省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设计方案审批表》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防空地下室设计方案批复;第三阶段: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后报人防办,在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后,2个工作日内发放《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建设许可证》。注:未取得人防工程初步设计方案批复,不得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未取得人防工程建设许可证,不得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
办事指南:建设单位提交相关资料→当地人防主管部门登记并审核报送材料一当场告知申请人是否需要补正材料→填写《云南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表》→人防部门审核→按照审核批准收缴的数额开具缴费通知,建设单位到国税部门缴款→人防机构确认缴款→填发《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许可证》。注:未取得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许可证,不得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材料清单:1.项目人防工程易地建设申请书;2.法人身份证明材料,委托他人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3.项目立项批复或投资项目备案证;4.《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宗地图;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6.已审核通过的规划文本;7.项目建筑方案图一套及易地建设依据(包括设计说明、地质勘察报告和勘察设计单位出具的易地建设条件证明文件、周边建筑物说明、地下管网说明);8.人防易地建设费缴纳凭证。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3.人民防空工程、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的地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联合验收、统一备案)
办事指南:工程建设过程中,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委托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依据国家防空地下室设计标准和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对防空地下室建设质量进行监督,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相关要求和程序组织备案。未通过竣工验收的,须进行整改,直至合格。经整改仍因质量问题不能通过验收的,不得作为防空地下室管理使用。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按易地建设费征缴标准向建设单位追缴易地建设费,并依法处罚。未通过验收的人防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材料清单:(一)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一式二份;(二)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四份;(三)建设单位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1、人防工程建设许可文件; 2、施工许可证; 3、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4、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5、防护设备生产安装单位竣工报告;6、勘察、设计单位提供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7、监理单位提供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8、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安装质量检测资料;9、人防工程平战功能转换方案;(四)施工总包和人防设备单位签署的人防工程质量保修书;(五)人防工程竣工图及必要的设计变更文件(一套);(六)云南省竣工人防工程信息统计表;(七)云南省人防工程普查表;(八)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单位出具的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九)人防工程测绘报告。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