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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
来源 :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1-11-04
一、受理范围
(一)勐海县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单位。
(二)不予受理的情形:
1.未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
2.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未完成勘察设计招投标;
5.未完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含概算)的编制;
6.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
二、设定及办理依据
设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四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第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附件3第30项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部分下放,将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实施的州、县级政府投资的5000万元(昆明市1亿元)以上建设工程的验收备案权限下放至州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下放后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工程、省属建设工程、省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的验收备案。
三、实施机构
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勐海县行政区内受理监督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四、办件类型
网上办、一次办、即办件。
五、办理条件
(一)予以办理的条件
1、备案项目应为在本行政区域内受理监督的市政工程;
2、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所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申请材料应齐全、有效;
4、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已向备案机关提交质量监督报告。
(二)不予办理的情形
1.未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
2.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未完成勘察设计招投标;
5.未完成房屋建筑和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含概算)的编制。
六、政策、技术、数量限制
本事项政策、技术、数量无限制。
七、申请材料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介质要求 |
数量要求 |
材料来源 |
其他要求 |
1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
原件 |
4份 |
由建设单位提供
|
应采用标准表样填写,填写内容应完整,表述清晰准确,应有规定人员的签字和单位公章 |
2 |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
原件 |
1份 |
||
3 |
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书 |
原件 |
1份 |
||
4 |
勘察单位质量检查报告 |
原件 |
1份 |
||
5 |
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报告 |
原件 |
1份 |
||
6 |
施工单位竣工报告 |
原件 |
1份 |
||
7 |
监理单位质量评估报告 |
原件 |
1份 |
||
8 |
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
原件 |
1份 |
||
9 |
规划部门出具的准许使用文件 |
复印件 |
1份 |
规划部门出具 |
合法、有效,应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或经协商由建设单位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
10 |
法律规定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
复印件 |
1份 |
由住建部门出具 |
合法、有效,应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
八、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即时办理,1个工作日。
九、办理收费及依据
本办理事项不收费。
十、办理流程
(一)申请
1.网上申报
建设单位登录“云南省政务服务网—营商环境—工程项目审批(网址: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打印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窗口接件
由勐海县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接件。
(二)受理
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对建设单位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即时给出审核意见,通过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告知企业受理成功。需要申请单位资料补正的,在受理当天发出 《书面整改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本级机关审批受理范围内或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并派件至审批人员账号。
(三)审核
实施机构有关人员通过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即时审核。
(四)办理结果及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对予以备案的单位,颁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对不予备案的单位,颁发《不予备案决定书》。
送达方式:统一由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通知申请单位现场领取相关文书。
十一、事项办理服务
(一)咨询
1.窗口咨询
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电话:(0691)5123345,地址:勐海县景管路272号(勐海县委背后)。
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者咨询相关事项办理进程的,窗口经办人员根据本业务手册内容进行相关查询并回答其问题。如遇不能当场解答的问题应进行书面记录,转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股相关人员进行回复。
2.电话咨询
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股,电话:(0691)3067613,地址:勐海县勐海镇景管路25号。
3.网络咨询
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办事大厅 https://zwfw.yn.gov.cn/gcjssp/hlw/bsdt/#!/app/index/noShow
各县(市、区)办理的,由有关办理机构具体明确。
(二)办理进程查询
1.窗口查询
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或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股。
2.电话查询
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电话:(0691)5123345。
3.网络查询
查询网址为: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
(三)监督投诉
1.窗口投诉:勐海县政务服务投诉中心,电话号码:(0691)5122065,地址:勐海县景管路272号(勐海县委背后)。
2.网络投诉:网络投诉:勐海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https://www.ynmh.gov.cn/cjj/cjj.dhtml),电子邮箱:5122509001@163.com。
3.信函投诉: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电话:5122509,通讯地址:勐海县景管路25号,邮政编码:666200。
附件: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流程图
2.表单及文书参考样本
附件2 表单及文书参考样本
表1
建 设 工 程
竣工验收备案表
备案号:
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建设单位 |
|
||||
建设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工程名称 |
|
||||
工程地址 |
|
||||
建设规模 |
m2 |
||||
建安总投资 |
万元 |
||||
结构类型 |
|
||||
工程用途 |
|
||||
开工日期 |
年 月 日 |
||||
竣工验收日期 |
年 月 日 |
||||
施工许可证号 |
|
||||
施工图审查 合格书号 |
|
||||
勘察单位 |
|
资质等级 |
|
||
设计单位 |
|
资质等级 |
|
||
施工单位 |
|
资质等级 |
|
||
监理单位 |
|
资质等级 |
|
||
工程质量 监督机构 |
|
||||
竣
工
验
收
意
见 |
勘察 单位 意见 |
单位(项目)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
设计 单位 意见 |
单位(项目)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
施工 单位 意见 |
单位(项目)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
监理 单位 意见 |
总监理工程师: (公章) 年 月 日 |
||||
建设 单位 意见 |
单位(项目)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
工程 竣工 验收 备案 文件 目录 |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勘察单位质量检查报告、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报告、施工单位竣工报告、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评估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城乡规划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4.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出具的消防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5.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6.市政工程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书》。 |
||||
备案 意见 |
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于 年 月 日收讫,予以备案。
备案经办人 : 备案机关负责人: (签 章) 年 月 日 |
表2
工 程 名 称 |
|
项目批准文号 |
|
工 程 地 点 |
|
开完工日期 |
|
完成的主要 工程数量 |
|
||
设 计 单 位 |
|
勘 察 单 位 |
|
施 工 单 位 |
|
监 理 单 位 |
|
施工许可证号 |
|
竣工验收日期 |
年月日 |
(1)竣工验收组织形式和参加验收成员名单; |
|
||
(2)竣工验收必备条件的检查情况;
|
|
||
(3)执行竣工验收程序和验收规范的情况; |
|
竣 工 验 收 报 告
(4)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 |
|
(5)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和质量结论。 |
|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
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公 章)
年 月 日 |
表3
勘 察 单 位 质 量 检 查 报 告
工 程 名 称 |
|
项目批准文号 |
|
|
建 设 单 位 |
|
勘察合同编号 |
|
|
(1)本工程是否依法进行勘察工作的情况; |
|
|||
(2)本工程是否按强制性标准和强制性条文进行勘察工作; |
|
|||
(3)本工程提供的工程勘察成果是否符合合同要求,且真实、准确; |
实际土质与勘察结果的吻合情况:
|
|||
(4)勘察单位是否按要求参加工程地基基础检验,是否参加与地基有关的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并配合设计单位提供技术处理方案; |
参加工程地基基础检验次: 提出技术处理方案份: |
|||
(5)本工程地基验槽情况是否与本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书内容相符; |
建议采用基础类型: 实际采用基础类型: |
|||
(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
|||
项目负责人(签字): 单位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公章)
年 月 日 |
表4
设 计 单 位 质 量 检 查 报 告
工 程 名 称 |
|
项目批准文号 |
|
|
建 设 单 位 |
|
设计合同编号 |
|
|
(1)本工程依法进行设计、执行有关部门的批文及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设计的情况; |
|
|||
(2)本工程是否按强制性标准和强制性条文进行工程设计,施工图纸是否经过相关机构的审查,是否按审查意见进行了修改; |
本工程设计执行下列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不同工程类型按主次列出前五项,可另附表)
|
|||
(3)在施工过程中,设计单位签发的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变更通知单和技术核定单等)是否符合国家规范、强制性标准要求,实物质量与设计文件是否相符; |
共签发设计变更 份,其中因 原设计错误或遗漏 份;因施工现场条件发生变化 份; 施工或监理单位提出优化方案 份;其它原因引起 份 本工程设计变更情况对原设计功能的影响: |
|||
(4)施工过程中,是否发现结构性的质量缺陷(如沉降超标、变形、裂缝等),并提出设计处理方案,施工单位是否按设计处理方案处理; |
|
|||
(5)本工程是否已完成工程设计文件要求的各项内容,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文件要求的质量检查结论; |
本工程在下列方面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1、结构安全性: 2、使用功能: 3、对环境影响: 4、外观质量: |
|||
(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
|||
项目负责人(签字): 单位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公章) 年 月 日 |
表5
竣 工 报 告
工程名称 |
|
项目批准文号 |
|
||
工程地点 |
|
主要工程数量 |
|
||
开竣工日期 |
|
||||
建设单位 |
|
||||
(1)施工单位质量责任行为履行情况(如是否依法承揽工程、分包工程,是否建立工程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建立各级质量责任制及质量控制程序); |
|
||||
(2)本工程是否已按要求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
|
||||
(3)在施工过程中,执行强制性标准和强制性条文的情况; |
|
||||
(4)施工过程中对监理和监督机构提出的要求整改的质量问题是否已闭合; |
|
||||
(5)确认工程是否达到竣工标准,单位工程自检自评质量情况,是否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 |
本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执行下列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范):
|
||||
(6)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和质量缺陷,相应的处理措施,遗留问题及其对工程质量的影响; |
|
||||
(7)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
||||
项目经理(签字): 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 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监理单位意见: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年 月 日 |
表6
质 量 评 估 报 告
工程名称:
监理单位:
年 月 日
质 量 评 估 报 告
工 程 名 称 |
|
项目批准文号 |
|
|||
建 设 单 位 |
|
监理合同编号 |
|
|||
(1)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行为的履行情况(如是否依法承揽工程,是否签订书面合同,资质是否相符,是否建立以总监为中心的现场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制定专业人员岗位责任制,是否对隐蔽工程、工程过程及时进行验收签证); |
|
|||||
(2)监理单位执行工程监理规范的情况; |
|
|||||
(3)在施工过程中,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和设计文件,承包合同的情况(如是否严格执行工程报验制度,建筑材料进场检验制,见证取样制等); |
本工程监理及质量评定执行下列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
|||||
(4)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检查的质量评价; |
本工程进行功能性试验次,其中不合格返工重做 次 |
|||||
(5)施工过程中签发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以及监督机构签发的“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监督施工单位是否按要求、按时限落实整改,并组织复查; |
施工过程中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份、回复 份。 |
|||||
(6)执行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监理形式的情况; |
|
|||||
(7)工程总体质量及重要部位的安全及使用功能的评价 |
|
|||||
(8)本工程监理抽检质量情况统计及汇总 |
|
|||||
(9)对工程遗留质量缺陷的处理意见; |
|
|||||
(10)对施工单位竣工报告的审查意见 |
|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
|||||
(12)监理人员名单 |
姓 名 |
专 业 |
证 件 号 码 |
|||
|
|
|
||||
|
|
|
||||
|
|
|
||||
|
|
|
||||
|
|
|
||||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单位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公 章)
年 月 日 |
表7
质 量 保 修 书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承包单位:
年 月 日
为保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管理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保修期限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保修期限承诺如下:
承包方质量保修期,自 年 月 日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二、质量保修责任
1、施工单位承诺和双方约定保修的项目和内容,应在接到时发包方保修通知后7日内派人保修。承包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方可委托其他人员维修,维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因保修不及时,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由造成拖延的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
3、发生需紧急抢修事故,承包方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方或者造成事故者承担;
4、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方确保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的质量。因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在全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兵贵的,承包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下列情况不属于质量保修范围:
1)因使用不当或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
2)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
3)因设施管理单位自行改动的结构、设施、设备等项目。
三、保修费用由质量缺陷责任方承担。
四、双方约定的其它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五、本保修书未尽事项,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发包方(公章) 承包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日期: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表8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证 明 书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年 月 日
工 程 名 称 |
|
项目批准文号 |
|
|||
工 程 地 点 |
|
开完工日期 |
|
|||
工 程 造 价 |
¥ 元 |
竣工验收日期 |
年 月 日 |
|||
建 设 单 位 |
|
勘 察 单 位 |
|
|||
监 督 机 构 |
|
|||||
施工许可证号 |
|
|||||
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内容及完成的主要工程数量; |
|
|||||
工程质量缺陷和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 |
|
|||||
质量是否合格,是否通过验收的认定意见。 |
|
|||||
参加竣工验收单位意见 |
||||||
建 设建设单位 |
签字: (公章) |
设设计单位 |
签字: (公章) |
|||
监监理单位 |
签字: (公章) |
施施工单位 |
签字: (公章) |
|||
勘勘察单位 |
签字: (公章) |
邀请单位 |
签字: |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证 明 书
备注:附《单位工程质量评价汇总表》
单 位 工 程 质 量 评 价 汇 总 表
工程名称:
序号 |
单位工程名称 |
质 量 验 收 情 况 |
||||
分部工程 |
质量控 制资料 |
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 |
观感 |
验收结论 |
||
1 |
|
|
|
|
|
|
2 |
|
|
|
|
|
|
3 |
|
|
|
|
|
|
4 |
|
|
|
|
|
|
5 |
|
|
|
|
|
|
6 |
|
|
|
|
|
|
7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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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文书1
竣工验收备案收件凭证
备申收字( )第 号
申请人(单位):
你(单位)申请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材料收悉如下,材料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将在1个工作日内予以告知,特此为证。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份) |
备注 |
1 |
竣工验收备案表 |
原件¨ 复印件¨ |
|
|
2 |
竣工验收报告 |
原件¨ 复印件¨ |
|
|
3 |
勘查单位质量检查报告 |
原件¨ 复印件¨ |
|
|
4 |
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报告 |
原件¨ 复印件¨ |
|
|
5 |
施工单位竣工报告 |
原件¨ 复印件¨ |
|
|
6 |
监理单位质量评估报告 |
原件¨ 复印件¨ |
|
|
7 |
质量保修书 |
原件¨ 复印件¨ |
|
|
8 |
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书 |
原件¨ 复印件¨ |
|
|
9 |
规划部门出具的准许使用文件 |
原件¨ 复印件¨ |
|
|
10 |
法律规定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
原件¨ 复印件¨ |
|
|
11 |
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性的试验检测资料 |
原件¨ 复印件¨ |
|
|
竣工验收备案事项申请人 |
申请人(单位)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
竣工验收备案受理机关 |
收件人签字: (备案部门专用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注: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申请人,一份备案部门存档。
文书2
补正材料告知书
申请人(单位),年月日申请办理项目竣工验收备案事项,经初审,申报材料存在如下问题:
序号 |
材 料 名 称 |
存 在 问 题 |
整 改 要 求 |
1 |
|
|
|
2 |
|
|
|
3 |
|
|
|
4 |
|
|
|
5 |
|
|
|
请你(单位)于年月日前按整改要求补正材料,本办理事项自办理部门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受理。
特此通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备案部门专用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申请人,一份备案部门存档。)
文书3
竣工验收备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单位):
你(单位)年月日提出的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申请,经审查,材料齐全,填写正确,符合法定形式,现予以受理。
本备案部门于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
特此通知。
备案专用章
年 月 日
受理人签字: 申请人(单位)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申请人,一份备案部门存档。)
文书4
竣工验收备案不予受理决定书
申请人(单位):
你(单位)年月日提出的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申请,经审查,因存在以下情形:
1.该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 ¨
2.不具备法定的申请主体资格; ¨
3. 申请人(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 ¨
4.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通过补正补齐也难于达到受理条件; ¨
5.其他原因。 ¨
现告知不予以受理。
申请人(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取回本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所有申报材料,按法定形式处理。
备案专用章
年 月 日
受理人签字: 申请人(单位)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申请人,一份备案部门存档。)
文书5
竣工验收备案送达回证
送达文书名称及文号 |
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 备案号: |
受送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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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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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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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送达人签名或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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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日期 |
年 月 日 |
代收人(身份)及代收理由并签名或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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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送达人拒收理由和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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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人(单位)签字或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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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人签字或盖章 |
年 月 日 |
注:1.送达文书应交给受送达人(单位),或经受送达人(单位)委托的其他人员代收;
2. 代收应写明与受送达人的关系;
3. 如系邮寄送达,收件人应将本送达回证填写寄回;
4. 如送达人或代收人拒收的,可实施留置送达;送达人可邀请非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说明情况,文书留置其住所或办公场所,并注明情况和送达日期,即视为已经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