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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勐海县十四届五次会议第21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1-11-19
C类
不公开
海建函〔2021〕206号
关于政协勐海县十四届五次会议
第21号提案的答复
沈忠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打洛镇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勐海县于2008年实施保障性住房项目以来,共建设保障性住房2681套,其中打洛镇累计建成177套,分配入住177套。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项目需向省级人民政府提前申报指标任务计划,勐海县从2014年后再未申报过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计划,现阶段上级不会再下发保障性住房指标任务,以及安排配套资金。二是国家建设保障性住房的目的旨在为住房困难的低收入人群提供住房帮助,保障性住房必须优先保障低保、低收入等住房困难群体。而行政事业单位等财政供养人员工资收入普遍较高,已不符合保障要求。因此,暂时难以在打洛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
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王君,18487196265
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0月11日
抄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政协提案委,打洛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