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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1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1-11-19
B类
公开
海建函〔2021〕203号
关于勐海县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51号建议的答复
甲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糯有村委会垃圾堆放点问题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实地核实,糯有村委会干部们已选定的垃圾堆放点位于国家保护区范围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法律规定,自然保护区内是禁止建设生活垃圾处理场的规定和云南省正在加快整治农村垃圾非正规堆放点行动的要求:禁止露天焚烧垃圾,将逐步取缔二次污染严重的露天垃圾收集场所、简易填埋设施及小型焚烧炉。因此暂无法在糯有村委会内建设垃圾堆放点、填埋点。但是乡镇一水两污的建设已纳入勐海县域城乡一体化专项规划编制当中,计划将农村生活垃圾按照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长期处置方式、彻底解决农村生活垃圾堆放的问题。当前,结合勐海县行政区划区域内的11个乡镇、1个黎明管委会实际情况,已委托云南国盛人居环境设计有限公司编制了《勐海县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2021-2025)》《西双版纳州勐海县域城乡环卫一体化专项规划(2021-2035)》。两项规正在报请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给予两项规划技术性审查及专家评审。
今后工作中,我们将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和乡村振兴的总体要求,按照整体布局和安排部署的时间节点安排,全力推进乡镇一水两污建设,并及时与勐宋乡政府联系、探讨解决糯有村委会生活垃圾收运、处置问题。
感谢您对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瓦国辉,13988150510
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0月11日
抄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人大选联工委,勐宋乡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