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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项目审批程序

来源 :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7-05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项目审批程序

一、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请防空地下易地建设,由当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批并按定标准收易地建设费。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9510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过)第二十、第二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许可法》

3.《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四条。

4.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发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相关规定。

5.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建设部《关于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0474号)

6.云南省计委、省财政厅、省人防办关于调整我省防空地下易地建设收费标的通知(云计价2002635号),该文件修订后按新收费标准执行。

三、实施对象

符合国家及云南省关于申请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相关规定条件的民用建筑。

四、办理程序

建设单位提交相关资料当地人防主管部门登记并审核报送材料一当场告知申请人是否需要补正材料填写《云南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表》人防办审核按照审核批准收缴的数开具费通知,建设单位到国税部门缴人防机构确认缴款填发《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许可证》。

五、需要提交的相关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及法人(或者个人)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

2.建设项目立项批文(查看原件,存复印件)

3.土地证、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

4.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申请书及申请表。

5.已审核通过的规划文本(查看后归还),规划总平面图复印件一份,建施施工图一套(设计单位盖二维码章后折好)。

6.建设项目地质勘探报告。

7.交费发票复印件。

六、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标准按云南省现行有关收费标准执行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李广才512355713578166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