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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办事指南(简版
来源 :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7-05
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办事指南(简版)
一、受理范围
勐海县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应当进行消防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的建设项目。
二、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2008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公布 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第五十六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和消防安全检查,做到公正、严格、文明、高效。
三、审批条件
(一)申报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属于建设工程消防行政许可范围,并属于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辖范围。
(二)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四、实施机关
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申请材料
序号 |
提交材 料名称 |
原件/ 复/印件 |
纸质/电子文 件 |
份数 |
其他要求 |
1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
原件 |
纸质 |
1 |
|
2 |
工程竣工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图纸 |
原件 |
纸质 |
1 |
|
3 |
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
复印件 |
纸质 |
1 |
|
4 |
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
复印件 |
纸质 |
1 |
|
5 |
消防设施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
原件 |
纸质 |
1 |
|
6 |
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
复印件 |
纸质 |
1 |
|
7 |
建设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
复印件 |
纸质 |
1 |
|
8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或多审合一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
复印件 |
纸质 |
1 |
|
9 |
工程竣工图纸 |
原件 |
纸质 |
1 |
|
注: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查验,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六、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七、审批收费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八、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送达方式:直接领取
九、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0691-5128597、0691-5135186
投诉电话:0691-5122509
办事网址:云南省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home(注:网上提交资料需上传原件扫描件)
信函投诉: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勐海县勐海镇景管路25号;邮编:666200。
十、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楼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股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8:00
附件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办事流程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