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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指南

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信息公开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首问责任制度》等制度的通知

来源 :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7-05

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信息

公开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首问

责任制度》等制度的通知

 

局属各股室(站):

现将《信息公开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首问责任制度》、《服务承诺制度》、《文明服务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73

 

 

 

 

 

 

 

 

 

 

信息公开制度

 

为推进本部门政务公开,增加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根据县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主动公开是指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局应当采取有效形式,在职责范围内,按规定程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

二、主动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及时、准确和便民原则。

三、主动公开的内容

1.本部门的人员、编制、机构及职责和分工。

2.行政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政策。

3.办事的条件、程序、过程、时限和结果。

4.为民办实事项目的执行情况。

5.便民措施,服务承诺。

6.监督办法违法违纪的投诉责任追究。

7.群众关心的其他热点问题。

四、主动公开的形式

1.设置本部门职责权限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责任。

2.设立本部门政府公开栏、张贴本部门办事机构示意图。

3.设立查阅服务室、资料索取点等。

4.采取召开会议、下发文件或内部通报等。

五、监督措施

1.群众监督:一是设立投诉电话;二是设立意见箱。

2.内部监督:本部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检查本部门政务公开的执行情况。 

 

一次性告知制度

 

一、一次性告知制度是指当事人到单位或电话咨询有关事宜时,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所要办理事项所需提供的资料以及不予办理的理由的制度。

二、经办人员对前来办事的人员负有一次性告知义务。对当事人所申办的事项,经办人员应当场审核其所提供的资料,对手续及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受理或办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三、对所办事项涉及多个部门或有关规定尚未明确等特殊情况,经办人员要即时帮助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咨询、了解的结果一次性告知当事人。

四、需要一次性告知的事项,对电话咨询的可口头一次性告知,对来人咨询的可口头告知或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

 

首问责任制度

 

一、在服务过程中,最先接待来电、来访、办事、咨询的接待人员要负责给予必要的指引、介绍或答疑等服务。

二、首问的对象包括:前来单位的办事人员、来电、来访、咨询、查询和投诉人员等。

 三、对来人或来电提出的咨询、查询、投诉等提出的问题,无论是否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首先受到询问的同志都有负责指引、介绍或答疑的责任,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或拖延处理时间。

四、首问的工作人员能当场处理的,要当场解决。不能当场处理或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情,应该做到:

1.向来电、来访人说明原因,并给予必要的解释;

2.将来人带到相关人员处或指引到相关单位办理;

3.用电话与相关单位取得联系,便于及时解决;

4.转告有关单位电话号码或办事地点。

五、答复来人、来电提出的问题时,既要准确地掌握政策,又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于不清楚、掌握不确切的问题应及时请示有关领导和专业人员,给对方一个准确的答复;对于确实解决不了、解释不了或不属于本单位职责的问题,应耐心向对方说明情况;答复、介绍和指引时,首问的同志态度要热情、用语要文明。

六、在处理来人、来电的咨询、查询、投诉和办理业务过程中,如发生拒绝、推诿或态度粗暴等现象的,一经查实,将对首问人员进行必要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将进行效能问责。

  

服务承诺制度

 

为了更好地接受群众监督,规范服务行为,提高行政效率,推进政务公开,廉洁从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单位加强行政效能建设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服务承诺制度。

一、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做到仪表整洁、服务热情、用语文明、解答耐心,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二、实行首问(首办)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简化手续,方便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办事;

三、编制《办事指南》以备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取阅,将有关法律依据、办理程序、所需资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等通过公告栏、信息网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示,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不徇私情,廉洁服务;

四、热情宣传有关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业务;

五、依法行政,公平执法,公正廉洁,不以权谋私,不徇私枉法。

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作风,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政府信息公开责任。政府信息公开责任是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违背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产生严重后果应担负的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应给予党纪政纪等相应的处分。

1.拒不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或采取有意脱岗、漏岗延误政府信息公开,无正当理由拒绝、推脱办理政府信息公开项目的;

2.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敷衍应付、弄虚作假、搞假公开;对符合条件,手续齐备的事项不予批办和受理的;

3.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采取消极抵制、有意拖延、顶着不办的;

4.政府信息公开责任不落实,承诺不兑现的;

5.拒绝、干扰、阻碍有关部门的检查与监督,或者编制造假情况、出具假数据、隐瞒事实真相的;

6.有其他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纪律和规定的行为,拒不改正的。

三、责任追究的组织实施

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违纪行为,由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

 

文明服务制度

 

一、仪表端庄。工作时间必须统一着制服,穿戴整齐,坐姿端正、立姿文雅、行姿稳重,做到庄重、整洁、得体。

二、服务热情。工作人员向服务对象提供服务,要做到微笑多一点、话语亲一点、办事勤一点、效率高一点;对依法依规不能满足的服务要求,应耐心解释说明,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与服务对象争吵。

三、文明有礼。工作人员接待服务对象要语言文明,讲普通话,耐心细心,做到四个一样,即干部与群众一样尊重,生人与熟人一样热情,忙时与闲时一样对待,大事与小事一样认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