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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2021年5月结果公示

作者 :未知 来源 :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1-05-27

20215行政处罚共7起,共处罚金460150元,结案率100%。详情如下表 

序号

被处罚对象

(当事人)

查处项目

案  由

处罚决定

处罚日期

结案日期

备注

1

勐海园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曼袄垃圾中转站

施工扬尘

当事人在曼袄垃圾中转站项目建设过程中,未做围挡喷淋,建筑材料未遮盖,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改正,并处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的罚款。

2021316

2021519

海管立字2021〕第002

2

西双版纳道途渣土公司勐海分公司

 

违法倾倒建筑垃圾

当事人在景洪至勐海高速公路南互通出入口对面,没有按规定的消纳场处置建筑垃圾,擅自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其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的罚款。

2021419

202158

海管立字2021〕第016

3

勐海曼搞益通加油站

勐海曼搞益通加油站

未取得工程质量监督注册书

当事人在勐海曼搞益通加油站项目建设过程中,在未取得工程质量监督注册书的情况下擅自组织施工企业施工,其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现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改正,处200000元(大写:贰拾万元整)的罚款。

2021426

202156

海管立字2021〕第024

4

祥云县恒通建筑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勐海正升购物中心

未批先建

当事人在勐海正升购物中心项目建设过程中,在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组织施工人员进场施工,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的罚款。

2021426

2021510

海管立字2021〕第025

5

勐海县正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勐海正升购物中心

未批先建

当事人在勐海正升购物中心项目建设过程中,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不完善的情况下,擅自组织施工企业进行施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215150元(大写:贰拾壹万伍仟壹佰伍拾元整)的罚款

2021426

2021428

海管立字2021〕第026

6

景洪市城乡企业建筑工程公司

勐海正升购物中心

未批先建

当事人在勐海正升购物中心项目建设过程中,在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组织施工人员进场施工,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的罚款。

2021426

2021510

海管立字2021〕第027

7

云南亨明建筑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曼悦家园

未办理特种设备安装告知手续

当事人在曼悦家园项目建设过程中,在未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安装告知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安装建筑起重机械(物料提升机)的行为,违反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处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的罚款。

2021521

2021525

海管立字〔2021〕第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