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06-03 关于转发2025年建筑工程中级职称评审 文件的通知
- 2025-04-22 勐海县保障性住房及配套设施维修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 2025-04-22 勐海县2025年第一季度(1至3月)公共租赁补贴领取家庭审核结果的公示
- 2025-04-21 关于西双版纳方创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和悦院墅”商品房预售 许可证的公告
- 2025-04-09 勐海县保障性住房及配套设施维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2025-04-02 勐海县2024年度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情况及交存标准公示
- 2025-03-18 2025年度西双版纳州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3项)
- 2025-03-12 勐海县购房契税补贴人员名单公示
- 2025-02-21 关于西双版纳雨林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雨林曼达湾一期建设项目”商品 房预售许可证的公告
- 2025-01-07 勐海县2024年第四季度(10至12月)公共租赁补贴领取家庭审核结果的公示
-
当前位置: 勐海县人民政府>>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公开目录>>行政处罚公示>>
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2021年4月结果公示
作者 :佚名 来源 :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1-04-27
2021年4月行政处罚共5起,共处罚金469000元,结案率100%。详情如下表:
序号 |
被处罚对象 (当事人) |
查处项目 |
案 由 |
处罚决定 |
处罚日期 |
结案日期 |
备注 |
1 |
勐海力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翡翠·金湾 |
未批先建 |
当事人在翡翠·金湾项目建设过程中,在未取得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不完善(未取得审查合格书、工程质量监督注册书)的情况下,擅自组织施工企业施工,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并处221900元(大写:贰拾贰万壹仟玖佰元整)的罚款。 |
2021年3月29日 |
2021年3月29日 |
海管处字〔2021〕第012号 |
2 |
江西中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翡翠·金湾 |
未批先建 |
当事人在翡翠·金湾项目建设过程中,在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组织施工人员进场施工,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的罚款。 |
2021年3月29日 |
2021年3月29日 |
海管处字〔2021〕第013号 |
3 |
西双版纳浩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勐巴拉旅游风情小镇素可泰区百果园 |
未批先建 |
当事人在勐巴拉旅游风情小镇素可泰区百果园项目建设过程中,在未取得施工许可手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不完善(未取得施工图纸审查合格书、工程质量监督注册书)的情况下,擅自组织施工企业施工,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并处217100元(大写:贰拾壹万柒仟壹佰元整)的罚款。 |
2021年3月29日 |
2021年4月6日 |
海管处字〔2021〕第017号 |
4 |
云南文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勐巴拉旅游风情小镇素可泰区百果园 |
未批先建 |
当事人在勐巴拉旅游风情小镇素可泰区百果园项目建设过程中,在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组织施工人员进场施工,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的罚款。 |
2021年3月29日 |
2021年4月6日 |
海管处字〔2021〕第018号 |
5 |
西双版纳镇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勐海县可为茶厂 |
施工扬尘 |
但是人在勐海县可为茶厂项目建设过程中,搅拌机未封闭,未设置车辆冲洗设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改正,处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的罚款。 |
2021年3月19日 |
2021年3月29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