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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打洛商业中心项目处罚结果公示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02-24
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 海建处字〔2016〕第0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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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
单位 |
勐海恒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彭智明 |
联系电话 |
139881009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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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打洛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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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明,上述当事人在勐海县打洛商业中心项目建设过程中,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情况下,擅自组织施工企业(景洪市城乡企业建筑工程公司)施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实属违法建设行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上述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并处68930.00元(大写:人民币陆万捌仟玖佰叁拾元整)的罚款。 现要求上述当事人:①在2017年1月18日之前将罚款交至勐海县财政局(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收),地址:勐海县沿河路56号,联系电话:0691-5123770 ;②在30日内到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完善相关建设手续。 如果你(公司)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勐海县人民政府或西双版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