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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对老工行片区旧城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预征收工作延期的公告

来源 :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1-11-02

各有关单位:

受目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为减少人员聚集交叉感染风险,切实保障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研究,现决定对《勐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勐海县老工行片区旧城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作出预征收的公告》中征收期限进行延期,时间延长至202237日至

一、项目征收范围

项目征收范围为东至象山路,南至景管路,西至茶乡路,北至景龙村委会地界拟征收旧城改造项目红线范围国有土地上房屋约71具体以实际征收为准,拟征收征用国有土地面积约为22.09项目周边景管路和茶乡路两条市政道路改扩建项目同步列入征收,其中景管路拟征收房屋约10户,拟征收征用土地面积约为0.56茶乡路拟征收房屋约8户,拟征收征用土地面积约为2.39亩。

本次征收是为了勐海县老工行片区旧城改造项目用地征收及项目周边景管路和茶乡路两条市政道路改扩建项目征收项目具体征收范围以实际征收红线范围为准。

二、征收部门

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房屋征收部门。

三、征收期限延长期限

202198日至202237日止(受疫情原因影响延长6个月)

四、禁止事项

延期《公告》发布之日起,项目规划区范围的单位及个人不得实施以下行为,如有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认定。

1. 新建、扩建、改建、装修房屋;

2. 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3. 土地权属和房屋的出让、转让、分割、抵押、登记发证;

4. 以被征收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5. 设立和变更房屋租赁关系;

6. 已依法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尚未建造完毕房屋的续建;

7. 新的生产和种植活动及变更土地租赁关系;

8. 分户及户口迁入(因婚姻、出生、回国、大中专生毕业、军人退伍转业、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等原因迁入的除外);

9. 法律规定的其他禁止事项和其它不当增加征收补偿利益的行为。

五、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按照《勐海县老工行片区旧城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预征收安置补偿方案》要求执行。

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存有异议的,可自本征收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个月内向西双版纳州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勐海县人民政府

                              202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