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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职责
来源 :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08-07
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职责
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以及县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和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和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秩序。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县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和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城市管理单行条例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城市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单位拟订县级城镇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会同有关部门单位拟订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的规划、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节能项目。
(三)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会同有关部门单位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措施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住房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等办法措施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贯彻落实房屋交易政策,负责住房个人信息系统建设;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
(四)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根据规定拟订住房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城镇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性住房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申报和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并监督实施。
(五)负责监督实施工程建设标准。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监督执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拟订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六)负责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建筑市场,监督执行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的管理规定并指导和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的设计方案审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备案。
(七)负责指导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城市建设管理的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监督和指导城市建设管理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街、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工作。拟订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及村庄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负责农村居民通用图集的推广。
(九)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组织或参与房屋建筑(含民用建筑人防工程)、市政工程等建设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质量安全检查。
(十)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震后应急抢险的相关工作;负责农村地震安居工程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民用建筑人防工程管理总体工作。依法实施人民防空行政执法,负责全县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程技术和质量监督管理;依法对民用人防工程建设和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征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十二)负责城市管理工作。拟订城市管理的规章、规定、措施、标准和发展政策;制定城市管理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县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进行规范指导、业务培训、协调服务、监督检查关工作,负责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不依法行政或处罚不当的行为做出纠正和查处;负责市政管理、环境管理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市政公共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工作;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十三)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勐海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的统一监督指挥、统筹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社会联动工作;负责整合城市管理相关电话服务平台,搭建形成与全国统一的 12319 城市管理服务热线。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