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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职责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5-12-29
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职责
根据《中共勐海县委办公室 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勐海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办发〔2010〕37号),设立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挂勐海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是:
(1)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落实国家、省、州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单行条例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级城镇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
(2)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的规划、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节能项目。
(3)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措施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房屋产权产籍登记、管理工作;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
(4)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住房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
(5)承担城镇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城镇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性住房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使用保障性住房资金,并监督实施。
(6)承担城乡规划管理的责任。拟订城乡规划的规章制度和政策;组织编制县域城镇体系规划;指导城乡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负责城乡规划及城市勘测、城市景观、城市测量和城市雕塑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的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
(7)承担监督实施工程建设标准的责任。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拟订地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8)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的管理规定并指导和监督实施;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9)指导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指导和监督城市建设管理工作。
(10)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治理、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的设计及推广;指导重点小城镇建设和旅游小镇建设。
(11)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房屋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执法稽查。
(12)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震后应急抢险的相关工作;负责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监督管理。
(13)负责全县人民防空事业工作。编制人民防空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负责指导、检查县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络的战备执勤;负责全县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地面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建设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管理全县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算和决算;制定全县人民防空设施和平时开发利用的发展规划;负责县城工程的开发利用和管理工作。
(14)负责全县人民防空事业工作。编制人民防空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负责指导、检查县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络的战备执勤;负责全县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地面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建设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管理全县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算和决算;制定全县人民防空设施和平时开发利用的发展规划;负责县城工程的开发利用和管理工作。
(15)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