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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审计公告2019年第16号(总第124号)

来源 :勐海县审计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9-10-14

2015年一事一议打洛镇打洛村委会曼蚌村、2014年美丽乡村等3个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审计结果公告

(二○一九年十月十四日公告)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县审计局2018530日至2019515日,对勐海县财政局实施的2015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打洛镇打洛村委会曼蚌村、2014年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勐海镇曼贺村委会曼景买村、勐混镇贺开村委会曼弄老寨建设项目竣工结算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5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打洛镇打洛村委会曼蚌村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经西双版纳州财政局于2015811日给予立项批复(西财农改发﹝201513号),根据立项文件及勐海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下达的《关于勐海县打洛镇曼蚌村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的批复》(海发工﹝2015290号)文件,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勐海县打洛镇曼蚌村,批复建设规模及内容为:(1)修建C25混凝土村内道路四条,硬化面积6997m2;(2)新建砖砌三面光排水沟2条,总长160m;(3)新建太阳能路灯58盏;(4)新建砖砌露天舞台及钢屋架琉璃瓦傣顶1个;(5)新建砖混结构公厕1座;(6)新建砖砌花池,绿化面积1 624m2。项目概算批复总投资223.6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4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140万元,群众自筹3.3万元,群众捐资6.7万元,以劳折资33.6万元。

 2014年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勐海镇曼贺村委会曼景买村、勐混镇贺开村委会曼弄老寨建设项目的实施方案经西双版纳州财政局于20141130日给予立项批复(西财农改发﹝201435号),建设地点位于勐海镇曼贺村曼景买小组。为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将项目实施地点调整为勐海镇曼贺村曼景买小组和勐混镇贺开村曼弄老寨小组,调整文件为(西财农改发﹝201521号)。根据《勐海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同意勐海县勐混镇贺开村曼弄老寨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的批复》(海发工﹝2015310号)、《勐海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同意勐海县勐海镇曼贺村委会曼景买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调整投资规模的通知》(海发工﹝2015309号)的立项及调整批复文件,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勐海县勐海镇曼贺村曼景买小组和勐混镇贺开村曼弄老寨,曼景买小组批复调整建设规模及内容为:(1)村内道路及广场场地硬化13 179.5m2;(2)砖砌排水沟1 555m,预埋混凝土涵管144m;(3)强电及弱电工程;(4)砖砌花池、村内绿化工程1 024m2;(5)新建舞台1座;(6)改造水井1口;(7)新建篮球场1块;(8)新建公厕1座;(9)建设器材8套;(10)文化宣传。曼弄老寨建设规模及内容为:(1)硬化道路面积3 420m2;(2)砖砌排水沟1 350m;(3)修建毛石挡墙143m;(4)栽种苗木、珍贵树种400株。勐海县2014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概算批复总投资532.22万元,其中:中央、省级财政补助500万元,群众自筹15万元,群众以劳折资17.22万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结算造价6.29万元;

本次审计认定施工单位因存在工程量计算错误、材料价格取定不当、定额子目套取不合理等问题,累计多计工程结算造价6.29万元。

(二)农户投工投劳部分未落实;

该项目实施方案批准基础设施建设532.22万元。资金来源为:省级财政资金500万元,群众自筹资金15万元,群众以劳折资17.22万元。截止审计日,项目资金到位514万元,其中:中央及省级财政奖补资金到位500万元,自筹资金到位14万元。群众自筹1万元及农户投工投劳部分17.22万元未落实。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于施工单位多计工程结算造价的问题,责令县财政局依法进行整改,已经支付的多计款项应予收回,尚未支付的多计款项不得再支付;对于农户投工投劳部分未落实的问题,要求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批复文件落实项目资金

针对发现的问题,县审计局建议:一是建议建设单位完善工程资产移交手续,督促责任单位严格实行工程管护措施,确保所有工程项目在使用年限内发挥最大效益;二是建议加强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抓紧汇集工程建设各项资料,将工程档案、资料、文件收集整理齐全,完善相关手续,按规定立卷归档保存。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勐海县财政局积极进行了整改。对施工单位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勐海县财政局不予支付,并调整相应会计科目;对于农户投工投劳部分未落实的问题,在以后的项目建设中,县财政局积极落实投工投劳资金,从而节约国家财政资金投入

 

 

 

 

 

 

 

 

勐海县2015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西定乡章朗村“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审计结果公告

(二○一九年十月十四日公告)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县审计局自201944日至201959日,对勐海县财政局实施的勐海县2015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西定乡章朗村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竣工结算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512月,勐海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以《关于勐海县2015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西定乡章朗村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的批复》(海发工〔2015407号)批准项目立项建设,工程项目位于勐海县西定乡章朗村,建设规模为:水泥路面3 010米,挡墙629.38立方米,土地平整17 970立方米,场地硬化2 209平方米,新建水池40立方米,排水沟1 580米,垃圾池24.3立方米,公厕3座,绿化植树4 700棵,路灯50盏,砌筑台阶360米。工程施工总工期为90日历天;项目由道路工程、文化体育设施、人畜饮水、环卫设施、村容美化亮化等工程组成。勐海县财政局负责建设,建成后移交村小组使用。实施方案批准基础设施建设投资305.49万元。资金来源为:省级财政资金300万元,自筹资金5.49万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结算造价2.94万元;

本次审计认定施工单位存在综合单价偏高、定额套用不合理等问题,累计多计工程结算造价2.94万元。

(二)农户投工投劳部分未落实;

该项目实施方案批准基础设施建设305.49万元。资金来源为:省级财政资金300万元,群众自筹资金5.49万元。截止审计日,项目资金到位301.25万元,其中:中央及省级财政奖补资金到位300万元,自筹资金到位1.25万元。部分农户投工投劳未落实到位。

    (三)工程质量保证金未及时退还。

    项目于20168月完成竣工验收,工程质量保修期已满,截止审计日,由于项目资金被县财政局收回,建设单位未按约定退还工程质量保证金。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并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于施工单位多计工程结算造价的问题,责令县财政局依法进行整改,已经支付的多计款项应予收回,尚未支付的多计款项不得再支付;对于农户投工投劳部分未落实的问题,要求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批复文件落实项目资金;对于工程质量保证金未及时退还的问题,责令建设单位按规定尽快退还工程质量保证金。

针对发现的问题,县审计局建议:一是建议建设单位完善工程资产移交手续,督促责任单位严格实行工程管护措施,确保所有工程项目在使用年限内发挥最大效益。二是建议加强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抓紧汇集工程建设各项资料,将工程档案、资料、文件收集整理齐全,完善相关手续,按规定立卷归档保存。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勐海县财政局积极进行了整改。对施工单位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勐海县财政局不予支付,并调整相应会计科目;对于农户投工投劳部分未落实的问题,在以后的项目建设中,县财政局积极落实投工投劳资金;对于工程质量保证金未及时退还的问题,县财政局积极向县人民政府请拨收回资金,尽快退还施工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