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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公告2015年第9号(总第51号)
来源 :勐海县审计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05-23
勐海县勐宋乡三迈等两个村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
施工阶段全过程跟踪及竣工决算审计公告
(二○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5号)及《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西政办发〔2009〕13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勐海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4年4月13日至2015年5月4日,采取全过程跟踪审计方式,对勐海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实施的“勐海县勐宋乡三迈等两个村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的施工情况及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并对主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勐海县国土资源局及有关单位对其提供的竣工决算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勐海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工程批复文件。
根据《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勐海县勐宋乡三迈等两个村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的批复》(西政复〔2013〕96号)及《西双版纳州国土资源局关于勐海县勐宋乡三迈等两个村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立项的批复》(西国土资复〔2013〕142号)文件,项目建设内容为:拟建设规模97.4807公顷,新增耕地67.4545公顷,新增耕地率69.20%,估算总投资390.49万元。资金来源为勐海县财政资金。
(二)工程概况及完成情况。
勐海县勐宋乡三迈等两个村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于2014年2月20日正式开工建设,2015年3月30日完成县级初验。该项目实际完成情况:土地平整1079.70亩(其中:机械平整727.32亩已纳入结算造价,人工平整352.38亩未纳入结算造价);土壤改良962.86亩;新建C15埋石混凝土护路沟8920.19m;水池2座;改建生产路2038.97m,改建田间道8834.47m,新增改建田间道2160m,新增新建生产路5247.71m;挡土墙152.27m。项目完工后勐海县国土资源局组织相关部门对工程进行了初验,初验结果是工程质量合格。所形成的实物资产已全部投入运行使用。
二、审计情况
(一)建设程序执行情况。
勐海县勐宋乡三迈等两个村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勘察、规划设计、概算编制并进行相应的报批。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执行了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工程承包合同制。
(二)项目建设管理情况。
1、招投标制度执行情况。
勐海县勐宋乡三迈等两个村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由云南正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承担公开招标代理工作,最终确定曲靖市华鑫建工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中标金额为2 810 494.42元。中标单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质要求。
2、工程监理制度执行情况。
本项目实行第三方监理制,监理单位为云南青山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3、合同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施工等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合同示范文本,与建设单位签订了合同。建设过程中合同双方基本按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和责任,保证了工程的顺利实施。
(三)项目跟踪审计情况。
勐海县勐宋乡三迈等两个村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采用了跟踪审计与决算审计相结合的外聘审计方式,运用审计技术对建设项目施工全过程的情况以及与之相关联的各项工作进行审计。在跟踪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该项目存在部分分项工程质量不达标,施工单位对项目管理不规范、施工单位擅自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履行义务等问题,针对出现的问题审计局及时向被审计单位提出项目跟踪审计现场质量情况反馈意见,被审计单位组织监理及施工单位,对出现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并把整改结果以回函的方式回复审计局。
(四)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
勐海县勐宋乡三迈等两个村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批复预算总投资3 904 900.00元,审定工程投资成本 3 773 935.58元。
截止审计日止,项目资金累计到位2 713 100.00元。未到位资金1 191 800.00元,资金来源为县级财政投资。
(五)投资完成情况。
勐海县勐宋乡三迈等两个村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累计完成投资3 773 935.58元,其中工程施工费审定额 为 3 183 032.08元,待摊投资及其他费用590 903.50元。注:因项目上级验收(终验)还未进行,工程验收费审计组暂按建设单位计提数列报,建设单位应待终验结束后以实际发生的验收费用进行结算。各项投资完成情况详见项目总投资情况表。
项目总投资情况表 单位:元 |
|||||||
序号 |
费用类别 |
批复总投资 |
送审项目总投资 |
审定项目总投资 |
审增(+)、审减(-)额 |
审增(+)、审减(-)率% |
节约资金(+) 超计划投资(-) |
项目费用合计 |
3,904,900.00 |
4,003,034.08 |
3,773,935.58 |
-229,098.50 |
-0.06 |
130,964.42 |
|
一 |
工程施工费合计 |
3,171,400.00 |
3394130.58 |
3183032.08 |
-211,098.50 |
|
|
二 |
前期费 |
394000 |
393,100.00 |
376,900.00 |
-16,200.00 |
|
|
1 |
土地清查费 |
|
15,900.00 |
|
-15,900.00 |
|
|
2 |
项目可行性研究费 |
|
49,900.00 |
49,900.00 |
|
|
|
3 |
项目勘测费 |
|
52,200.00 |
52,200.00 |
|
|
|
4 |
项目设计与预算编制费 |
|
140,000.00 |
139,900.00 |
-100.00 |
|
|
5 |
项目招标费 |
|
15,100.00 |
15,100.00 |
|
|
|
6 |
监理费 |
|
120,000.00 |
119,800.00 |
-200.00 |
|
|
三 |
竣工验收费 |
122400 |
121,800.00 |
120,000.00 |
-1,800.00 |
|
|
1 |
工程量复核费 |
|
22,200.00 |
22,100.00 |
-100.00 |
|
|
2 |
工程验收费 |
|
44,400.00 |
44,400.00 |
|
|
|
3 |
决算编制与审计费 |
|
31,700.00 |
30,000.00 |
-1,700.00 |
|
|
4 |
整理后土地重估与登记费 |
|
20,000.00 |
20,000.00 |
|
|
|
5 |
基本农田补划与标记设定费 |
|
3,500.00 |
3,500.00 |
|
|
|
四 |
业主管理费 |
103,300.00 |
94,003.50 |
94,003.50 |
|
|
|
五 |
不可预见费 |
113,700.00 |
|
|
|
|
|
(六)资金结余及债务情况。
截止审计日止,勐海县勐宋乡三迈等两个村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审定工程投资成本3 773 935.58元,与批复总投 资3 904 900.00元相比减少了130 964.42元。
应付未付1 452 816.08元,结存资金393 533.13元;资金结余及债务情况详见项目资金收支情况汇总表。
项目资金收支情况汇总表 单位:元 |
||||||||
序号 |
费用类别 |
批复总投资 |
筹集资金 |
项目投资审定额 |
已付费用 |
应付未付(+) |
资金结余(+) |
目前资金结存(到位-已付) |
项目费用合计 |
3,904,900.00 |
2,714,652.63 |
3,773,935.58 |
2,321,119.50 |
1,452,816.08 |
1,059,282.95 |
393,533.13 |
|
一 |
工程施工费合计 |
3,171,400.00 |
|
3183032.08 |
1,873,476.00 |
1,309,556.08 |
|
|
二 |
前期费 |
394000 |
|
376,900.00 |
336,940.00 |
39,960.00 |
|
|
1 |
土地清查费 |
|
|
|
|
|
|
|
2 |
项目可行性研究费 |
|
|
49,900.00 |
49,900.00 |
- |
|
|
3 |
项目勘测费 |
|
|
52,200.00 |
52,200.00 |
- |
|
|
4 |
项目设计与预算编制费 |
|
|
139,900.00 |
111,920.00 |
27,980.00 |
|
|
5 |
项目招标费 |
|
|
15,100.00 |
15,100.00 |
- |
|
|
6 |
监理费 |
|
|
119,800.00 |
107,820.00 |
11,980.00 |
|
|
三 |
竣工验收费 |
122400 |
|
120,000.00 |
23,700.00 |
96,300.00 |
|
|
1 |
工程量复核费 |
|
|
22,100.00 |
|
22,100.00 |
|
|
2 |
工程验收费 |
|
|
44,400.00 |
8700 |
35,700.00 |
|
|
3 |
决算编制与审计费 |
|
|
30,000.00 |
15000 |
15,000.00 |
|
|
4 |
整理后土地重估与登记费 |
|
|
20,000.00 |
|
20,000.00 |
|
|
5 |
基本农田补划与标记设定费 |
|
|
3,500.00 |
|
3,500.00 |
|
|
四 |
业主管理费 |
103,300.00 |
|
94,003.50 |
87,003.50 |
7,000.00 |
|
|
五 |
不可预见费 |
113,700.00 |
|
|
|
|
|
|
六 |
利息收入 |
|
1,552.63 |
|
|
|
|
|
三、审计评价
该项目在勐海县国土资源局的组织实施下,完成了工程的建设。项目建设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了公开招投标,并执行了工程监理制度。财务核算按《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及其他相关规定,单独建账,进行独立核算,财务决算的会计核算基本真实,但工程项目还存在多计工程价款、部分单项工程质量有缺陷等问题。
四、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多计工程造价211 098.50元。
勐海县勐宋乡三迈等两个村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送审工程结算造价为3 394 130.58元,审计审定造价为3 183 032.08元。该项目结算审计中由于送审工程结算中存在多计错计工程量、定额子目套用错误及部分项目费用分摊不合理等原因,造成施工单位多计价款211 098.50元。
以上问题与国土资源部财务司编制《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及其相关配套的计价文件的规定不符。
根据审计署、国家计委、财政部等六部、委、局联发《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文件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的规定,对施工单位多计的工程造价211 098.50元予以核减,建设单位应按审核审定的工程结算价款与施工单位进行财务决算。
(二)部分分项工程质量有缺陷。
道路线型不顺畅,路面整型不到位,与路肩相邻路面比路肩高,压实不够,造成路面积水不能排入路边沟,损伤道路耐久性。
以上问题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的规定。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的规定,要求施工单位在州级验收前整改完毕。
五、审计建议
(一)建议勐海县国土资源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的财务制度,认真做好该工程的财务决算工作,并按相关规定支付工程款。根据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做好固定资产的结转和移交工作。
(二)建议勐海县国土资源局对项目质量开展全面自检自查,发现项目质量有缺陷的需积极进行整改,为迎接上级验收做好准备。对土壤改良的工程质量,需经农业部门进行质量评定或验收。
(三) 严格要求监理单位,监理单位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履行义务的,由其承担相应责任,建议根据监理合同的约定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四)建议勐海县国土资源局在以后的建设项目中,加强管理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避免因管理不足、管理不到位造成建设项目的损失。
(五)建议加强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抓紧汇集工程建设各项资料,将工程档案、资料、文件收集整理齐全,补齐完善相关手续,按规定立卷归档保存。
勐海县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公告
(二○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的规定,勐海县审计局自2015年8月3日至2015年8月8日,对勐海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农发办”)负责实施的勐海县2014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送达审计。县农发办对其其提供的与审计相关的工程、会计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勐海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项目审计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勐海县2014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是根据西双版纳州财政局办公室2014年5月26日签发的《西双版纳州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勐海县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存量资金土地治理项目计划的批复》(西农综办发【2014】5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规模及内容:勐海县勐遮镇曼根片区、景真曼弄片区的渠道、机耕路工程。其中:
1、勐海县2014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存量土地治理项目--勐遮镇曼根优质稻米生产专业合作社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1个,开发面积0.3万亩,涉及水利、农业、科技推广和其他工作及措施。水利措施:衬砌渠道3.37公里,计划投资26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240万元,省级财政配套资金8万元,自筹资金16万元(投工投劳折资);农业措施:修建机耕路3.37公里, 计划投资92万元,其中:省级财政配套资金84万元,自筹资金8万元(投工投劳折资);科技推广措施:技术培训3000人次,计划投资15万元,为省级财政配套资金;其他工作及措施,计划投资13万元(其中:省1万元、州、县级财政配套资金各6万元)。
2、勐海县2014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存量资金土地治理项目--勐遮镇景真曼弄片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1个,开发面积0.3万亩,涉及水利、农业和其他工作及措施。水利措施:衬砌渠道0.6公里,计划投资4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40万元,自筹资金4万元(投工投劳折资);农业措施: 修建机耕路2.96公里, 计划投资327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200万元,省级财政配套资金107万元,自筹资金20万元(投工投劳折资); 其他工作及措施,计划投资13万元(其中:省1万元、州、县级财政配套资金各6万元)。
3、2014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1个,涉及土建和设备投资。土建工程计划投资38万元,为自筹资金;设备投资计划投资75万元 ,其中:中央资金50万元,省级资金23万元,州、县级资金各1万元。
(二)项目建设管理情况
(1)建设管理模式。勐海县2014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由县农发办负责项目的立项、报批、组织实施和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工作。
(2)招投标制度执行情况
勐海县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存量资金土地治理项目于2015年1月8日进行了公开招标,最终确定:
A标(景真曼弄1#、2#、4#机耕路、1#渠道)中标单位为云南昆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金额为1 756 652.06元。
B标(景真曼弄3#机耕路)中标单位为云南钢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金额为1 261 136.62元。
C标(曼根曼令1#机耕路、1#渠道)中标单位为云南正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金额为1 340 279.42元。
D标(曼根曼令2#、3#机耕路、2#、3#渠道)中标单位为元谋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中标金额为955 024.61元。
中标单位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质要求。
(3)工程监理制度执行情况
本项目实行第三方监理制,监理单位为云南润滇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4)合同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施工等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合同示范文本,与建设单位签订了合同。建设过程中合同双方基本按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和责任,保证了工程的顺利实施。
(5)工程完成情况
A标段(景真曼弄1#、2#、4#机耕路、1#渠道),于2015年3月正式开工建设,2015年7月完工投入使用。该单项工程实际完成情况:6m宽1#机耕路715m(路面做法:30cm风化料路面),带单边C15砼沟渠及路肩;5m宽2#机耕路970m(路面做法:30cm风化料路面),带单边C15砼沟渠及路肩;5m宽4#机耕路315m(路面做法:30cm风化料路面),带单边C15砼沟渠及路肩。
B标(景真曼弄3#机耕路),于2015年3月正式开工建设,2015年7月完工投入使用。该单项工程实际完成情况: 6m宽3#机耕路1250m(路面做法:15cm厚10%水泥稳定层+22cm厚C30砼路面),对原长1250m M7.5浆砌石沟渠及路肩进行修补。
C标(曼根曼令1#机耕路、1#渠道),于2015年3月正式开工建设,2015年7月完工投入使用。该单项工程实际完成情况:5m宽1#机耕路1935m(路面做法:土方回填+30cm风化料路面);5m宽新增1#机耕路155m(路面做法:30cm风化料路面);4.2m宽新增2#机耕路143.4m(路面做法:30cm风化料路面);4m宽新增3#机耕路272m(路面做法:30cm风化料路面);1#C15砼沟渠2030.3m。
D标(曼根曼令2#、3#机耕路、2#、3#渠道),于2015年3月正式开工建设,2015年7月完工投入使用。该单项工程实际完成情况:5m宽2#机耕路302m(路面做法:土方回填+30cm厚土夹石填筑+30cm风化料路面),带双边M7.5浆砌石沟渠(2#沟渠);5m宽3#机耕路1140m(路面做法:土夹石填筑+30cm风化料路面); 3# M7.5浆砌石沟渠长660m,其中部分为C15砼沟渠。
项目完工后县农发办组织相关部门对工程进行了初验,初验结果是工程质量合格。所形成的实物资产已全部投入运行使用。
(3)财务管理情况。县农发办能按照现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建账核算,制订了内部的《财务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在建设资金的使用、银行账户的设立、建设单位管理费的开支等方面均按照《财务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的规定执行。
(三)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项目计划的批复文件和被审单位送审的财务资料,该项目批复计划总投资为881万元,按资金来源分,其中:中央财政资金530万元,省级财政配套资金239万元,州级财政资金13万元,县级财政配套资金13万元,自筹资金86万元(投工投劳折资48万元、企业自筹38万元)。
截至审计日止,勐海县2014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财政专户累计拨入专款户795万元。报账户实际到位项目资金79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53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239万元,州级财政资金13万元,县级财政资金13万元;建设项目计入群众投工投劳折资及企业自筹金额以财政备查账视为到位。各级财政资金到位率为100%,占批复总投资的93.75%。该项目已支付项目款467.51万元 (其中:产业化经营支出74.9万元,完工结余资金0.1万元),未付工程项目款327.49万元, 占计划投资完成额的53.07%,支付金额中群众投工投劳折资及企业自筹金额未计入。
二、审计评价
勐海县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建设项目的实施,调动了项目区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民以投工、投劳和集资方式参与项目建设,使项目实施得以顺利进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的管理、核算能按照《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制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县级报帐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建帐核算和管理,做到专款专用,项目能按批复计划实施。但仍存在工程项目多计工程造价的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多计工程结算造价173 856.96元。
勐海县2014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送审工程结算造价为 5 944 782.22元(其中A标段1 765 202.59元,B标段 1 437 165.27元,C标段1 568 702.63元,D标段1 173 711.73元),审计审定造价为5 770 925.26元(其中A标段1 765 202.59元,B标段1 437 165.27元,C标段1 501 076.49元,D标段1 173 711.73元)。该项目结算审计中由于送审工程结算中存在多计错计工程量、定额子目套用错误等原因,造成施工单位多计工程结算价款173 856.96元(详见审核情况汇总表)。
以上问题与水总【2012】116号文、水总【2005】389号文、水利部水建管(1999)523号文、云水规计【2005】116号文、云水规计【2013】157号文等计价执行文件的规定不符。
根据《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文件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的规定,对施工单位多计的工程结算造价173 856.96元予以核减,建设单位应按审核审定的工程结算价款与施工单位进行财务决算。
四、审计建议
(一)建议建设单位加强对预付项目款的管理,完善工程项目资料并及时结算报账。
(二)该项目已进入竣工结算阶段,建议建设单位依据投资工程资产核算有关规定,对工程项目投资进行账务结转。建立和完善已完工程项目资产的交付使用手续,要求受益乡镇村制定严格的管护措施,确保工程项目在使用年限内发挥其效益。
勐海县勐遮镇至下曼来矿运专用公路扩建工程
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公告
(二○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5号)及《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西政办发〔2009〕13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勐海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5年7月13日至2015年8月13日,对勐海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管理,由勐海途顺公路开发有限公司实施建设的“勐海县勐遮镇至下曼来矿运专用公路扩建工程项目”的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并对主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勐海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勐海途顺公路开发有限公司及有关单位对其提供的竣工决算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勐海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 基本情况
(一)项目背景
勐海县勐遮镇至下曼来矿运专用公路扩建工程建设项目是勐海县“十一五”期间需要改造的项目之一。因之前的公路已不能满足勐遮镇巴铁矿矿区车辆的运输,为了提高矿产资源的高效开采、加快勐海县的边境少数民族经济发展、推进农村和工业化进程,勐海县政府于2009年3月25日与勐海途顺公路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勐海县矿业运输专用道路投资建设项目协议书》,由勐海途顺公路开发有限公司全额投资将原勐遮镇下曼来村至勐遮镇接国道214线段地方道路改扩建为二级公路,公路里程以政府批准的设计方案为准,修建矿业运输专用道路。2009年7月16日,勐海途顺公路开发有限公司与矿区企业签订矿业道路通行协议,向矿区企业按每吨矿产品20元收取矿区专用道路建设、维护费,收足800万吨矿业运输专用道路建设、维护费后即停止收费,并将道路交回勐海县政府管理。
(二)工程项目立项批复情况
根据《西双版纳州发改委关于勐海县勐遮镇至下曼来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西发改能交〔2010〕86号)文件,勐海县勐遮镇至下曼来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设规模为:项目主线起于勐遮镇新街、途经巴达公路四道班、曼根村、曼董村、嘎供、曼乐、曼来,止于下曼来,主线全长9.01公里。支线起于国道G214线K3067+050处,经二分场,止于巴达路,支线全长1.91公里。项目投资控制在5087万以内,平均每公里造价465.63万元,资金来源为勐海途顺公路开发有限公司自筹解决。
(三)工程概况及完成情况
勐海县勐遮镇至下曼来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于2009年9月20日正式开工建设,2011年6月6日完工投入使用。该项目实际完成情况:包括主线K0+000-K9+013.309,新大街K0+000-K0+951,公路等级均为:二级公路下限,计算行车速度4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8.5米,路面宽度7.0米,荷载标准公路-II级。项目完工后勐海途顺公路开发有限公司组织相关部门对工程进行了初验,初验结果是工程质量合格。所形成的实物资产已全部投入运行使用。
二、 审计情况
(一)建设程序执行情况
勐海县勐遮镇至下曼来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勘察、规划设计、概算编制并进行相应的报批。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执行了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工程承包合同制。
(二)项目建设管理情况
1.招投标制度执行情况
勐海县勐遮镇至下曼来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于2009年8月10日进行了邀请招标,最终确定昆明东风之春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为中标单位,中标金额为32 664 024.00元。中标单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质要求。
2.工程监理制度执行情况
本项目实行第三方监理制,监理单位为四川兴华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3.合同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施工等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合同示范文本,与建设单位签订了合同。建设过程中合同双方基本按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和责任,保证了工程的顺利实施。
(三)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
勐海县勐遮镇至下曼来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投资估算 5 087.00万元,由勐海途顺公路开发有限公司自筹。截止2011年12月31日(建设期2009年至2011年),该项目共筹集资金 3 563.36万元。其中:自然人投资资本金500.00万元,建设单位借款2 300.00万元(委托第三方企业向信用社借款2 200.00万元、企业借款100.00万元),个人借款763.36万元。
(四)投资完成情况
截止2011年12月31日,该项目送审投资总额4 714.55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3 729.54万元;设备及工具购置费43.46万元;待摊投资823.45万元;其他投资118.10万元。审计审定项目总投资3 591.52万元。审减1 123.03万元。审减率23.82%。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审定2 797.2万元,审减932.34万元;设备及工具购置费审定2万元,审减41.46万元;待摊投资审定674.22万元,审减149.23万元;其他投资审定118.10万元。各项投资完成情况详见项目总投资情况表。
项目总投资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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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元 |
序号 |
费用类别 |
批复总投资 |
送审项目总投资 |
审定项目总投资 |
审增(+)、审减(-)额 |
审增(+)、审减(-)率% |
节约资金(+) 超计划投资(-) |
项目费用合计 |
50,870,563.00 |
47,145,502.84 |
35,915,184.03 |
-11,230,318.81 |
-24.33% |
14,955,378.97 |
|
一 |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
36,198,022.00 |
37,295,356.75 |
27,971,993.27 |
-9,323,363.48 |
-25% |
8,226,028.73 |
|
总则 |
1,992,095.00 |
1,963,611.86 |
1,866,050.62 |
-97,561.24 |
|
126,044.38 |
|
路基土石方 |
11,774,953.00 |
20,256,812.03 |
13,199,506.28 |
-7,057,305.75 |
|
-1,424,553.28 |
|
路面 |
19,764,473.00 |
14,204,807.11 |
12,470,683.37 |
-1,734,123.74 |
|
7,293,789.63 |
|
桥梁、涵洞 |
1,681,496.00 |
356,827.82 |
120,890.66 |
-235,937.16 |
|
1,560,605.34 |
|
隧道工程 |
|
- |
|
- |
|
- |
|
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 |
985,005.00 |
513,297.93 |
314,862.34 |
-198,435.59 |
|
670,142.66 |
|
绿化及环境保护 |
|
- |
|
|
|
- |
二 |
设备及工具、器具购置费 |
31,683.00 |
434,649.00 |
20,020.00 |
-414,629.00 |
-95.39% |
11,663.00 |
|
办公及生活用家具购置 |
31,683.00 |
20,020.00 |
20,020.00 |
- |
|
11,663.00 |
|
运输设备 |
|
414,629.00 |
|
-414,629.00 |
|
- |
三 |
待摊投资 |
12,218,450.00 |
8,234,460.94 |
6,742,134.61 |
-1,492,326.33 |
-18.12% |
5,717,065.39 |
|
土地、青苗补偿费 |
9,282,012.00 |
711,338.55 |
711,338.55 |
- |
|
8,570,673.45 |
|
建设单位管理费 |
881,617.00 |
2,156,766.33 |
1,077,800.00 |
-1,078,966.33 |
|
-196,183.00 |
|
监理费 |
1,085,941.00 |
800,000.00 |
800,000.00 |
- |
|
285,941.00 |
|
勘察设计费 |
968,880.00 |
350,000.00 |
350,000.00 |
- |
|
618,880.00 |
|
第三方检测费 |
|
2,200.00 |
2,200.00 |
- |
|
-2,200.00 |
|
第三方检测费 |
|
350,000.00 |
350,000.00 |
|
|
-350,000.00 |
|
建设期利息 |
|
3,782,408.06 |
3,369,048.06 |
-413,360.00 |
|
-3,369,048.06 |
|
其他 |
|
81,748.00 |
81,748.00 |
- |
|
-81,748.00 |
四 |
其他投资 |
- |
1,181,036.15 |
1,181,036.15 |
- |
|
-1,181,036.15 |
|
道班房 |
|
287,650.00 |
287,650.00 |
|
|
-287,650.00 |
|
过磅房 |
|
262,136.15 |
262,136.15 |
|
|
-262,136.15 |
|
太阳能路灯 |
|
631,250.00 |
631,250.00 |
|
|
-631,250.00 |
五 |
预备费 |
2,422,408.00 |
|
|
|
|
2,422,408.00 |
(五)项目资金收支情况
该项目审计审定总投资3 591.52万元,截止2014年12月31日,已付项目建设费用总计3 616.05万元,超付费用24.53万元。具体项目资金收支情况表。
项目资金收支情况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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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
序号 |
费用类别 |
实施单位 |
批复总投资 |
筹集资金 |
项目投资审定额 |
已付费用 |
应付未付(+) |
项目费用合计 |
|
50,870,563.00 |
35,633,630.20 |
35,915,184.03 |
36,160,494.48 |
-245,310.45 |
|
一 |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
昆明东风之春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
36,198,022.00 |
|
27,971,993.27 |
27,543,345.45 |
428,647.82 |
二 |
设备及工具、器具购置费 |
|
31,683.00 |
|
20,020.00 |
20,020.00 |
- |
|
办公及生活用家具购置 |
|
31,683.00 |
|
20,020.00 |
20,020.00 |
- |
|
运输设备 |
|
|
|
|
|
- |
三 |
待摊投资 |
|
12,218,450.00 |
- |
6,742,134.61 |
7,416,092.88 |
-673,958.27 |
|
土地、青苗补偿费 |
|
9,282,012.00 |
|
711,338.55 |
711,338.55 |
- |
|
建设单位管理费 |
|
881,617.00 |
|
1,077,800.00 |
2,156,766.33 |
-1,078,966.33 |
|
监理费 |
四川兴华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
1,085,941.00 |
|
800,000.00 |
288,000.00 |
512,000.00 |
|
勘察设计费 |
四川省蜀桥公路勘察设计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 |
968,880.00 |
|
350,000.00 |
315,000.00 |
35,000.00 |
|
第三方检测费 |
昆明市公路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
|
|
2,200.00 |
2,200.00 |
- |
|
第三方检测费 |
西双版纳州公路建设质量检测中心 |
|
|
350,000.00 |
70,000.00 |
280,000.00 |
|
建设期利息 |
|
|
|
3,369,048.06 |
3,791,040.00 |
-421,991.94 |
|
其他 |
|
|
|
81,748.00 |
81,748.00 |
- |
四 |
其他投资 |
|
- |
|
1,181,036.15 |
1,181,036.15 |
- |
|
道班房 |
|
|
|
287,650.00 |
287,650.00 |
- |
|
过磅房 |
|
|
|
262,136.15 |
262,136.15 |
- |
|
太阳能路灯 |
|
|
|
631,250.00 |
631,250.00 |
- |
五 |
预备费 |
|
2,422,408.00 |
|
|
|
- |
(六)运营期收入情况
勐遮镇至下曼来矿运专用公路扩建工程项目于2011年6月6日竣工,但2012年1月才开始取得收入。
运营期(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建设单位勐海途顺公路开发有限公司累计应确认收入合计12 222 115.90元,其中:已收到4 893 692.45元,尚未收到7 328 423.45元。上述已收到款项中只有2 479 769.60元已经开具发票。
三、审计评价
该项目在勐海途顺公路开发有限公司的组织实施下,完成了工程的建设。项目建设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了招投标,并执行了工程监理制度。财务核算按《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进行了核算,但工程项目还存在多计工程结算价款,投资费用超支,施工单位应缴未缴税费等问题,针对出现的问题勐海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应督促建设单位勐海途顺公路开发有限公司进行积极整改。
四、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多计工程结算造价9 323 363.48元
勐海县勐遮镇至下曼来矿运专用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送审工程结算造价为37 295 356.75元,审计审定造价为27 971 993.27元。该项目结算审计中由于送审工程结算中存在多计错计工程量、定额子目套用错误及部分项目费用分摊不合理等原因,造成施工单位多计价款9 323 363.48元。
以上问题与《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及其相关配套的计价文件的规定不符。
根据审计署、国家计委、财政部等六部、委、局联发《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的规定,对施工单位多计的工程造价 9 323 363.48元予以核减,建设单位应按审核审定的工程结算价款与施工单位进行财务决算。
(二)多核算设备投资414 629.00元
建设单位送审设备购置费为434 649.00元,其中: 414 629.00元为购置车辆4辆,因不在本项目建设概算及投资内容,不予确认在本项目建设成本,审定设备投资为 20 020.00元。
(三)待摊投资超支1 492 326.33元
本项目待摊投资送审金额8 234 460.94元,审定金额 6 742 134.61元。审计核减超支1 492 326.33元。主要是:
1.建设单位管理费超支1 078 966.33元;
2.建设期利息超支413 360.00元。超支原因:(1)有100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向民间融资筹集,利率为3%,高出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审计核定借款利率按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利率(7.2‰)计算,核减利息273 360.00元;(2)另支付其他民间借资利息120 000.00元无相关借款合同资料,不予确认;(3)多记利息支出20 000.00元不予确认。
根据《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的规定,对上述(二)至(三)项建设单位多计的投资费用1 906 955.33元予以核减,由建设单位自己承担。
(四)应缴未缴营业税费1 476 634.69元
本项目施工单位应缴未缴营业税费计1 476 634.69元。其中:
1. 勐遮镇至下曼来矿运专用公路扩建工程项目施工企业昆明东风之春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从2009年动工建设到2011年竣工,所预收工程款及最后工程结算均未开具发票,未申报缴纳相关税费计1 452 448.51元。其中:营业税839 159.8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8 391.60元、教育费附加25 174.79元、地方教育附加11 890.85元、所得税559 439.87元、印花税8 391.60元。
2. 勐遮镇至下曼来矿运专用公路扩建工程项目附属工程道班房、过磅房等建设施工方江洪远预收工程款及最后工程结算均未开具发票,未申报缴纳相关税费计24 186.18元。其中:营业税13 926.78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39.27元、教育费附加417.80元、地方教育费附加278.54元、所得税9 284.52元、印花税139.27元。
上述1-2个问题违反了《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第二条、《云南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政策的通知》及《企业所得税》第一条和《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的有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第三款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之规定,责令建设单位通知本项目施工单位对上述应缴未缴的营业税费合计 1 476 634.69元向勐海县地方税务局申报、补缴入库。并将补缴税款结果报告勐海县审计局。
(五)项目财务管理不规范
勐遮镇至下曼来矿运专用公路扩建工程项目财务核算资料不规范,大部分投资支出均未取得发票,应加强管理审核支出凭证,重新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
五、审计建议
(一)建议勐海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严格按照《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督促建设单位认真做好该工程的财务决算工作,并按相关规定支付工程欠款。
(二)建议加强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工作,抓紧汇集工程建设各项资料,将工程档案、资料、文件收集整理齐全,补齐完善相关手续,按规定立卷归档保存。
(三)建议加强管理和支出凭证审核,保证支出凭证合规合法。
勐海县2011年度中央农业科技示范项目—勐混
镇曼打火村无公害生态蔬菜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竣工决算审计公告
(二○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的规定,勐海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5年7月30日至2015年8月12日,对勐海县农业和科技局下属单位勐海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承担实施的“勐海县2011年度中央农业科技示范项目—勐混镇曼打火村无公害生态蔬菜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勐海县农业和科技局(以下简称县农业局)及有关单位对其提供的竣工决算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勐海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勐海县2011年度中央农业科技示范项目—勐混镇曼打火村无公害生态蔬菜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属新建工程,建设地点为勐海县勐混镇曼国村委会曼打火小组(勐混镇西面)。
勐海县2011年度中央农业科技示范项目—勐混镇曼打火村无公害生态蔬菜示范基地建设项目2013年7月1日批复建设, 2014年1月正式开工建设,2014年6月20日完工并通过项目初验。
此次审计的内容包括:1.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平整、三面光灌溉沟渠、废弃物处理池、机耕路、防虫设施;2.农艺措施及其它:土壤改良、技术培训;3.仪器设备配置。
(二)项目批复情况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2011年中央农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云财农〔2012〕12号)及《西双版纳州农业局 西双版纳州财政局关于勐混镇曼打火村无公害生态蔬菜示范基地项目建设变更的批复》(西农复〔2014〕5号)文件,批复建设规模为:1.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平整40亩,三面光灌溉沟渠1356米,废弃物处理池62口,机耕路132.6米,防虫设施(太阳能灭虫灯8盏);2.农艺措施及其它:土壤改良,技术培训;3.仪器设备配置。
二、审计情况
(一)建设程序执行情况
勐海县2011年度中央农业科技示范项目—勐混镇曼打火村无公害生态蔬菜示范基地建设工程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规划设计、概算编制等建设程序。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执行了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工程承包合同制。
(二)项目建设管理情况
1.招投标制度执行情况
勐海县2011年度中央农业科技示范项目—勐混镇曼打火村无公害生态蔬菜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工程由云南陆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承担公开招标代理工作,最终确定了石屏县亚房子建筑有限公司为本项目工程的中标单位,中标金额为572 665.32元。中标单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质要求。
2.工程监理制度执行情况
本项目根据《关于成立勐海曼打火无公害生态蔬菜示范基地项目监理小组的通知》成立了项目监理小组,监理小组对项目的建设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3.合同管理制执行情况
工程施工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合同示范文本,与建设单位签订了合同。建设过程中合同双方基本按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和责任,保证了工程的顺利实施。但该项目未进行勘察、设计工作。
(三)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
根据《西双版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1年中央农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补助经费的通知》(西财农字〔2011〕371号)、《勐海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1年中央农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补助经费的通知》(海财农字〔2012〕51号)勐海县2011年度中央农业科技示范项目—勐混镇曼打火村无公害生态蔬菜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总投资80万元。
截止审计日,累计到位资金80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农业科技推广示范补助资金,资金到位率100%。
(四)投资完成情况
截止审计日,勐海县2011年度中央农业科技示范项目—勐混镇曼打火村无公害生态蔬菜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工程完成投资 797 628.38元(审定数),其中:基础设施建设投资572 128.38元、仪器设备配置投资83 000.00元、农艺措施和其他费用 139 500.00元、决算审计费3 000.00元。各项费用支出情况详见附件。
(五)项目资金结余及组织实施情况
截止审计日,勐海县2011年度中央农业科技示范项目—勐混镇曼打火村无公害生态蔬菜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工程到位资金 800 000.00元与完成投资797 628.38元相比,资金结余2 371.62元。目前该投资建设项目资金支出732 631.00元,建设项目资金应结存67 369.00元。
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2011年中央农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云财农〔2012〕12号)及《西双版纳州农业局 西双版纳州财政局关于勐混镇曼打火村无公害生态蔬菜示范基地项目建设变更的批复》(西农复〔2014〕5号)文件,项目批复了基础设施建设、农艺措施、仪器设备配置共3个明细项目,截止审计日,已完工项目1个,在建项目2个(仪器设备配置、农艺措施和其他)。
三、审计评价
该项目在县农业局的统筹安排及其下属单位勐海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的组织实施下,完成了工程的建设。项目工程进行了公开招标,并执行了工程监理制度。财务核算能按《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独立核算,财务决算的会计核算基本真实,但工程实施中还存在多计工程价款、超付工程款及工程建设信息咨询服务费的问题。
四、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多计工程结算价款5 226.71元
勐海县2011年度中央农业科技示范项目—勐混镇曼打火村无公害生态蔬菜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的基础设施工程结算送审价577 355.09元,因送审结算造价中存在多计工程量的情况,审计组对工程结算造价重新进行了核实,审定工程结算造价 572 128.38元,审计核减工程结算造价5 226.71元,核减率1%。详见下表:
工程结算审核结果表
序号 |
项目内容 |
送审金额(元) |
审定金额(元) |
核减金额(元) |
1 |
2011年度中央农业科技示范项目-基础设施建设 |
577355.09 |
572128.38 |
5226.71 |
|
合计 |
577355.09 |
572128.38 |
5226.71 |
以上问题与水利部颁发的《关于发布施行云南省200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通知》(云建标〔2003〕668号)及其相关配套的计价文件的规定不符。
根据《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的规定,对施工单位多计的工程结算价款5 226.71元予以核减。建设单位应按审核审定的工程结算价款与施工单位进行财务决算。
(二) 超付建设项目资金3 036.62元
1.超付工程款536.62元
勐海县2011年度中央农业科技示范项目-勐混镇曼打火村无公害生态蔬菜示范基地建设项目中的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结算送审价577 355.09元,审定工程结算造价572 128.38元,审减5 226.71元。截止审计日建设单位已支付工程款572 665.00元,多付工程款536.62元。
2.超付工程建设信息咨询服务费2 500.00元
根据工程建设信息咨询服务收费标准,中标金额 572 665.32元低于50 000 000.00元,应支付工程建设信息咨询服务费2 500.00元,建设单位实际支付5 000.00元。
以上问题与《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建设单位已签证多付工程款的,应予以收缴。”及《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综合服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不符。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九条第(五)款“其他违反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有关规定的行为。”的规定,责成建设单位收回超付的3 036.62元项目资金(注:超付的建设项目资金3 036.62元,审计期间已收回存入单位专用帐户)。
五、审计建议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制度,认真做好该工程的财务决算工作,并按审计审核确定的投资结转固定资产。在今后的项目建设中,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的相关规定实施工程建设。
(二)建议建设单位尽快组织实施未完成项目,加强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抓紧汇集工程建设各项资料,将工程档案、资料、文件收集整理齐全,完善相关手续,按规定立卷归档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