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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洛口岸查验货场建设工程前置审计结果公告(2010年第2号-2)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0-06-01

                              打洛口岸查验货场建设工程前置审计结果公告
      
                                                  (二O一Ο年五月二十一日公告)



        根据《云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省政府145号令)、《西双版纳州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前置审计实施办法》(西政发〔2008〕29号)、《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云南省200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等相关规定和《勐海县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关于要求对打洛口岸查验货场建设工程给予前置审计的申请》(海口办发〔2010〕1号),勐海县审计局于2010年1月16日至1月22日,对勐海县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报审的“打洛口岸查验货场建设工程拦标价”进行了前置审计。
        一、基本情况
        打洛口岸查验货场建设工程,位于打洛镇口岸建设规划区内。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勐海打洛口岸查验货场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云建设〔2009〕569号)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打洛口岸查验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云发改外资〔2009〕1184号)文件的批复,批复建筑面积4 776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 867.08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除申请国家补助和省预算内资金配套外,其余从省口岸建设专项资金中安排(文件未注明资金来源构成的具体金额)。截止审计日,勐海县财政局共收到打洛口岸查验货场建设资金1 248万元,尚有619.08万元资金未到位。
        二、审计情况
        审计人员是按照建筑工程复核的基本程序,对勐海县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报审的打洛口岸查验货场建设工程拦标价进行审计。工程施工图由云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设计。建设工程基本情况为:
        打洛口岸查验货场一号、二号仓库属于新建项目,建筑面积各为1990平方米,建筑层数为一层,建筑层高4.5米,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结构类型为门式钢架结构,仓库类别为丙类2项。
        打洛口岸查验货场货检办公楼属于新建项目,建筑面积578平方米,建筑层数二层,建筑总高7.8米,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结构类型为框架结构。
        打洛口岸查验货场淋浴室属于新建项目,建筑面积32平方米,建筑层数一层,建筑总高3.3米,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结构类型为框架结构。
        打洛口岸查验货场公厕属于新建项目,建筑面积60平方米,建筑层数一层,建筑总高3.3米,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结构类型为框架结构。 
        打洛口岸查验货场值班室和配电房属于新建项目,建筑面积67平方米,建筑层数一层,建筑总高3.9米,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结构类型为框架结构。
        打洛口岸查验货场熏蒸房属于新建项目,建筑面积74平方米,建筑层数一层,建筑总高3.6米,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结构类型为框架结构。
        打洛口岸查验货场道路工程属于新建项目,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路面类型为混凝土,路基宽度12米、15米,道路总长737米。
        打洛口岸查验货场室外水电工程属于新建项目,主要包括室外电缆、给排水、消火栓等零星工程。
        三、审计结果表明
        打洛口岸查验货场建设工程批复建筑面积4 776平方米,施工图包括建筑面积4 791平方米和一条长737米的道路。设计施工建筑面积比批复面积增加15平方米,增加率0.3%。另外在批复文件中未见道路建设的批复。
        该工程报审拦标价为1606.16万元(一号仓库359.15万元,二号仓库359.15万元,货检办公楼113.98万元,淋浴室12.43万元,公厕28.40万元,值班室和配电房24.47万元,熏蒸房19.33万元,室外水电43.88万元,道路工程645.37万元)。因报审拦标价中存在部分工程量计算重复有误、少数定额子目套用不当、部分材料单价与2010年度第1期的《勐海地区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调整市场材料指导价格》存在差异等问题,审计组对工程造价进行了重新核实。经审计核实,审计核增34.01万元(一号仓库116.35万元,二号仓库16.25万元,室外水电安装0.98万元,公厕0.33万元);审计核减264.43万元(货检办公楼3.89万元,淋浴室等0.49万元,道路260.05万元),核增核减累计后核减230.42万元,审定拦标价为1375.73万元。
        四、审计建议
      (一)建议建设单位对设计增加的工程变更落实并补齐相关手续,做到事前变更事后确认,确保工程造价的合法性、合理性。
      (二)建议建设单位在与施工单位签订正式施工合同时认真把关,采取必要的预控措施,在相应合同条款中对工程造价进行有效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