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04-28 县级部门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服务企业“三服务”清单
- 2024-04-03 审计结果公告2024年第2号(总第163号):勐海县水务开发投资有限公司2022年度资产负债损益以及其他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 2024-03-29 勐海县审计局关于开展勐海县老班章乡村振兴示范园建设项目专项审计调查的审计公示
- 2024-03-19 中共勐海县审计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 2024-03-19 勐海县审计局关于审计勐海县本级2023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资金收支及 决算草案编制情况的审计公示
- 2024-03-19 勐海县审计局关于开展勐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1—2023年度预算 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的审计公示
- 2024-02-05 审计结果公告2024年第1号(总第162号):勐海县教育体育局2022年度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 2024-01-19 勐海县审计局关于开展勐海县总工会 2023年度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 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的审计公示
- 2024-01-17 勐海县审计局关于审计勐海县红十字会2023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及 决算草案编制暨2021—2023年捐赠款物等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公示
- 2023-12-29 勐海县审计局“勐海评议”活动
勐海县2008年度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项目专项资金审计结果公告(4号-2)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09-12-01
勐海县2008年度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项目专项资金审计结果公告
(二OO九年十二月一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的规定及我局2009年审计工作计划安排,我局于
一、基本情况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通知》(云财建[2007]122号)及《西双版纳州建设局 州农委办、州财政局、州地震局、州残联关于下达2008年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计划的通知》(西建震[2008]158号)文件批复,勐海县2008年度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工程项目计划总投资3,000,000.00元,计划完成户为1250户,资金全部由省级补助。
根据省、州下达我县的指标,县建设局积极组织对11个乡(镇)、72个村委会,298个自然村的1416户(全木结构473户,砖混结构943户)农村民居进行了地震安全工程的建设。其中:勐海镇建设完成208户,补助标准为2000元/户,共兑付补助资金41.6万元;勐混镇建设完成221户,补助标准为2000元/户,共兑付补助资金44.2万元;勐遮镇建设完成224户,补助标准为2000元/户,共兑付补助资金44.8万元;打洛镇建设完成201户,其中:145户补助标准为2000元/户,56户补助标准为5000元/户,共兑付补助资金57万元;勐阿镇建设完成53户,补助标准为2000元/户,共兑付补助资金10.6万元;勐往乡建设完成90户,补助标准为2000元/户,共兑付补助资金18万元;格朗和乡建设完成100户,补助标准为2000元/户,共兑付补助资金20万元;勐宋乡建设完成91户,补助标准为2000元/户,共兑付补助资金18.2万元;西定乡建设完成103户,补助标准为2000元/户,共兑付补助资金20.6万元;布朗山乡建设完成79户,补助标准为2000元/户,共兑付补助资金15.8万元;勐满镇建设完成46户,补助标准为2000元/户,共兑付补助资金9.2万元。民居房建设完成省、州下达任务的113.28%。
二、资金拨付情况
勐海县建设局组织实施的2008年度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工程项目计划总投资3,000,000.00元,截止
审计结果表明:勐海县建设局组织实施的2008年度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工程项目,在项目资金补助过程中,严格按照农户提出的申请,工程完工后乡镇组织验收,县民居办对验收过程、结果进行审核,确定无虚假乱报情况后,对补助农户进行7天张榜公示,以接受群众监督无误后,由县民居办通过“一折通”将补助资金安全、便捷的兑现到农户手中。
建设工程项目,能结合我县农村居民住宅抗震能力差的特点,以解决农村居民住宅抗御地震、洪水、泥石流为重点,在实施过程中,把安居补助工程与社会主义新农村项目、扶贫项目、异地搬迁项目等国家惠民工程整合起来,统一规划、集中建设。在项目区取得了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项目资金的管理、核算能依照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及核算要求的规定,做到专款专用,项目能按批复计划实施,保证了惠民工程的顺利实施。但在完工项目移交管理手续上还存在一些问题。
三、审计建议
建立和完善已完工程项目资产的交付使用手续,在与受益乡镇村农户办理移交手续时,要求受益农户管理、维护好房舍,确保工程项目在使用年限内发挥其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