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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公告2012年第6号(总第29号)

来源 :勐海县审计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3-01-06

      勐海县2011年中低产田地改造以奖代补

            专项资金审计结果公告

 

(二○一二年十二月三十日公告)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及勐海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关于要求对勐海县2011年中低产田地改造以奖代补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的申请,勐海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2620日至2012630日,对勐海县2011年中低产田地改造以奖代补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了审计。勐海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勐海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 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勐海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勐海县农业和科技局,是勐海县农业科研、试验、示范、推广和新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县的优质粮食作物、蔬菜、瓜果热带水果、花卉、饲料草等经济作物的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承担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相关农业科技试验、示范、推广项目的实施,负责全县农作物产前、产中、产后的技术服务与信息指导,参与政府部门制定全县农作物产业发展的计划、规划和决策。2011年末,人员编制27人,实际在职职工24人,退休职工24人。

    根据《云南省中低产田地改造综合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云南省财政厅关于2011年中低产田地改造以奖代补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云中低改办发〔201114号)文件要求,勐海县2011年中低产田地改造以奖代补资金项目计划投资800 000.00元。项目计划建设内容及规模为:计划改造中低产田地250亩。其中:勐宋乡三迈村委会南本老寨、大安村委会上大安一、二小组田间配套工程703 200.00元(1、新建拦河坝一座54 300.00元;2、新建蓄水池一座 53 900.00元;3、安装喷灌设施能595 000.00元);布朗山乡勐昂村委会新曼峨小组实施170亩农艺措施82 300.00元(采取种植经济绿肥和缓控配方施肥推广两种措施,每亩补大豆种子10公斤,每亩补助“金正大”控施肥70公斤);项目管理费14 500.00元。勐海县农业和科技局认真落实,委托下属站所勐海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二)项目完成情况

    项目工程于201218开工,于201238日完工。完成中低产田地改造251亩,其中:田间配套工程81亩(1、新建拦河坝一座;2、新建蓄水池一座;3、安装喷灌设施81亩),实施农艺措施170亩(发放大豆种子1.70吨,“金正大”控施肥11.90吨),完成面积目标任务100%。完成项目投资776 789.03元,完成下达计划投资800 000.00元的97.1%其中:田间配套工程682 507.03元,农艺措施82 331.00元,项目管理费11 951.00元,项目资金结余23 210.97元。

    (三)项目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勐海县2011年中低产田地改造以奖代补资金项目计划投资800 000.00(全部省级投资),项目资金于20111215日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为100%。至2012630日,项目资金实际支出594 282.00元,其中:田间配套工程支出500 000.00元,农艺措施支出82 331.00元(其中:大豆种子    17 000.00元,金正大控释肥65 331.00元),项目管理费11 951.00元,项目资金结存205 718.00元(含应付未付工程款182 507.03元)。

    (四)工程结算情况

    根据勐海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提供的工程结算书及财务核算资料审核,工程合同价681 729.03元,结算价为 682 507.03元,增加了778.00元;已付工程款 500 000.00元;应付未付工程款182 507.03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勐海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县农业和科技局的指导下,及相关部门的配合下,认真做好项目资金管理及日常管理工作。能够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项目资金的投入、项目的实施、资金的使用符合规定,做到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保证了项目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通过中低产田地改造项目的实施,为标准化、集约化、规模化生产和无害化管理创造了良好条件,有利于充分发挥山区资源优势,推进山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使农民增加收入。但也存在一些不足的地方如:农艺措施补助发放明细表制作不够规范。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

   经过审计,发现存在农艺措施补助发放表制作不够规范的问题。发放明细表无相关领导审批,无发放人员签字,无领取人身份证号、地址、门牌号等信息,且发放大豆种子只备注套种大豆面积。不利于有关部门对发放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应按照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手续。

    四、审计建议

   (一)加强项目建后管理,认真监督落实管护责任人,使项目工程能长期并充分发挥效益。

   (二)财务核算应实行电算化。会计电算化是会计工作的发展方向,应当逐步创造条件,适时开展会计电算化工作。为了促进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化,提高管理效率和经济效率,应加快管理手段现代化,实现会计电算化。

 

勐阿镇农村敬老院工程建设项目

前置审计结果公告

(二○一二年十二月三十日公告)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的规定,勐海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282日至811日,对勐阿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的勐阿镇农村敬老院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了前置审计,对主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勐阿镇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对其提供的与前置审计相关的工程拦标价的编制、资金情况、设计施工图等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勐海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工程基本情况

    根据《关于2012年勐阿镇敬老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海发工〔201258号)文件的批复,批复建设内容及规模为:建筑面积  1048.88平方米,包括宿舍、食堂、娱乐室等;二层砖混结构;建设性质:新建;建设地点:原勐阿镇党校旧址;项目总投资190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及单位自筹。

    二、审核基本情况

   审计人员是按照工程项目复核的基本程序,对勐阿镇人民政府报审的由云南省中信祥然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勐阿农村敬老院工程拦标价进行前置审计,内容包含施工图所示的全部工程内容及施工图未反应而能够预计发生的工程内容。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建筑物抗震设防烈度为八度。

截至目前,建设单位实际到位省级资金30万元。

   三、前置审计结果

   勐阿农村敬老院工程建设项目报审拦标价为 2 000 845.30元。经审计重新核实,审计核减38 649.15元,审定拦标价为1 962 196.15元。

   四、审计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多记拦标价38 649.15元。该工程报审拦标价为2 000 845.30元,因报审拦标价中存在部分工程量计算错误、部分工程定额选用不合理等问题,经审计核实,核减 38 649.15元,审定拦标价为1 962 196.15元。

   处理意见:建设单位、招标代理单位应依据审计审定的拦标价修正招标文件、送审拦标价。并根据《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条例》、《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以及前置审计相关事项、审计建议要求,按招标程序进行招标。

   (二)建筑面积计算不准确。该工程建筑面积报审1000.72,审定建筑面积为1048.88,依据招标文件、建筑施工图、结构施工图计算面积与水电图建筑面积不符,以建筑施工图和结构施工图建筑面积为准。

处理意见:建设单位、招标代理单位应依据审计审定的建筑面积修正招标文件、送审水电图建筑面积,使水电图建筑面积与建筑施工图和结构施工图建筑面积相符。

    五、前置审计相关事项

   (一)前置审计价中的工程量,是依据设计图纸及相关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的工程量

   (二)前置审计计价办法执行《云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云南省建筑工程措施项目计价办法》、《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发布施行云南省200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通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  200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等以及现行取费标准。

   (三)前置审计价中的主材价格,是根据勐海县20126月的《勐海地区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调整市场材料指导价格》并结合各乡镇地材市场价及运费综合考虑。

   (四)前置审计价的使用范围。前置审计价仅供勐阿镇人民政府对该工程施工招标和投资控制使用。勐阿镇人民政府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施工招标中使用前置审计价时,必须充分阅读并完整准确理解工程设计文件、勐阿镇人民政府所提供的资料和本《审计报告》全文及相关的附件资料。由于超范围使用或使用不当可能导致的结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使用方负责。

   (五)该工程的有关合同在正式签订时,应当在合同中约定:经审计机关审计后方可办理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

   (六)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增加造价超过中标价7%时,必须报我局再次进行前置审计。

   六、建议

   (一)该工程计算范围已在拦标价编制说明及招标文件中明确。建议建设单位在与施工单位签订正式施工合同时认真把关,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在相应合同条款中对工程造价进行有效的控制。

   (二)在施工过程中,建议建设单位对招标过程中发生的变更进行落实并补齐相关手续,做到事前变更事后确认,确保工程造价的合法性、合理性。建立健全建设单位驻工地代表、监理工程师与施工单位工地代表对口负责制,遇到问题及时协商、处理认真对待现场签证工作,做到及时签证,签证有据,以确保“是非清、责任明”。

   (三)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关于竣工资料编制的要求,要求施工单位提交符合规范要求的竣工资料,完善签证手续,严格把控为本项目工程的验收、结算提供完整的相关依据,确保签证项目的准确性、竣工结算的准确性,保证工程资料归档的完整性。

 

 

 

 

 

                  

 

 

 

2008-2010年生猪标准化养殖场建设

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二○一二年十二月三十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的规定,勐海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2720日至201283日,对勐海县农业和科技局负责实施的2008-2010年生猪标准化养殖场专项资金进行了送达审计。勐海县农业和科技局对其提供的与审计相关的工程、会计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勐海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根据《关于下达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和生猪扩繁场建设项目200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云发改投资[2008]1580号)文件、《关于转下达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西发改投资 [2009]764号)及《转发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东川区等122个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的通知》(西发改农经[2010]266号)文件的批复,批复2008-2010年勐海县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规模为:2008年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5个,其中:年出栏300-499头的2个,年出栏1000-1999头的1个; 2009年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4个,其中:年出栏300-499头的2个,年出栏500-999头的2个;2010年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3个,其中:年出栏417515564头的各1个。建设内容主要是沼气及污水处理设施、猪舍标准化改造及水、电、防疫等配套设施建设。批复投资总额为588.70万元,其中:2008217.09万元,2009218万元,2010153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资金255万(其中:200880万元、2009100万元、201075万元),企业自筹资金333.70万元。

   (二)项目建设管理情况

   1.建设管理模式。2008-2010年生猪标准化养殖场建设项目由勐海县农业和科技局负责项目的立项、报批、组织实施和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为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督和管理,成立了由分管农业的副县长任组长、县发改局、县农业和科技局及项目相关乡(镇)政府领导任副组长的“勐海县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协调和组织项目实施,督查检查项目执行情况,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并由勐海县畜牧兽医站负责项目的实施,以确保2008-2010年生猪标准化养殖场建设项目按质按量完成。

   2.财务管理情况。2008-2010年生猪标准化养殖场建设项目资金由勐海县财政经县农业和科技局将项目资金拨到县畜牧兽医站,再由县畜牧畜医站对所建项目实施内容及质量进行核实,经确认无误后,实行“经办人、证明人、项目负责人”三级签名报帐制进行资金审核、拨付,做到项目落实、资金拨付责任明确。勐海县畜牧畜医站在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等方面均按照《财务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农业专项资金管理的规定执行,项目资金做到了专款专用

   (三)项目执行及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项目计划的批复文件和被审单位送审的财务资料,勐海县2008-2010年生猪标准化养殖场专项资金批复投资588.7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255万,企业自筹资金333.70万元。截至审计时止,项目到位资金为255万元,中央预算内资金到位率为100%

   截至审计日止,勐海县2008-2010年生猪标准化养殖场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实际投资完成额为255元(企业自筹资金333.70万元投资建设情况资料勐海县农业和科技局没有报审。),完成计划投资额255元的100%。已支付项目款255元,占中央预算内投资完成额的100%

   二、审计评价

   勐海县2008-2010年生猪标准化养殖场建设项目在县农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帮助下,通过加大对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提高了粪污处理能力,极大的改善了生猪生产环境,提高了项目区生猪养殖的综合效益,并促进了全县生猪生产的健康发展。通过项目建设,在项目区取得了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项目资金的使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能按批复计划实施,保证了惠民工程的顺利实施。但在项目资金专帐管理及项目资金拨付上还存在一些问题。

   三、存在的问题

   1、项目资金在管理上应采取专项资金专帐管理;勐海县畜牧兽医站在该项目资金的财务核算上一直未实行专帐管理和电算化;财务核算应实行会计电算化,会计电算化是会计工作的发展方向,项目单位应逐步创造条件,适时开展会计电算化工作,以促进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化,提高管理效率和经济效率。

   2、审计抽查时发现,2010713号凭证、107号凭证勐海县畜牧兽医站用现金支付勐遮曼庄、勐宋景帕生猪标准化养殖款分别为      82 290.00元、14 537.97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二款“国家鼓励开户单位和个人在经济活动中,采取转账方式进行结算,减少使用现金。”之规定,建议被审单位今后在现金处理上尽量杜绝支付大额现金。

   四、审计建议

   1、项目单位会计核算应尽快实行会计电算化,项目资金应坚持“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帐核算”的原则。资金使用上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项目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尽可能采用转帐方式结算,减少现金使用,保证项目资金的安全完整。

2、项目实施单位应在今后实施工程项目中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尽可能的降低工程成本,从严控制投资规模;使专项资金真正发挥出应有的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