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通知公告

审计公告2013年第3号(总第36号)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3-11-15

勐海县审计局关于勐海县2011年度少数民族

发展资金的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有关规定2013年,勐海县审计局对勐海县2011年度少数民族发展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是中央财政设立的用于支持贫困少数民族地区推进兴边富民行动、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改善少数民族生产生活条件的专项资金,是中央财政扶贫资金的组成部分。勐海县2011年度少数民族发展项目上级部门共批复资金1 331万元(含项目管理费6万元),全部为中央资金,项目涉及9个乡镇、21个村委会、45个自然村的139个明细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是:1、村内工程设施建设类项目74763万元;2、养殖类项目27348万元;3、种植类项目18184万元;4、培训类项目432030万元。项目由勐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以下简称“县民宗局”)负责实施,资金由县财政局农业股专户按项目工程进度实行报账核算管理。

截止审计日,县民宗局已实施了130个明细项目,还未完成9个养殖类项目,主要原因是猪仔供应不上。县财政局共收到项目资金1 331万元,已拨付1 191.645万元(含拨县民宗局59万元),结存139.355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县民宗局认真组织项目的申报和实施工作,财务收支真实,基本能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通过项目的实施,使45个自然村的农民群众受益,切实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解决了生产生活和社会事业中的特殊困难,提高了生活水平,增加了经济收入,促进了我县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但还存在项目管理费未按项目设置明细账的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问题

经审计发现,县民宗局项目管理费未按项目设置明细账,影响项目资金的管理核算。

四、审计建议

(一)建议县民宗局严格按照相关管理规定管理和使用项目资金,并进一步细化项目资金会计核算,使项目资金收支相对应,更加清晰完整地反映项目资金的收支结余情况。

(二)建议县民宗局尽快组织实施未完成项目,认真组织好2011年度少数民族发展项目的验收工作,总结经验,并实施好下一年度少数民族发展项目,切实为少数民族同胞办实事、办好事。

五、整改情况

针对此问题,县民宗局进行了认真整改,从2013年开始,按照县财政局的统一安排使用云南省财政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做账,运用辅助项目功能进一步规范并细化项目会计科目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