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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公告 2012年第4号(总第27号)
来源 :勐海县审计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2-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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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第4号(总第27号) 目录
2-7 打洛口岸查验货场建设工程竣工决算
审计结果公告
8-13 勐海县2009-2010年勐海二公里廉租房室外附属
工程建设项目前置审计结果公告
14-17 勐海镇中心小学、勐海县三中、勐混镇中心小学校安工程(电力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结果公告
主办单位:勐海县审计局
通讯地址:勐海县勐海镇东纳路77号
邮政编码:666200
电 话:(0691)5122403
打洛口岸查验货场建设工程竣工
决算审计结果公告
(二O一二年六月七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的规定,勐海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1年4月5日至2012年2月9日(现场审计时间共计87个有效工作日),对勐海县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负责实施的打洛口岸查验货场建设项目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对主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勐海县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及有关单位对其提供的与审计相关的工程、会计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勐海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勐海打洛口岸查验货场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云建设〔2009〕569号),批复项目总投资1867.0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550.12万元,其他费228.08万元,预备费88.91万元,资金来源为省级补助资金。
勐海县审计局于2009年9月、2010年1月分别对查验货场建设土石方工程、仓储货检项目进行了前置审计,并出具了《勐海县审计局关于打洛口岸查验货场--土石方回填工程前置审计的意见》(海审前意〔2009〕3号)、《打洛口岸查验货场建设工程前置审计》(海审报〔2010〕第4号),核定工程拦标价
16 604 193.16元(土石方工程2 846 888.34元、仓储货检建设13 757 304.82元)。
项目于2009年10月启动,2010年年底完工。
二、项目审核基本情况
(一)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执行情况
建设单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行了公开招标,由西双版纳诚信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代理招标,招投标文件齐全,程序和手续完备,中标单位福建同源建设公司景洪分公司、云南华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具备相应施工资质。打洛查验货场建设施工图由云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设计,云南镕诚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负责监理,建设单位与相关单位签订了设计、施工、监理合同。
(二)工程投资审定情况
⒈勐海县打洛口岸查验货场建设项目合同价
15 073 322.13元,送审完工工程实体施工费
18 764 354.15元,审定工程实体施工费合计
17 454 543.48元。审定工程实体施工费比合同价款增加2 381 221.35元,增加率为15.79%,比送审结算造价减少1 309 810.67元,审减率为6.98%。详见下表:
打洛查验货场建设项目工程审核情况表 单位:元
工程内容 |
施工单位 |
合同价 |
送审结算价 |
审定结算价 |
审减金额 (负号) |
审减比例 |
土石方 工程 |
福建同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1,508,096.52 |
1,508,096.52 |
1,508,096.52 |
0.00 |
0.00 |
货检仓储 工程 |
云南华田建筑工程公司 |
13,565,225.61 |
17,256,257.63 |
15,946,446.96 |
-1,309,810.67 |
7.59% |
合 计 |
|
15,073,322.13 |
18,764,354.15 |
17,454,543.48 |
-1,309,810.67 |
6.98% |
⒉审计确认项目工程总投资19 392 780.17元。其中:①直接工程投资17 454 543.48元;②间接工程投资1 645 261.69元;③设备购置292 975.00元。详见附件。
(三)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截止审计日,勐海县打洛口岸查验货场建设项目共收到建设资金19 620 800.00元,资金来源为省级口岸建设专项资金,资金到位率100%。
应付工程费用19 392 780.17元,已支付19 337 741.64元(直接工程费17 454 400.00元、间接费用
1 590 366.64元、设备采购292 975.00元),未付费用55 038.53元(直接工程费143.48元,间接费用54 895.05元)。(具体支付情况参看附件)
目前建设资金结存283 058.36元;项目资金扣除投资额后,资金应结余228 019.83元,建设单位应将结余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
三、审计评价
审计认为,勐海县打洛口岸查验货场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手续完备。项目的建成改善了打洛口岸的边贸环境,对促进边疆地区经济发展、增加群众经济收入起到了积极作用,为我国与周边国家之间的经济交往和经贸合作奠定了一定的硬件基础。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建设资金的使用实行支付审批制度,但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多计工程造价等问题。
四、审计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多记工程造价1 309 810.67元
该项目送审工程结算造价18 764 354.15元,因施工过程中产生工程变更的结算造价存在部分工程量计算错误、部分主材价格过高的问题,审计组对工程结算造价进行了核实,核减货检仓储工程结算造价1 309 810.67元,审定工程结算造价
17 454 543.48元(详见第3页审核情况表)。
处理意见:根据审计署、国家计委、财政部等六部、委、局联发《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文件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记、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建设单位应按审核审定的工程结算价款与施工单位进行财务决算。
(二)专项资金使用不合理20 570.00元
审计组在审计过程中发现建设单位于2010年12月用该项目的口岸建设专项资金购买办公家具,共计20 570.00元。
处理意见:根据审计署、国家计委、财政部等六部、委、局联发《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文件第十一条“ 对转移、侵占和挪用的建设资金,应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收回。进行经营活动的,收缴其经营收益”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在审计结束三个月内,归还不合理使用的建设资金,调整相应的会计科目。
(三)少缴或漏缴税金53 000.00元
审计组在审计期间发现建设单位于2011年4月30日支付给施工单位的1 000 000.00元施工费,施工单位未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税金共计53 000.00元(营业税30 000.00元,城建税 1 500.00元,教育费附加900.00元,地方教育附加600.00元,企业所得税附征20 000.00元),施工单位在我局对该项目进行审计过程中办理了补缴手续。
五、审计建议
(一)建议建设单位认真做好该工程的财务决算工作,并按审计审定投资办理财务决算,调整相关账务和结转固定资产同时做好资产交付使用移交手续。
(二)建议建设单位在以后的项目实施中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做到专款专用。
勐海县2009-2010年勐海二公里廉租房室外附属工程建设项目前置
审计结果公告
(二O一二年六月七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的规定,勐海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2年2月26日至3月6日,对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实施的2009-2010年勐海二公里廉租房室外附属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了前置审计,对主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有关单位对其提供的与前置审计相关的工程拦标价的编制、资金情况、设计施工图等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勐海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工程基本情况
根据《勐海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勐海县建设局建盖廉租住房的批复》(海发改〔2009〕130号)文件的批复。批复建设内容为:总建筑面积45000平方米,共900套;批复项目总投资6750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及地方自筹。
二、审核基本情况
此次审计的是以上批复建设内容外的室外道路、围墙、和给排水送配电安装配套工程项目拦标价,审计人员是按照建筑工程复核的基本程序,对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审的由景洪市和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2009-2010年勐海二公里廉租房室外附属工程拦标价进行前置审计,包含施工图所示的全部工程内容(土建工程、结构工程、初装修、给排水、水利水电工程、独立土石方工程、饮水工程、送配电安装工程)及施工图未反应而能够预计发生的工程内容。该工程属新建项目,施工图由云南亦辉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本次报审工程内容包括室外道路、围墙及室外安装工程。
截止2月底,建设单位实际到位资金5188.37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220万元,省级补助450万元,县级配套资金2518.37万元(县级贷款资金2477元,住房公积金配套资金41.37万元)。拨付工程进度款5170.47万元,归还银行贷款17.9万元(住房公积金配套资金)。室外配套工程项目资金未到位。
三、前置审计结果
勐海县2009-2010年勐海二公里廉租房室外附属工程建设项目报审拦标价为1 901 291.27元。经审计重新核实,审计核减8 394.53元,审定拦标价为
1 892 896.74元,详见下表:
表一:2009-2010年勐海二公里廉租房室外附属工程建设工程
拦标价审核情况表 位:元
工程内容 |
送审金额 |
核增(+)核减(-) |
审定金额 |
室外道路 |
1 025 883.97 |
+7.08 |
1 025 891.05 |
室外围墙 |
120 736.36 |
-1 062.53 |
119 673.83 |
室外安装 |
754 670.94 |
-7 339.08 |
747 331.86 |
合计 |
1 901 291.27 |
-8 394.53 |
1 892 896.74 |
四、审计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多记拦标价8 394.54元。该工程报审拦标价为1 901 291.27元,因报审拦标价中存在部分工程量计算错误、部分主要材料价格与2012年1月份《勐海地区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调整市场材料指导价格》存在差异等问题,经审计核实,核减8 394.54元,审定拦标价为1 892 896.74元。
处理意见:建设单位、招标代理单位应依据审计审定的拦标价修正招标文件、送审拦标价。并根据《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条例》、《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以及前置审计相关事项、审计建议要求,按招标程序进行招标。
五、前置审计相关事项
(一)前置审计价中的工程量,是依据设计图纸及相关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的工程量。
(二)前置审计计价办法执行《云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3)、《云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2003)、《云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3)、《云南省建筑工程措施项目计价办法》、《云南省建筑工程造价计价规则》、《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200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云建标[2011]452号等以及现行的取费标准等。
(三)前置审计价中的主材价格,是根据勐海县2012年度第1期《勐海地区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调整市场材料指导价格》并结合市场及运费综合考虑。
(四)前置审计价的使用范围。前置审计价仅供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该工程施工招标和投资控制使用。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施工招标中使用前置审计价时,必须充分阅读并完整准确理解工程设计文件、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提供的资料和本《前置审计报告》全文及相关的附件资料。由于超范围使用或使用不当可能导致的结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使用方负责。
(五)该工程的有关合同在正式签订时,应当在合同中约定:经审计机关审计后方可办理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
(六)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增加造价超过中标价7%时,必须报我局再次进行前置审计。
六、审计建议
(一)该工程计算范围已在拦标价编制说明及招标文件中明确。建议建设单位在与施工单位签订正式施工合同时认真把关,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在相应合同条款中对工程造价进行有效的控制
(二)该项目属工程量定额招标项目工程,招标文件已明确合同承包方式采用固定总价合同,中标价的综合单价即为固定单价,在施工过程中建议严格把控项目工程量的增减,真实、准确、及时做好签证记录,对影响造价较大项目须及时向审计部门提交报告。
(三)依据云南省建设厅云建标[2008]201号文件规定,招标文件未明确主要材料风险范围外的调整幅度,建议建设单位在与施工单位签订正式施工合同时,请明确风险范围外的调整幅度(10%以内)及包干幅度范围外需要调整的主要材料的范围,以便工程结算时较好控制造价。
(四)在施工过程中,建议建设单位对招标过程中发出的变更进行落实并补齐相关手续,做到事前变更事后确认,确保工程造价的合法性、合理性。建立健全建设单位驻工地代表、监理工程师与施工单位工地代表对口负责制,遇到问题及时协商、处理,认真对待现场签证工作,做到及时签证,签证有据,以确保“是非清、责任明”。
(五)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关于竣工资料编制的要求,要求施工单位提交符合规范要求的竣工资料,完善签证手续,严格把控为本项目工程的验收、结算提供完整的相关依据,确保签证项目的准确性、竣工结算的准确性,保证工程资料归档的完整性。
勐海镇中心小学、勐海县三中、勐混镇中心小学校安工程(电力工程)竣工结算
审计结果公告
(二O一二年六月七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的规定,勐海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1年12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勐海县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的勐海镇中心小学、勐海县三中、勐混镇中心小学校安工程(电力工程)竣工结算进行了审计,对主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勐海县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有关单位对其提供的与审计相关的工程、会计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勐海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单位未提供立项批复文件。
此次报审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勐海镇中心小学施工用电10KV线路架设及台变搬迁工程、勐海县三中施工用电10KV线路架设及台变安装工程、勐混镇中心小学施工用电0.4KV线路拆迁建设工程、勐混镇中心小学施工用电10KV线路及台变拆迁建设工程,该项目于2010年7月启动,2011年9月陆续完工。工程已验收,“工程验收鉴定书”评定为:工程质量评为合格。
二、项目审核基本情况
(一)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执行情况
项目施工图纸由云南省丽江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设计,由四川岳池电力建设总公司六十五工程处负责施工,建设单位与相关单位签订了设计、施工合同。项目未进行招投标程序。
(二)工程投资审定情况
勐海镇中心小学、勐海县三中、勐混镇中心小学校安工程(电力工程)项目合同价862 928.35元,送审价890 507.84元(含设计费27 579.49元),审定价861 972.04元(含设计费27 140.86元)。审定价比合同价款增加956.31元,增加率为0.11%,比送审结算造价减少28 535.80元,审减率为3.2%。详见下表:
校安工程(电力)工程结算价审核情况表
单位:元
工程内容 |
施工单位 |
合同价 |
送审结算价 |
审定结算价 |
审增(+) 审减(-) |
勐海镇中心小学施工用电10KV线路架设及台变搬迁工程 |
四川岳池电力建设总公司六十五工程处 |
44 534.84 |
45 831.88 |
44 950.19 |
-881.69 |
勐混镇中心小学施工用电0.4KV线路拆迁建设工程 |
166 573.71 |
172 188.23 |
166 810.10 |
-5 378.13 |
|
勐海县三中施工用电10KV线路架设及台变安装工程 |
235 246.50 |
242 620.64 |
234 522.81 |
-8 097.83 |
|
勐混镇中心小学施工用电10KV线路及台变拆迁建设工程 |
416 573.30 |
429 867.09 |
415 688.94 |
-14 178.15 |
|
合 计 |
|
862 928.35 |
890 507.84 |
861 972.04 |
-28 535.80 |
截止2011年12月31日,项目资金尚未支付。
三、审计评价
勐海镇中心小学、勐海县三中、勐混镇中心小学校安工程(电力工程)的建成为勐海县校舍安全工程的顺利进行奠定了基础,但项目建设结算价中存在多计工程费用等问题。
四、审计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多记工程费用28 535.8元
该项目送审价890 507.84元(含设计费27 579.49元),因送审价中存在多计材料费、多计项目法人管理费、项目前期费等费用问题,审计组对工程结算造价进行了核实,核减结算造价28 535.80元,审定价861 972.04元(含设计费27 140.86元)。
处理意见:以上问题与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相关规定不符。根据审计署、国家计委、财政部等六部、委、局联发《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文件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记、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建设单位应按审核审定的工程结算价款与施工单位进行财务决算。
(二)工程管理不严格,项目未进行招投标
此项目未进行招投标程序管理,未采用监理制度。
处理意见:以上问题与《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规定不符。考虑到工程已完工,建议建设单位在以后的工程建设项目中,按照国家法律规定进行项目管理。
五、审计建议
建议建设单位认真做好该工程的财务决算工作,并按审计审定投资办理财务决算,调整相关账务和结转固定资产同时做好资产交付使用移交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