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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公告2013年第6号(总第39号)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4-04-23


勐海城区主要路口增设交通信号灯、主要街道重新施划交通标志线及增设交通隔离栏标志牌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公告


(二0一三年九月三十日公告)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云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省政府145号令)、《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西政办发〔2009〕131号)文件的规定,勐海县审计局自2012年12月5日至2013年1月31日,对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实施的城区主要路口增设交通信号灯、主要街道重新施划交通标志线及增设交通隔离栏标志牌工程竣工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了审计。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有关单位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勘测设计文件、招投标文件、施工管理资料、竣工资料、工程结算书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勐海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勐海县城区主要路口增设交通信号灯、主要街道重新施划交通标志线及增设交通隔离栏标志牌工程位于勐海县城内。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1年11月10日以《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新增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立项的请示》(海建字〔2011〕206号)向勐海县人民政府申请立项,工程概算总投资364.905万元,其中城区主干道交通信号灯及标志牌新建预算造价204.37万元,景管路、南海路交通信号灯及交通渠化预算造价148.994万元,城区交通标志、隔离桩、防撞桶工程预算造价11.541万元,所需资金最终以公开招标的中标价为准。2011年11月20日勐海县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勐海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15期》)决定,采取公开招标形式对G214县景混路绿化工程两边的交叉路口信号灯、监控摄像头进行建设,中标企业建设完成后县政府采取租用的方式进行使用。《勐海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15期》中未提及本次送审的勐海县城区主要路口增设交通信号灯、主要街道重新施划交通标志线及增设交通隔离栏标志牌工程如何建设及资金如何安排的问题。2012年1月16日,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别以海建字〔2012〕11号、12号、13号、14号文(文件中包含请示、效果图和建筑安装工程预算书)分别向勐海县人民政府作出建设项目的请示,《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处理卡》中有拟办意见、领导批示(领导批示为:请住建部门商公安交警部门作详细的分析论证,形成意见后交政府办公室统筹安排,上政府常务会研定)、处理结果(处理结果为同意批示意见)。勐海县人民政府于2012年1月20日分别以海政复〔2012〕15号、16号、17号、18号文件同意建设该项目。

   (二)工程建设管理情况

    勐海县城区主要路口增设交通信号灯、主要街道重新施划交通标志线及增设交通隔离栏标志牌工程由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建设和管理。工程无正式的规划设计文件,但有效果图和建筑安装工程预算书。工程施工未进行施工招标,分为八个单体委托施工企业进行施工。八个单体分别为:勐海县南海路口交通隔离栏、交通标志牌、交通防撞桶工程,勐海县南海路口交通信号灯、交通标线工程,勐海县信用社(联社)路口交通信号灯工程,勐海县粮食局路口交通信号灯工程,勐海县大世界路口交通信号灯工程,勐海县城区交通标志牌、交通隔离护栏、交通防撞桶工程,勐海县各入城路口限制车辆入城禁令标志牌工程,勐海县城区主要街道交通标线工程。各单体施工单位均为景洪弘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施工单位签署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总价148.30万元工程施工无监理单位进行现场监督,质量管理方面也无工程质量监督或评定资料。工程施工合同工期为:2012年2月25日开工,2012年5月5日完工,总工期41日历天。实际工期为:2012年2月25日开工,2012年5月5日完工,施工工期符合合同要求。

    (三)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

    根据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的审计资料,截至审计日止,勐海县城区主要路口增设交通信号灯、主要街道重新施划交通标志线及增设交通隔离栏标志牌工程实际收到勐海县财政划拨的项目资金95.47万元,与合同施工费148.30万元相比,资金到位率为64.38%。

    (四)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根据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的工程资料,勐海县城区主要路口增设交通信号灯、主要街道重新施划交通标志线及增设交通隔离栏标志牌工程施工合同费用1 482 998.20元;完工送审施工费1 589 019.45元;审定施工费1 573 172.93元。审计累计核减工程施工费15 846.52元。各单体具体审核情况见下表:

单体工程名称

合同价(元)

送审价(元)

审定价(元)

审增减额 (±元)

勐海县城区交通标志牌、交通隔离护栏、交通防撞桶工程

254533.39

366789.34

366706.28

-83.06

勐海县大世界路口交通信号灯工程

125807.41

117718.99

110362.99

-7356.00

勐海县粮食局路口交通信号灯工程

125807.41

142244.96

135858.87

-6386.09

勐海县信用社路口交通信号灯工程

125807.41

119684.6

119775.22

90.62

勐海县南海路口交通信号灯、交通标线新建工程

286694.89

286694.89

286742.00

47.11

勐海县各个城路口限制车辆入城禁令标志牌新建工程

78446.96

126594.04

124606.76

-1987.28

勐海县南海路口交通反光标志牌、交通隔离护栏、交通防撞桶新建工程

219237.33

219237.33

219065.51

-171.82

勐海县城区交通标线施划工程

266663.4

210055.3

210055.30

0.00

合计

1482998.2

1589019.45

1573172.93

-15846.52

    (五)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的财务资料,勐海县城区主要路口增设交通信号灯、主要街道重新施划交通标志线及增设交通隔离栏标志牌工程实际到位资金954 657.58元。审定已完成投资1 573 172.93元,其中:施工费1 573 172.93元。已付工程项目费954 657.58元,其中:施工费954 657.58元。已付费用无漏缴税费情况。截至审计日止,项目资金无结存。应付未付工程项目费618 515.35元,其中:施工费618 515.35元,目前资金缺口618 515.35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勐海县城区主要路口增设交通信号灯、主要街道重新施划交通标志线及增设交通隔离栏标志牌工程立项审批文件基本完备,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合规;资金的管理、核算能依照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及核算要求的规定,做到专款专用;工程施工未进行招标,也无监理单位进行现场监督;无工程质量监督或评定资料,审计无法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价;工程施工工期符合合同要求。项目建成后,改善了勐海县城区道路交通基础设施条件,完善了城市交通规划,有效保障城区安全畅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较好的社会效益。但还存在工程结算多计造价的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勐海县城区主要路口增设交通信号灯、主要街道重新施划交通标志线及增设交通隔离栏标志牌工程施工费送审结算总价为1 589 019.45 元。审计组经过对送审工程结算资料进行复核,发现送审的竣工结算中采用的部分材料价格不符合施工合同约定的价格水平,工程结算累计多计施工费15 846.52审计依据云南省建设厅及有关部门关于基本建设及造价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本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竣工图、工程签证及工地现场查看结果,对工程量及结算单价进行复核,对工程结算造价进行了重新核算,审计累计核减施工费15 846.52元最后审定工程施工费结算总价为1 573 172.93元。

    根据审计署、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六部、委、局联发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文件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建设单位应按审核审定的工程结算价款与施工单位进行财务决算,调整相应的会计科目。

    四、审计建议 

    (一)建议建设单位根据审定的工程价款办理工程财务结算并结清债务,落实工程的管护措施,确保工程项目在使用年限内发挥最大效益。

    (二建议建设单位在今后对于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项目,也要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取得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建设的正式文件,并执行招标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和质量监督制度,以确保工程建设程序合规,建设质量有保障。

 

 

 

 

 

 

 

勐海县105吨/日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公告


(二0一三年九月二十九日公告)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云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省政府145号令)、《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西政办发〔2009〕131号)文件的规定,勐海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2年6月4日至2012年11月28日,对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实施的勐海县105吨/日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竣工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有关单位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勘测设计文件、招投标文件、施工管理资料、竣工资料、工程结算书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勐海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勐海县105吨/日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位于勐海县东北12公里处的曼来山地。项目建设规模105t/d,采用卫生填埋工艺,项目服务范围包括勐海县城规划建成区。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库区工程(包括填埋场、调节池、垃圾坝等)、供配电工程、辅助工程(包括管理用房、围墙等)、道路工程。

2003年1月10日,《云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勐海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云计投资〔2003〕20号)批复工程总投资控制在2150万元内,资金来源以州、县自筹为主,同时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和拓宽社会融资渠道筹集。

    (二)工程建设管理情况

    勐海县105吨/日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由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建设和管理。工程规划设计单位为云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勘察单位为云南地质工程第二勘察院,地形测绘单位为思茅地质五大队测绘队,环境影响评价单位为云南省西双版纳州环境监测站,设计单位为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院昆明分院,监理单位为西双版纳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施工共一个标段,由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代理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开标时间:2008年1月18日,开标地点:昆明市环城西路170号云南民族大厦四楼会议室。中标施工单位为云南启隆城镇建设有限公司。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中标单位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施工合同工期为:2008年2月1日开工,2008年12月31日完工,总工期335日历天。施工单位的实际工期为:2008年2月20日开工,2009年4月23日主体工程完工并通过县级组织的初步验收,施工工期超出合同工期4个月。

    (三)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

根据云计投资〔2003〕20号文,勐海县105吨/日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计划总投资2150万元,资金来源以州、县自筹为主,同时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和拓宽社会融资渠道。

    截至审计日止,项目资金实际到位2303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100万元(含中央预算内投资800万元,西财建字〔2006〕99号文下达400万元,西财建字〔2008〕52号文下达400万元;中央国债资金300万元,西财建字〔2008〕138号文下达);省级财政资金1203万元(西财建字〔2008〕261号文下达590万元,西财建〔2011〕105号文下达13万元,西财建字〔2011〕206号文下达600万元)。资金到位率为107.12%。

    (四)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根据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的工程资料,本次审计工程结算部分仅对勐海县105吨/日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垃圾处理场工程结算部分进行审计。工程施工合同费用 12 310 101.04元;完工送审施工费12 480 273.26元;审定施工费11 326 381.36元。审计累计核减工程施工费1 153 891.90元。

    (五)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的财务资料,勐海县105吨/日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实际到位资金23 030 000.00元。项目完工送审总投资21 355 053.89元,其中:前期费3 458 247.63元,垃圾处理场工程施工费12 480 273.26元,垃圾中转站工程款700 000.00元,垃圾处理场车库、道路等零星工程款440 000.00元,垃圾中转站设备、挖掘机、翻斗车等费用4 276 533.00元。审定已完成投资20 254 969.99元,其中:前期费3 458 247.63元(含土地补偿费2 260720.00元,勘测定界费及地形测绘费46 000.00元,项目方案编写费60 000.00元,垃圾处理场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100 000.00元,垃圾处理场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费55 000.00元,地质勘察费120 000.00元,建设工程设计费540 000.00元,环境影响评价费50 000.00元,垃圾处理场工程监理费226 527.63元),垃圾处理场工程施工费11 326 381.36元(云南启隆城镇建设有限公司),垃圾中转站工程款700 000.00元(勐海县诚鑫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垃圾处理场车库、道路等零星工程款440 000.00元(勐海县诚鑫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垃圾中转站设备、挖掘机、翻斗车等费用4 276 533.00元,工程结算审核费53 808.00元(昆明新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已付工程项目费16 573 333.00元,其中:前期费3 130 720.00元(含土地补偿费2 260720.00元,勘测定界费及地形测绘费20 000.00元,项目方案编写费60 000.00元,垃圾处理场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100 000.00元,垃圾处理场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费55 000.00元,地质勘察费120 000.00元,建设工程设计费400 000.00元,环境影响评价费15 000.00元,垃圾处理场工程监理费100 000.00元),垃圾处理场工程施工费8 026 080.00元(云南启隆城镇建设有限公司),垃圾中转站工程款700 000.00元(勐海县诚鑫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垃圾处理场车库、道路等零星工程款440 000.00元(勐海县诚鑫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垃圾中转站设备、挖掘机、翻斗车等费用4 276 533.00元)。截至审计日止,项目资金结存6 456 667.00元。应付未付工程项目费3 681 636.99元,其中:前期费327 527.63元(含勘测定界费及地形测绘费26 000.00元,建设工程设计费140 000.00元,环境影响评价费35 000.00元,垃圾处理场工程监理费126 527.63元),工程结算审核费53 808.00元(昆明新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垃圾处理场工程施工费3 300 301.36元(云南启隆城镇建设有限公司)。上述应付未付工程项目费付清之后,到位项目资金结余2 775 030.01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勐海县105吨/日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立项正确,开工前立项审批程序和手续完备;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合规;资金的管理、核算能依照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及核算要求的规定,做到专款专用;工程招标及施工管理均按国家有关制度执行;工程投资目标、质量目标总体控制较好。项目建成后,初步实现了勐海县城市生活垃圾袋装化、定点收运处理,有效解决了城市生活垃圾裸露堆放、污染环境的问题,改善了勐海城区人民的生产生活环境,有较好的社会效益。但还存在工程结算多计造价的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工程结算多计施工费1 153 891.90

    勐海县105吨/日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施工费送审结算总价为12 480 273.26 元。审计组经过对送审工程结算资料进行复核,发现送审的竣工图与工程实际不完全相符、部分新增工程结算单价计价不合理、工程结算中存在多计工程量等情况。审计依据云南省建设厅及有关部门关于基本建设及造价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本工程招投标文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竣工图、设计变更及通知、工程签证、会议纪要及工地现场查看结果,对工程量及结算单价进行复核,对工程结算造价进行了重新核算,审计累计核减施工费1 153 891.90最后审定工程施工费结算总价为11 326 381.36元。

    处理意见:根据审计署、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六部、委、局联发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文件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建设单位应按审核审定的工程结算价款与施工单位进行财务决算,调整相应的会计科目。

    四、审计建议 

    (一)建议建设单位根据审定的工程价款办理工程财务结算并结清债务,落实工程及设备的管护和巡查措施,确保工程项目在使用年限内发挥最大效益。

    (二)建议建设单位研究制定并实施关于“生活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的方案,逐步推行垃圾分类收集办法,进一步提高勐海县节能环保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