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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公告2012年第10号(总第33号)

来源 :勐海县审计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3-01-06

勐海县勐遮镇曼洪等(3)个村土地整理

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公告

 

(二○一二年十二月三十日公告)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云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省政府145号令)、《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西政办发〔2009131号)文件的规定,勐海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24232012629,对勐海县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的勐海县勐遮镇曼洪等(3)个村土地整理项目竣工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了审计。勐海县国土资源局及有关单位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勘测设计文件、招投标文件、施工管理资料、竣工资料、工程结算书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勐海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勐海县勐遮镇曼洪等(3)个村土地整理项目位于勐海县勐遮镇曼洪、曼燕、曼扫3个村委会。项目区属平原地貌,主要种植水稻等农作物。项目建设规模570.76公顷,建成后可新增耕地面积17.51公顷,新增耕地率3.1%。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土地平整工程、农田水利工程、田间道工程相关内容,预算总投资1700.00万元,其中工程施工费1492.50万元,占总投资的87.79%,其他费用174.17万元,占总投资的10.25%,不可预见费33.33万元,占总投资的1.96%

20081224,《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2008年第四批省级投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入库的通知》(云国土资耕〔2008243号)审查通过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将该项目入库并核定项目预算总投资1700万元,资金来源为省级预算内资金20081231,《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2008年省级投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预算的通知》(云财建〔2008817号)下达勐海县勐遮镇曼洪等(3)个村土地整理项目2008年度投资预算600万元,2009916日,《关于下达2009年省级投资土地整治(中低产田改造)项目计划的通知》(云国土资耕〔2009146号)下达勐海县勐遮镇曼洪等(3)个村土地整理项目2009年度投资预算1100万元。

   (二)工程建设管理情况

    勐海县勐遮镇曼洪等3个村土地整理项目管理实行“领导小组+指挥部”的方式,勐海县土地整治项目领导小组由勐海县人民政府、县国土资源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审计局、县环境和保护局的负责人组成,由勐海县人民政府县长担任组长。勐遮镇曼洪等3个村委会土地整理项目指挥部由勐海县人民政府、县国土资源局、勐遮镇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组成,由勐海县人民政府分管国土资源局工作的副县长担任指挥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为昆明造地科技咨询有限公司,施工监理单位为云南科禹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该项目未聘请独立的质量检测部门和质量监督部门,仅有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施工共四个标段,由勐海县国土资源局委托云南隆越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工程第一标段中标施工单位为云南建联综合建设有限公司,第二标段中标施工单位为云南云达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第三标段中标施工单位为云南白邑工程有限公司,第四标段中标施工单位为云南云盛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开标、评标活动经勐海县监察局现场监督和云南省勐海县公证处现场公证。勐海县国土资源局分别与招标代理单位、监理单位、中标施工单位签署了相关合同。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重大工程变更均通过勐海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勐海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0年第31期、32期)。工程施工合同工期为:2009116日至201035日。实际工期为:一标段20091010日开工,2010731日完工;二标段2009116日开工,2010710日完工;三标段20091110日开工,2010630日完工;四标段2009116日开工,2010630日完工。一标、二标施工工期超出合同工期4个月,三标、四标施工工期超出合同工期3个月。

   (三)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

   根据云国土资耕〔2008243号文,勐海县勐遮镇曼洪等3个村土地整理项目计划总投资1 7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省级预算内资金。

截至审计日止,勐海县国土资源局收到项目建设资金共 1 504.87万元,尚有建设资金1 951 300.00元在勐海县财政局代管户内

   (四)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勐海县勐遮镇曼洪等3个村土地整理项目批准计划总投资17 000 000.00元;施工合同总投资14 623 629.88元(其中直接工程费合计13 780 205.51元,间接费用及其他费合计843 424.37元);完工送审总投资        16 147 242.57(其中直接工程费合计14 488 171.44元,间接费用及其他费合计1 659 071.13元);审定工程已完成总投资 15 911 438.51元(其中直接工程费合计14 289 278.60元,间接费用及其他费合计      1 622 159.91元)。审计累计核减工程投资235 804.06元(其中直接工程费合计198 892.84元,间接费用及其他费合计36 911.22元)。审定直接工程费比合同价增加509 073.09元的主要原因是施工期间发生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导致直接工程费增加。

    (五)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勐海县国土资源局提供的财务资料,勐海县勐遮镇曼洪等3个村土地整理项目实际到位资金15 048 700.00元,另有利息收入30 887.91元。完成投资15 911 438.51元。已付工程项目费12 619 085.56元(其中:直接工程费合计11 262 135.27元,间接费用及其他费合计1 356 950.29元)。应付未付工程项目费3 292 352.95元,其中:直接工程费合计    3 027 143.33元(其中第一标段施工费663 468.99元,第二标段施工费  472 140.84元,第三标段施工费 904 844.08元,第四标段施工费      986 689.42元);间接费用及其他费合计265 209.62元(其中: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100.00元,监理费42 100.00元,规划设计费3 300.00元,竣工验收费185 760.62元,决算审计费33 949.00元)。到位项目资金结存  2 460 502.35元(含利息收入)。1 700.00万元投资计划资金全部到位后,项目资金结余1 119 449.40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勐海县勐遮镇曼洪等3个村土地整理项目立项正确,开工前立项审批程序和手续完备;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合规;资金的管理、核算能依照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及核算要求的规定,做到专款专用;工程招标及施工管理均按国家有关制度执行。项目建成后,增加了项目区耕地面积,完善了项目区农田水利设施和田间道路工程设施,增加农作物产量,改善项目区产业结构,还可解决部分农村剩余劳动力。该项目的实施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还存在未按计划完成施工、工程结算多计造价的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第二标段4#改建田间道未按计划完成施工255米,未完成投资51 499.80元。

   根据送审的由昆明造地科技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规划、设计单位)绘制的《西双版纳州勐海县勐遮镇曼洪等(3)个村土地整理项目土地平整特性及工程量图》资料所示,4#改建田间道施工线路为从J3控制点(起点)往西南方向经J4控制点再到离J5控制点倒数第二个大转角处结束,途经  4#12#11#18#25#田块东南边沿。但国土资源局提供的《西双版纳州勐海县勐遮镇曼洪等(3)个村土地整理项目竣工图》显示,4#改建田间道施工线路起点从J3控制点向J4控制点方向前移了约255米,剩下这255米田间道未实施改建工作。根据送审第二标段中标施工企业《投标文件》中“项目工程总预算表”,改建田间道(泥结碎石路面、路宽4米)按长度每米的综合投标报价为201.96元,4#改建田间道未完成255米需施工费     51 499.80元。经审计核实,4#改建田间道未按计划完成施工部分属于勐海县国土资源局实施的勐海县勐遮镇曼洪等3个村土地整理项目与勐海县交通局实施的“村村通工程”重复规划的区域,项目实施过程中勐海县国土资源局和勐海县交通局未能及时接洽,都将此部分留给对方建设,导致此255米田间道未按计划完成改建工作。此项问题不符合已批准的项目规划设计的要求,勐海县国土资源局应负直接责任。

    处理意见:根据已批准项目规划设计的要求,勐海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在审计结束后尽快组织施工单位按质、按量完成4#改建田间道所剩255米道路的改建工作,以维护项目投资批复计划的严肃性,促进项目区民心安定、经济稳步增长。

    (二)工程结算多计施工费198 892.84

    勐海县勐遮镇曼洪等3个村土地整理项目施工费送审结算总价为    14 488 171.44 元。审计组经过对送审工程结算资料进行复核,发现送审的工程结算中存在多计工程量和工程结算单价计价不合理的情况。审计依据规划设计资料、招投标文件、工程变更资料、竣工图对工程量及结算单价进行复核,对工程结算造价进行了重新核算,发现送审工程结算累计多计施工费198 892.84最后审定工程施工费结算造价为14 289 278.60元。

    处理意见:以上问题与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相关规定不符。根据审计署、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六部、委、局联发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文件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建设单位应按审核审定的工程结算价款与施工单位进行财务决算,调整相应的会计科目。

    四、审计建议

   (一)建议勐海县国土资源局在今后的建设项目中督促、协同勘测和规划设计部门扎实做好勘测和民意民情调查工作,优化工程设计;严格执行批复投资计划,按规划设计的规模和内容组织施工;重视工程质量管理,选择专业、独立的质量检测部门和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和评定。

   (二)建议勐海县国土资源局根据审定的工程价款办理工程财务结算并结清债务,完善资产移交手续,落实工程管护措施,确保工程项目在使用年限内发挥最大效益。

 

 

 

 

 

  

 

 

 

 

2012年勐海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项目

 

跟踪审计结果公告

 

(二○一二年十月三十日公告)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的规定及《云南省审计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跟踪审计的通知》(云审办发201224号)文件的规定,我局于2012730日至930日,对勐海县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安办”)负责实施的勐海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进行了跟踪审计。

勐海县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相关单位对所提供的与审计相关的工程项目资料、会计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勐海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校安工程跟踪审计总体情况

(一)基本情况

勐海县校安工程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长任常务副组长,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县教育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及各乡镇成员单位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即:校安办),办公室主任由分管教育副县长兼任,校安办下设规划协调组(教育局为主)、资金筹措组、征地拆迁组(国土资源局为主)、项目实施组(住建局为主)、监督检查组。目前校安办人员编制2人,其他工作人员由各个部门抽调组成。

根据《西双版纳州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勐海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规划调整的批复》(西校安复〔20111号文件)的内容,勐海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项目共涉及6个学区、31个校点、145个单项(新建131个,维修加固14个)、建筑总面积168115m2(新建161115m2,维修加固7000m2),主体工程计划总投资22947.5万元(新建22319.7万元,维修加固627.8万元)。

(二)审计情况

⒈校安工程资金筹集情况

截止20126月底,勐海县校安工程共筹集资金23098.32万元(包括主体工程建设资金、前期费用及附属工程建设资金)。按资金来源分:中央资金10293.3万元,省级资金5349.02万元,县级自筹资金7456万元(包括银行贷款、企业借款、捐款等)。

累计支出16020.3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6281.25万元,省级配套资金3869.67万元,县级配套资金2569.4万元,银行贷款1660万元,企业借款  1198万元,捐款442万元。

2、校安工程举债情况

截止20126月底,校安工程项目外借债务余额3020万元。2012年累计还本付息额3900.06万元(已偿还外借本金3580万元,利息320.06万元。具体情况见下表:

 

表二:勐海县校安工程举债情况

金额单位:万元

借入渠道

借款协议

金额

实际到位借款

已使用

资金

资金  结存

累计偿还本金

累计偿还  利息    

20126月底债务本金余额

富滇银行

5000

5000

5000

0

3340

296.37

1660

 

企业借款

1700

1600

1198

402

240

23.69

1360

 

 

6700

6600

6198

402

3580

320.06

3020

 

3、校安工程投资完成情况

截止20126月底拨付项目资金16020.32万元,从项目专用支出资金结构情况看:拨付主体工程直接工程费14264万元,占主体工程计划总投资  22947.5万元的62.15%;拨付间接费用1415万元,主体工程计划总投资  22947.5万元的6.16%,其他费用(如附属工程款等)341.32万元,占主体工程计划总投资22947.5万元的1.48%

⒊工程进度及质量情况

1)校安工程实施进度情况

需审查的51套施工图纸已全部送州、县消防部门进行审查、备案,已完成21个单体的审查、备案,剩余30套正在审查中。其他项目前期工作已完成。

截止6月底,新建规划131个单体,已开工131个单体开工面积161115  m2,开工率100%。已竣工验收58个单体,竣工建筑面积57634 m2,占规划 161115 m235.77%。在建73个单体,在建面积103481 m2,占规划面积   161115 m264.22%,其中:在建单体已封顶未竣工的58个。

截止6月底,维修加固规划14个单体,已开工6个单体,开工面积4483m2,占规划7000 m264.04%。已完工3个单体,完工面积1886 m2,占规划7000 m226.94%

2)工程质量管理情况

建设工程始终坚持“先设计,后施工”原则,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进行项目的勘察和图纸设计。图纸设计除符合《公用建筑设计规范》外,对疏散楼梯设置、护栏高度、走廊宽度等的设计还符合《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按照所有新建校舍的设计使用年限均在50年以上。

建设程序办理项目建设相关事项,执行国家制定的土建工程招标管理办法,所有校安工程项目均由招投标管理机构实行工程招标,由纪委、监察部门进行校安工程实施全过程监督。所委托的地质勘探,设计部门均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应资质,承建项目的施工企业具有相应承包资质。实施过程中,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和工程合同管理制。项目验收坚持执行验收备案制度,通过设计、地质勘探、工程监理、质量监督站及建设学校等部门对竣工校舍的实地检测、验收,确保了我县校安工程质量均达到国家验收评定标准。

资料分类归档在县建设局档案室、质量监督管理站及校安办,保证校安工程项目资料齐全,专人保管。

    审计署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已进行整改,并通过了验收。

B/C级校舍改造及D级危房使用情况

1BC级校舍加固改造情况

勐海县加固14个单体,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投资627.8万元。加固项目已开工6个,占规划单体数的42.9%;开工面积4483平方米,占规划面积的64%。现已竣工验收交付使用3个单体,总建筑面积1886平方米,完成投资128万元(三中2个,布朗山乡1个)。其他加固项目的实施方案正在落实。

2D级危房使用情况

勐海县校安工程排查鉴定D级危房829栋,总建筑面积152026平方米。截止630日排除D级危房422栋,总建筑面积83338平方米。剩余407栋   68688平方米主要为集中办学校区正调整即将撤并学校的D级危房及教职工用房D级危房,需等校安工程实施完成集中办学后才能消除撤并学校D级危房,长期保留学校的教职工住房D级危房需等教师周转房、公租房等配套建设完成后才能拆除。

    拆除D级危房采取以危房可以再使用的材料抵拆除费用的方法,未产生拆除费用。

⒌民办学校纳入规划情况

校安工程纳入长期保留规划的民办学校只有打洛镇友谊学校,但本次实施新建、加固项目未纳入规划。

二、校安工程跟踪审计组织实施经验

自校安工程启动以来,我县审计局高度重视,在各项工作较为繁忙的情况下,仍然积极参与,全力投入。结合校安工程项目多,施工队伍多的特性,实施单体的前置审计、决算审计统一由州审计局组织开展,统一了技术标准及口径,缓解了县级审计力量不足的困难。其次,跟踪审计采取项目单位先自查,再审计的方法,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项目单位对校安工程自我强化、自我提高的能力,同时提高了跟踪审计的针对性。

三、影响“三年规划”实施的有关问题分析

按照州校安办部署,要求2012年底完成校安工程新建、加固项目建设任务,我县加大了在建项目的推进力度。但部分校舍无法完成,原因为:

1、存在资金缺口;在批复的规划中,资金规模只包括主体工程资金,项目前期费用、附属设施费用等费用并未包含其中。因县级财政资金困难,存在资金缺口,要完成达到工程交付使用仍有困难。

2、征地安置工作存在困难,导致部分项目开工过晚、出现停工现象。例如:黎明二小、勐海县一中。

四、加强校舍安全工程的建

(一)建议校安办加强专户管理,做到校安工程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封闭管理。

(二)建议校安办加强未完工程建设管理,严格控制规模,加强工程监理,保证工程质量。

(三)对于已经完工的工程,建议做好工程项目验收工作,同时做好固定资产的结转工作。

 

 

 

 

 

 

云南省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公共租赁

住房工程前置审计结果公告

(二○一二年十二月三十日公告)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西政办发〔2009131号)、《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局于20121017日至20121026日,对云南省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报审的云南省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公共租赁住房工程拦标价进行了前置审计。云南省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对所报审的与前置审计相关的工程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了承诺。现出具如下审计报告:

一、项目概况

根据勐海县人民政府文件海政复(2012105号《勐海县人民政府关于省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建盖公共租赁住房的批复》和勐海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文件海发工(2012200号《勐海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关于云南省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云南省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公共租赁住房工程项目建设地点在勐海县勐海镇景囡路,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五幢五层框架结构公共租赁住房共100套,单幢建筑面积均为11922,总建筑面积59602,建筑高度15.6m。工程项目总投资:1475.46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补助和建设单位自筹(每套房屋建筑面积502以内申请财政公共租赁住房标准全额补助,超过502及不足部分由建设单位全额筹资解决),目前项目资金还没有到位。根据变更调整实际送审总建筑面积为6109.652,单幢建筑面积为1221.932

二、审核基本情况

审计人员是按照工程项目复核的基本程序,对云南省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公共租赁住房工程进行了建设程序及资金到位情况审核、施工图工程量复核、计价程序审查、主要材料单价市场价格调查等审计。《云南省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公共租赁住房工程设计报告书》及设计附图由勐海县星辉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编制,工程拦标价由云南思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                                                   

三、前置审计结果

云南省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公共租赁住房工程项目送审拦标价合计11 248 581.30元。因主要材料价格招标文件规定按现行市场价计列,审计组根据报审拦标价确定按20129月《勐海地区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调整市场材料指导价格》计算、核实。经审计核实,审计核定工程项目拦标价合计11 507 625.35元。核增工程造价合计259 044.05元。

四、审计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少记拦标价259 044.05元。该工程报审拦标价11 248 581.30元,因报审拦标价主要材料价格是按2012年度第8期《勐海地区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调整市场材料指导价格》计算,审计组结合实际情况审核拦标价时材料价格改按20129月《勐海地区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调整市场材料指导价格》的定额重新计算和进行核实。另由于设计图纸有所变更,部分工程量有增有减。经审计核实,核增拦标价合计1 443 831.90元,核减拦标价合计    1 184 787.85元,核增核减相抵净核增259 044.05元,最后审定拦标价为 11 507 625.35元。

处理意见:建设单位、招标代理单位应依据审计审定的拦标价修正招标文件、送审拦标价。并根据《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条例》、《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以及前置审计相关事项、审计建议要求,按招标程序进行招标。

五、前置审计相关事项

(一)前置审计价中的工程量,是依据云南省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公共租赁住房工程项目设计图纸及相关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的工程量。

(二)前置审计计价办法工程费用计算执行《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则》(云建标[2003668号文),《云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3),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将意外伤害保险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列入建安工程造价的通知〔云建标[2005661号文〕,云建标[2011]452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200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云建标[2011]454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安工程造价税金计算系数的通知,《建设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相关的现行文件、法规等。

(三)前置审计价中的主材价格,是根据勐海县2012年度第9期《勐海地区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调整市场材料指导价格》。

(四)前置审计价的使用范围。前置审计价仅供建设单位对该工程施工招标和投资控制使用。建设单位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施工招标中使用前置审计价时,必须充分阅读并完整准确理解工程设计文件、建设单位所提供的资料和本《前置审计报告》全文及相关的附件资料。由于超范围使用或使用不当可能导致的结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使用方负责。

(五)该工程的有关合同在正式签订时,应当在合同中约定:经审计机关审计后方可办理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

(六)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增加造价超过中标价7%时,必须报我局再次进行前置审计。

六、建议

(一)建议建设单位在与施工单位签订正式施工合同时认真把关,采取必要的预控措施,在相应合同条款中对工程造价进行有效控制。

(二)建议建设单位积极筹措项目资金,促使项目资金尽快到位,以便保证工程项目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