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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公告2012年第9号(总第32号)

来源 :勐海县审计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3-01-06

勐海县勐遮财政所综合楼项目工程

 

前置审计结果公告

 

(二○一二年十二月三十日公告)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的规定,勐海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2927102,对勐海县勐遮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的勐海县勐遮财政所综合楼项目工程拦标价进行了前置审计,对主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勐海县勐遮镇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对其提供的与前置审计相关的工程拦标价的编制、资金情况、设计施工图等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勐海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工程基本情况

根据《勐海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关于勐遮镇财政所综合业务楼项目的批复》(海发工〔2012232号)文件。下达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为:三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626.22m2。批复项目总投资107万元,资金来源:自筹。

二、审核基本情况

审计人员是按照建筑工程复核的基本程序,对勐海县勐遮镇政府报审的由昆明万裕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勐海县勐遮镇财政所综合楼项目工程拦标价进行了审核。此项目初步设计图由星辉建筑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设计。报审工程内容为:建筑面积为626.22m2,建筑结构为框架结构,共3层,建筑层高为10.5m,基础为柱下钢筋混凝土独立基础。

截至审计日,建设单位已收到项目建设资金55万元。

三、前置审计结果

勐海县勐遮镇财政所综合楼项目工程报审拦标价为     1 070 144.93元。经审计重新核实,审计核减20 389.45元,审定拦标价为1 049 755.48元。

四、审计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多计工程造价20 389.45

该工程报审拦标价为1 070 144.93,因报审拦标价中存在部分工程量计算错误、部分工程量漏计、部分主材价格与2012年度第9期《勐海地区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调整市场材料指导价格》不一致等原因,审计组对工程拦标价进行了重新核实,经审计核实,核减20 389.45,审定拦标价为     1 049 755.48元。

处理意见:建设单位、招标代理单位应依据审计审定的拦标价修正招标文件、送审拦标价。并根据《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以及前置审计相关事项、审计建议要求,按招标程序进行招标。

五、前置审计相关事项

(一)前置审计价中的工程量,是依据设计图纸及相关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的工程量

(二)前置审计计价办法执行《云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3、《云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2003、《云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3、《云南省建筑工程措施项目计价办法》、《云南省建筑工程造价计价规则》、《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200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云建标[2011]452号等以及现行的取费标准等。

(三)前置审计价中的主材价格是参照勐海县2012年度第9期《勐海地区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调整市场材料指导价格》确定及结合施工实际确定。

(四)前置审计价的使用范围。前置审计价仅供勐海县勐遮镇人民政府对该工程施工招标和投资控制使用。勐海县勐遮镇人民政府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施工招标中使用前置审计价时,必须充分阅读并完整准确理解工程设计文件、勐海县勐遮镇人民政府所提供的资料和本《前置审计报告》全文及相关的附件资料。由于超范围使用或使用不当可能导致的结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使用方负责。

(五)该工程的有关合同在正式签订时,应当在合同中约定:经审计机关审计后方可办理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

(六)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增加造价超过中标价7%时,必须报我局再次进行前置审计。

六、审计建议

(一)建议建设单位积极筹措其余项目建设资金尽快到位,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二)建议建设单位在与施工单位签订正式施工合同时认真把关,采取必要的预控措施,在相应合同条款中对工程造价进行有效控制。

(三)建设单位应严格根据工程项目立项批复计划,按照工程建设程序组织项目工程招投标及项目建设,执行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做到专款专用。

 

 

 

 

 

 

勐海县森林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

 

工程前置审计结果公告

 

 

(二○一二年十二月三十日公告)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的规定勐海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210111015日,对勐海县森林公安局负责实施的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工程拦标价进行了前置审计,对主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勐海县森林公安局及有关单位对其提供与前置审计相关的工程拦标价的编制、资金情况、设计施工图等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勐海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工程基本情况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西双版纳州勐海县森林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云发改投资〔20112199号)文件的批复,批复建设内容及规模为:建筑面积646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指挥中心用房、办案用房、信息通信用房、网络安全保卫用房、机要工作用房、刑事技术用房、物证以及收缴物品保管用房、警用装备物资(含应急储备物资)库、备勤用房、档案用房等;建设地点:云南省西双版纳州勐海县佛双路行政办公区;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估算总投资142万元(不含征地费和装备设备费),资金来源通过申请中央资金补助、地方自筹等多渠道解决。以及《西双版纳州发改委关于勐海县森林公安局办公用房及动植物展览室建设项目的批复》(西发改投资〔2012272号)文件的批复,批复建设内容及规模为:项目占地面积7.7亩,建筑面积554平方米,其中:勐海县森林公安局办公用房 360平方米,动植物展览室194平方米;建设地点:勐海县海往路500米处;建设总投资116.12万元,其中:勐海县森林公安局办公用房75.38万元,动植物展览室40.74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

二、审核基本情况

审计人员是按照工程项目复核的基本程序,对勐海县森林公安局报审的由云南金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勐海县森林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工程拦标价进行了审计。本次审计的内容包含施工图所示的全部工程内容及施工图未反映而能够预计发生的工程内容。该工程建筑面积1192.68平方米,层数:四层,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使用年限50年。

截至目前,项目建设资金到位129万元(中央95万元、省级34万元)。

三、前置审计结果

勐海县森林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工程报审拦标价为2 514 331.12元。经审计重新核实,审计核减 53 816.46元,审定拦标价为2 460 514.66元。

四、审计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多计工程造价53 816.46元。该工程报审拦标价划内    2 514 331.12元。因报审拦标价中存在部分工程量计算有误,部分主要材料价格与20129月《勐海地区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调整市场材料指导价格》不符的现象,审计组对报审工程项目造价进行了重新核实。经审计重新核实,核减工程造价     53 816.46元,审定拦标价为2 460 514.66元。

处理意见:建设单位、招标代理单位应依据审计审定的拦标价修正招标文件、送审拦标价。并根据《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条例》、《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以及前置审计相关事项、审计建议要求,按招标程序进行招标。

五、前置审计相关事项

(一)前置审计价中的工程量,是依据设计施工图按照相关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的工程量

(二)执行的消耗量定额和计价规则按《云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云南省建筑工程措施项目计价办法》、《云南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计价办法》、《云南省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云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取费标准按《云南省建筑工程造价计价规则》及相关配套文件执行。

(三)前置审计价中的主材价格,是按照编制拦标价的当期即20129月《勐海地区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调整市场材料指导价格》确定的。

(四)前置审计价的使用范围。前置审计价仅供建设单位对该工程施工招标和投资控制使用。建设单位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施工招标中使用前置审计价时,必须充分阅读并完整准确理解工程设计文件、建设单位所提供的资料和本《审计报告》全文及相关的附件资料。由于超范围使用或使用不当可能导致的结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使用方负责。

(五)该工程的有关合同在正式签订时,应当在合同中约定:经审计机关审计后方可办理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

(六)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增加造价超过中标价7%时,必须报我局再次进行前置审计。

六、建议

(一)建议建设单位积极筹措项目资金,保障工程按时按质完成。

(二)建议建设单位在与施工单位签订正式施工合同时认真把关,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在相应合同条款中对工程造价进行有效的控制。

(三)建议建设单位对施工中的工程量变更进行落实并补齐相关手续,做到事前变更事后确认,确保工程造价的合法性、合理性。

(四)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关于竣工资料编制的要求,要求施工单位提交符合规范要求的竣工资料,完善签证手续,严格把控为本项目工程的验收、结算提供完整的相关依据,确保签证项目的准确性、竣工结算的准确性,保证工程资料归档的完整性。

 

 

 

 

 

 

勐海县大型灌区2010年度续建配套与节水

 

改造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公告

 

 

(二○一二年十二月三十日公告)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云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省政府145号令)、《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西政办发〔2009131号)文件的规定,勐海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2762012925,对勐海县大型灌区管理局组织实施的勐海县大型灌区2010年度节水续建配套项目竣工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了审计。勐海县大型灌区管理局及有关单位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勘测设计文件、招投标文件、施工管理资料、竣工资料、工程结算书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勐海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勐海县大型灌区2010年度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南咪细宰水库总干渠和右干渠工程位于勐遮镇,距勐海县城30公里,曼赛水闸左干渠工程位于勐混镇,距勐海县城13公里;三公里水闸东干渠和西干渠位于勐海镇,距勐海县城3公里。根据《云南省水利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勐海大型灌区2010年度续建配套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云水规计〔2010157号)文件的批复,工程概算总投资1 999.78万元,按资金来源分:中央预算内投资1 600.00万元,省级补助200.00万元,州级配套199.78万元。批复建设内容为:节水改造勐遮镇南咪细宰水库总干渠和右干渠,勐海镇三公里水闸东干渠中断和西干渠后段,勐混镇曼赛水闸左干渠。实施渠道总长25.514km,配套渠系建筑物101座。勐海县审计局于201010月对该项目拦标价实施了前置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海审报〔2010〕第51号)。

   (二)工程建设管理情况

   勐海县大型灌区2010年度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由勐海县大型灌区管理局(隶属于勐海县水务局)负责建设和管理。项目初步设计单位为西双版纳州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队监理单位为云南润滇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质量检测部门为西双版纳州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测中心,质量监督部门为云南省水利水电建设管理站和西双版纳州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工程施工共分为六个标段,由勐海县大型灌区管理局委托云南润滇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开标时间:2010113日,开标地点:昆明市兴昭大酒店。工程第一标段中标施工单位为云南华隆工程有限公司,第二标段中标施工单位为西双版纳祥鸿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第三标段中标施工单位为云南汉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四标段中标施工单位为保山市辛街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第五标段中标施工单位为普洱建兴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第六标段中标施工单位为四川省泸州市第十建筑工程公司。开标、评标活动经勐海县监察局现场监督和云南省昆明市真元公证处现场公证。勐海县大型灌区管理局分别与中标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和工程廉政合同。工程施工合同工期为:130日历天。现场施工的实际工期为:20101125日开工,2011620完工,施工总工期超出合同工期75天。

   (三)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

   根据勐海县大型灌区管理局提供的资料,勐海县大型灌区2010年度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计划投资1 999.78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1 600.00万元,省级补助200.00万元,州级配套199.78万元。截至审计日止,项目资金实际到位1 800.0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1 600.00万元,省级补助200.00万元,资金到位率为90.01 %

   (四)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勐海县大型灌区2010年度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批准计划总投资19 997 800.00元;施工合同总投资17 451 636.01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16 571 636.01元,独立费用880 000.00元);完工送审总投资18 250 838.79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17 363 887.44元,独立费用 886 951.35元);审定工程已完成总投资18 341 045.57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       17 454 094.22元,独立费用 886 951.35元,因工程未验收,其验收过程可能发生的验收管理费用不能确定,故审计未将验收管理费用计入工程总投资额中)。审计累计核增工程投资  90 206.78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90 206.78元,独立费用0.00元)。审定建筑安装工程费比合同价增加882 458.21元,主要原因是施工过程中现场实际情况与部分设计不符,施工中产生了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

   (五)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勐海县大型灌区管理局提供的财务资料,勐海县大型灌区2010年度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实际到位资金       18 000 000.00元,另有利息收入15 274.13元。完成投资   18 341 045.57元。已付工程项目费13 266 951.35元(其中:施工费13 260 000.00元,建设项目管理费6 951.35元)。应付未付工程项目费5 074 094.22元(其中第一标段施工费   523 093.09元,第二标段施工费1 102 302.13元,第三标段施工费678 921.51元,第四标段施工费540 657.59元,第五标段施工费883 098.33元,第六标段施工费 466 021.57元,工程监理费250 000.00元,勘测设计费400 000.00元,工程质量检测费230 000.00元)。到位项目资金结存4 748 322.78元(含利息收入)。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勐海县大型灌区2010年度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立项正确,开工前立项审批程序和手续完备;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合规;资金的管理、核算能依照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及核算要求的规定,做到专款专用;工程招标及施工管理均按国家有关制度执行;工程投资目标、质量目标总体控制较好。

   通过工程的改造,增加和改善了农田灌溉面积,减少了渠道渗漏和水土流失,节约了灌溉用水,提高了渠系水的利用效率,保证了农业灌溉,对提高粮食产量,实现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改善农民生活、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持续发展将产生积极推动作用,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但还存在工程结算多计或少计施工费、地方建设资金未配套到位的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工程结算累计少计工程施工费90 206.78

   勐海县大型灌区2010年度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施工费送审结算总价为17 363 887.44 元。审计组经过对送审工程结算资料进行复核,发现送审的工程结算中存在多计、少计工程量和工程结算单价计价不合理的情况。审计依据设计资料、招投标文件、竣工图(纸质和电子版)、工程量现场签证等送审资料对工程量及结算单价进行复核,对工程结算造价进行了重新核算,发现工程结算多计施工费共     30 871.51元,少计工程施工费共121 078.29元,工程结算累计少计施工费90 206.78最后审定工程施工费结算造价为17 454 094.22元(详见表一)。

表一  工程施工费审计情况表

标段名称

送审结算施工费

审定结算施工费

审增(+)审减(-)金额

第一标段

2437594.31

2437093.09

-501.22

第二标段

3466065.88

3502302.13

+36236.25

第三标段

3368796.14

3338921.51

-29874.63

第四标段

3147153.25

3146657.59

-495.66

第五标段

3341447.57

3423098.33

+81650.76

第六标段

1602830.29

1606021.57

+3191.28

   

17363887.44

17454094.22

+90206.78

 

    处理意见:根据审计署、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六部、委、局联发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文件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建设单位应按审核审定的工程结算价款与施工单位进行财务决算,调整相应的会计科目。

   (二)州级配套建设资金未到位199.78万元

   根据(云水规计〔2010157号)文件和勐海县大型灌区管理局提供的财务资料,勐海县大型灌区2010年度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西双版纳州州级应配套建设资金199.78万元。截至审计日止,西双版纳州州级应配套建设资金199.78万元未配套到位,不符合《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第十条“凡使用国家财政投资的建设项目,应当执行财政部有关基本建设资金支付的程序,财政资金按批准的年度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到位”的规定。

   处理意见:根据审计署、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六部、委、局联发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文件第五条“……资金不落实或者年度投资未按规定到位的,应当建议有关方面解决”的规定,建议勐海县水务局积极同政府及有关部门协调,争取州级配套资金尽快足额拨付到位。

   四、审计建议

  (一)建议建设单位积极同有关部门协调,争取州级配套资金尽快拨付到位。

  (二)建议建设单位根据审定的工程价款办理工程财务结算并结清债务,完善资产移交手续,督促责任单位严格实行工程管护措施,确保工程项目在使用年限内发挥最大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