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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公告2012年第5号(总第28)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3-01-06

2010年度那达勐小流域水土保持工程竣

决算审计结果公告

 

(二○一二年十二月三十日公告)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的规定,勐海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245日至201258日,对勐海县水务局负责实施的2010年度那达勐小流域水土保持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对主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勐海县水务局及有关单位对其提供的与审计相关的工程、会计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勐海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云南省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下达2010年第二批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措施计划的通知》(水保办函20107)、《关于转下达重大水利项目2010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西发改投资2010788)、《西双版纳州水利局关于对那达勐小流域治理经果林项目设计变更的批复》(西水利字2011111)文件的批复,批复2010年那达勐小流域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规模及措施为:治理水土流失4.57km2(水保林58.71hm2、经果林43.11hm2、封禁治理325.47hm2、保土耕作30.02hm2)、沟渠1.29km、作业便道1.29km。批复投资概算120万元,按资金来源分:中央预算内资金100万,省级配套资金10万,州级配套5万元、县级配套5万。

该项目于20112月开工,20117月完工。

    二、项目审核基本情况

(一)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执行情况

建设单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行了公开招标,由云南润滇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招标,中标单位普洱建兴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具备相应施工资质。项目施工图纸由西双版纳州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队设计,云南润滇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版纳监理部负责监理。建设单位与相关单位签订了设计、施工、监理等服务合同。

(二)工程投资审定情况

2010年度那达勐小流域水土保持工程合同价974 193.49元,送审工程结算造价1 002 218.08元,审定工程结算造价922 078.44元。审定工程结算造价比合同价款减少52 115.05元,减少率为5.35%;比送审结算造价减少80 139.64元,审减率为8.00%。详见下表:

2010年度那达勐小流域水土保持工程结算造价审核情况表

 单位:元

工程内容

施工单位

送审结算价

审定结算价

审增(+)审减(-

审减比例%

作业道路1.29km

普洱建兴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26,792.00

26,792.00

0.00

排水沟1.29km

54,932.60

54,932.60

0.00

水保林  58.71hm2

185,236.33

178,936.33

6,300.00

3.40%

经果林43.11hm2

普洱建兴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409,666.72

409,666.72

0.00

封禁治理

325.47 hm2

43,099.99

43,099.99

0.00

新增工程

282,490.44

208,650.80

73,839.64

26.14%

合计

1,002,218.08

922,078.44

80,139.64

8.00%

⒉审计确认项目工程总投资1 166 578.44元。其中:①直接工程投资922 078.44元;②间接工程投资244 500.00元。

(三)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截止审计日,2010年度那达勐小流域水土保持工程到位资金      1 100 000.00元(中央资金1 000 000.00元,省级配套资金100 000.00元),资金到位率91.67%,州级配套5万元及县级配套5万尚未到位。

应付工程费用1 166 578.44元,已支付888 482.12元(直接工程费798 482.12元、间接费用90 000.00元),未付费用278 096.32元。

目前建设资金结存211 517.88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认为,2010年度那达勐小流域水土保持工程立项审批手续完备。项目的建成提高了流域内林草的覆盖率,对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起到了积极作用。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建设资金的使用实行支付审批制度,但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多计工程造价等问题。

五、审计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多记工程造价80 139.64元。该项目送审工程结算造价      1 002 218.08元,因施工结算造价存在部分工程量计算错误、高套苗木价格、多计苗木二次搬运费用等问题,审计组对工程结算造价进行了重新核实,核减结算造价80 139.64元,审定工程结算造价922 078.44元。

处理意见:以上问题与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相关规定不符。根据审计署、国家计委、财政部等六部、委、局联发《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文件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记、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建设单位应按审核审定的工程结算价款与施工单位进行财务决算。

(二)部份工程建设未按计划完工

本项目计划范围内的以下工程内容未按计划实施完成:

⒈水保工程中:西楠桦整地工程、植苗造林(西楠桦);

⒉经果林工程:版纳甜竹整地工程、植苗造林(版纳甜竹)、幼苗抚育(版纳)甜竹。

处理意见:根据项目投资计划要求,建设单位应将未按投资批复计划内容、规模及合同建设内容施工完成的“水保工程(西楠桦种植)”、“经果林工程(版纳甜竹)”,如数按质按量组织施工完成,以维护项目投资批复计划的严肃性,确保以后年度建设项目投资计划不受影响

六、审计建议

1、建议建设单位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严格执行投资批复计划,按计划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及合同建设内容,组织实施好未完工程内容。

2、建议建设单位规范项目资料,不在此项目中实施的保土耕作30.02hm2不应反映在此项目的的资料中,工程结束后将此项目资料完善归档。

 

 

 

 

勐海县校舍安全工程部分分校点施工用电

及校内电力线路改道工程竣工决算

审计结果公告

 

(二○一二年十二月三十日公告)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的规定,勐海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1121日至2012423日,对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实施的勐海县校舍安全工程部分分校点施工用电及校内电力线路改道工程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对主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有关单位对其提供的与审计相关的工程、会计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勐海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单位未提供立项批复文件。

此次报审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勐遮镇黎明中学400V线路架设工程、勐海镇中心小学校安工程0.4KV施工用电线路架设工程、勐海镇中学10KV线路架设及台变安装工程、勐海县曼贺小学施工用电10KV线路架设及台变安装、勐海县曼贺小学400V线路改道安装工程、勐海县勐满镇中心小学400V线路拆除工程、勐海县西定乡曼佤小学施工用电10KV及以下线路建设工程、勐海县第一中学施工用电10KV线路架设及台变安装工程、勐海县第一中学400V施工用电线路架设工程、勐海县格朗和乡中学施工用电10KV线路架设及台变安装工程、勐海县格朗和乡中心小学400V线路架设安装工程、打洛九年制学校施工用电10KV线路架设及台变安装工程、天伟小学10KV线路架设及台变安装工程。

目前部分校点已验收,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为“合格”。

二、项目审核基本情况

(一)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执行情况

项目施工图纸由云南省丽江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设计,由四川岳池电力建设总公司六十五工程处负责施工,建设单位与相关单位签订了设计、施工合同。项目未实施招投标、监理程序。

(二)工程投资审定情况

此项目送审金额1 732 874.05元(含设计费52 080.35元),审定价1 667 002.12元(含设计费51 010.79元)。审定价比送审价减少65 871.93元。

(三)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截止2012423日,此次送审的校安工程分校点施工用电及校内电力线路改道工程资金尚未到位,工程费用尚未支付。

三、审计评价

勐海县校舍安全工程部分分校点施工用电及校内电力线路改道工程的建成为勐海县校舍安全工程的顺利推进奠定了基础,但项目建设结算价中存在多计工程费用等问题。

四、审计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多记工程费用65 871.93

该项目结算送审价1 732 874.05(含设计费52 080.35元),因送审价中存在多计材料费、多计项目法人管理费、多计项目前期费等费用问题,审计组对工程结算造价进行了核实,核减结算造价65 871.93元,审定 1 667 002.12元(含设计费51 010.79元)。

处理意见:以上问题与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相关规定不符。根据审计署、国家计委、财政部等六部、委、局联发《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文件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记、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建设单位应按审核审定的工程结算价款与施工单位进行财务决算。

(二)工程管理不严格,项目未进行招投标

此项目未进行招投标程序管理,未采用监理制度。

处理意见:以上问题与《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规定不符。考虑到工程已完工,而且点多分散单项(各校点)投资在10多万元,建议建设单位在以后的工程建设项目中,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管理程序的规定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工程管理程序,加强工程管理。

五、审计建议

(一)建议建设单位认真做好该工程的财务决算工作,并按审计审定的投资办理财务决算,调整相关账务和结转固定资产,同时做好资产交付使用移交手续。

(二)建议建设单位积极落实工程项目建设资金,以便对完工和通过验收的工程项目与施工单位进行结算。

          

 

 

 

布朗山乡曼囡村委会红旗小组村容村貌整治

 及坝渠修复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结果公告

 

(二○一二年十二月三十日公告)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的规定,勐海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2220日至2012315日、519日至20日、625711日,对勐海县财政局负责实施的朗山乡曼囡村委会红旗小组村容村貌整治及坝渠修复工程项目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对主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勐海县财政局及有关单位对其提供的与审计相关的工程、会计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勐海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勐海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勐海县财政局建设布朗山乡曼囡村委会红旗小组村容村貌整治项目的批复》(海发改201073),批复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为:建设水泥路3000平方米、排水沟766米、垃圾池3座、寨门1座、社房100平方米,厕所1座,坝渠修复1座;批复项目总投资100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

该项目于20102 月动工,20109月完工,目前项目已验收。

二、项目审核基本情况

(一)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执行情况

项目未进行招投标管理,村容村貌整治工程内容由勐海县星辉建筑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设计,四川省南充市天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实施;坝渠修复工程由勐海县水务局勘测设计队设计,勐海县诚鑫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实施。西双版纳城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负责监理,建设单位与各相关单位签订了设计、施工、监理等合同。

(二)工程投资审定情况

朗山乡曼囡村委会红旗小组村容村貌整治及坝渠修复工程施工合同价630 916.21元,送审完工结算价776 727.31元,审定结算价     741 689.29元。审定工程结算价比合同价款增加 110 773.08元,增加率为17.56%,比送审结算造价减少35 038.02元,审减率为4.51%。详见下表:

朗山乡曼囡村委会红旗小组村容村貌整治及坝渠修复工程审核情况表           单位:元

工程内容

施工单位

合同价

送审结算价

审定结算价

审增(+)审减(-

审减比例

村容村貌整治

四川省南充市天瑞建筑公司

438816.21

578703.56

549589.29

-29114.27

5.03%

坝渠修复工程

勐海诚鑫建筑公司

192100.00

198023.75

192100.00

-5923.75

2.99%

 

630916.21

776727.31

741689.29

35038.02

4.51%

⒉审计确认项目工程总投资784 089.29元。其中:①直接工程投资741 689.29元;②间接工程投资42 400.00元。

(三)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截止审计日,朗山乡曼囡村委会红旗小组村容村貌整治及坝渠修复工程项目到位资金1 000 000.00元,资金来源为云南省边境地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资金到位率100.00%

应付工程费用784 089.29元,已支付742 400.00元(直接工程费700 000.00元、间接费用42 400.00元),未付费用41 689.29元。(详见附件)

项目资金结余215 910.71元,建设单位应将结余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

三、审计评价

审计认为,朗山乡曼囡村委会红旗小组村容村貌整治及坝渠修复工程项目立项审批手续完备。项目的建成极大改善了曼囡村委会红旗小组村民的居住生活环境,对促进边疆地区和谐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建设资金的使用实行支付审批制度,但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多计工程造价等问题。

四、审计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多记工程造价35 038.02

该项目送审工程结算造价776 727.31元,因施工过程中产生工程变更的结算造价存在部分工程量计算错误、部分主材价格过高的问题,审计组对工程结算造价进行了核实,核减结算造价35 038.02元,审定工程结算造价741 689.29元。

处理意见:以上问题与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相关规定不符。根据审计署、国家计委、财政部等六部、委、局联发《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文件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记、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建设单位应按审核审定的工程结算价款与施工单位进行财务决算。

(二)资金使用不合理107 650.00

审计组在审计过程中发现建设单位从此项目的建设资金中支付曼光文明小组道路硬化工程质保金100 000.00元,线路架设7 650.00元。

处理意见:以上问题不符合《云南省边境地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第四条专款专用的原则。建设单位将该项目结余资金用于其他项目的建设,需报请上级部门批准,使资金的使用合理、合法。

五、审计建议

(一)建议建设单位在以后的工程项目建设中严格按照《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招投标管理。

(二)建议建设单位补充完善项目变更手续,并将项目资料完善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