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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勐宋乡党委书记、人民政府乡长同步经济责任审计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06-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的规定,受中共勐海县委组织部的委托,勐海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6526日起,对勐海县勐宋乡党委书记李海荣同志以及人民政府乡长李伟华同志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并于2016525日协同组织、监察等部门组织召开了经济责任审计进点会。

相对于传统的经济责任审计而言,同步审计责任更加明确。勐海县审计局将围绕党政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过程与特点,坚持“谁决策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权力与责任相结合”的原则,以权定责,以责定评。以推进党政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科学决策和民主管理为审计目标,充分发挥同步审计在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免疫系统”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