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勐海县司法局2019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点

作者 :佚名 来源 :本站原创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9-05-05

勐海县司法局2019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工作要点

2019年全县各级司法行政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自觉

  1.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各司法所要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务会议上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讲话精神,对标、对表中央、省委、县委要求,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强的政治自觉、更实的政治担当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印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基础知识》,在党组会、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党支部主题日、所务会、人民调解例会、警司联调会议上组织学习。

  2.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信念,做到两个维护积极参与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来,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忠诚实践者,引领全县各族人民听党话、跟党走、感党恩。

  二、履职尽责,维护稳定

  (一)强化刑事执法监管,深挖涉黑涉恶线索

   1.严把准入关,社区矫正主管部门应积极主动做好拟假释人员释放前调查评估工作。为适用社区矫正把好准入关口,结合当前工作实际,重点把好参与黑恶势力人员适用社区矫正准入关,各司法所要充分做好调査评估工作,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规定,在实际工作中,特别针对破坏选举、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赌博、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运输和贩卖、制造毒品、抢夺、抢劫、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等情形拟适用社区矫正服刑人员须认真开展调查评估,从严把关,发现参与黑恶势力人员一定要从严审核评估,依法提出严谨调查评估意见和建议,为有效而又准确适用非监禁刑提供参考与详实依据,保证全县社区矫正工作顺利进行。

  2.认真做好全县参与黑恶势力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人员摸底排查管控工作。全县社区矫正主管部门要依托刑释人员信息核查管理平台,加大信息核查工作的督查力度,不断提高信息核查率和核查质量。建立涉黑涉恶两类人员集中排查机制,实现排查清理常态化,确保不漏一名参与黑恶势力人员。对排查出参与黑恶势力的社区服刑人员,应明确管控责任,列为重点管控对象,重点监管,制定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和方法及防范措施。对具有重新犯罪苗头的两类人员,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制定有针对性地防范措施和防控手段。

  3.做好专项斗争中违法犯罪线索收集整理工作。全县社区矫正主管部门要切实掌握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人员参与黑恶势力情况,认真做好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的情报信息、线索的收集整理核査工作。重点针对涉及重大刑事犯罪的两类人员进行拉网式的全面排查,主动开展深挖揭发违法犯罪线索工作,挖出病灶,铲除毒瘤,不留死角,不漏盲区,工作要做到查全、查深、查细。对积极主动揭发黑恶势力案件表现突出的社区服刑人员,应视情节给予表扬奖励,有重大立功情况报有关部门给予减刑,调动两类人员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使其踊跃举报违法犯罪线索。要加强政法部门之间沟通联动,加强情报信息、线索核查整理的统筹协调工作,不断深化信息核查机制手段创新,推进专项斗争持续深入开展。

  4.努力做好日常监管和给予矫正以及适应性帮扶工作。全县社区矫正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每月两个八小时的规定要求,认真开展集中教育学习和参加公益劳动活动,培养服刑人员正确的人生观、劳动观、纪律观。集中教育活动时要把扫黑除恶工作纳入重点教育学习范围,使其了解黑恶势力对国家和社会的危害,认清参与黑恶势力的严重行为后果,教育其遵纪守法。边境口岸、乡镇情况复杂,对我县涉边地区的社区服刑人员,更要加大宣传和教育矫正力度以及监管力度,防范因被利诱、胁迫、煽动等因素,为涉黑涉恶、涉疆涉恐等势力偷越国境提供便利或其他中介服务。对有参与黑势力经历的社区服刑人员要严格落实个别教育与集体教育相结合制度,对思想、情绪不稳定、波动大的应及时开展心理矫治和疏导,进行法治教育,并主动做好社会适应性帮扶及相关政策和工作措施的落实,针对贫困、残疾、年老体弱、患有重病等情况的两类人员,及时帮助或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帮扶措施,让他们深刻感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关心和爱护,避免和减少参与黑恶势力诱因,帮助他们顺利融入社会。

  5.做好扫黑除恶违法犯罪宣传教育工作。全县社区矫正主管部门结合刑罚执行的工作职能优势积极组织开展以扫黑除恶,建设善美云南为主题的集中宣传教育活动,重点抓好宣传任务的落实,广泛宣传刑法、刑诉法、治安处罚法以及与扫黑除恶有关的法律法规,多形式、多层次、全方位宣传社区矫正扫黑除恶的目标任务、打击和惩戒力度、成效战果,把专项斗争引向深入。高度重视與情,积极应对和掌握,加强对其监测、研判,落实舆情提示报告制度,正确加以引导,落实处置措施,依法妥善处理,提高與情引导和应对水平,营造全民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浓厚氛围。

  (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防线作用,助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新成效。

  1.健全三项机制, 完善工作流程。促进人民调解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建立人民调解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排查调处、月分析研判和线索报送三项工作机制,完善人民调解工作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流程。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在排查和调处矛盾纠纷过程中,根据矛盾纠纷性质、纠纷发生的事实及纠纷当事人的自身情况等,深挖细查涉黑涉恶线索。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排查发现涉黑涉恶线索的,由司法所向县司法局报告,县司法局经过初步核查,如有涉黑涉恶嫌疑的,及时呈报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公室审核处理。同时,按月统计上报《云南司法行政基层工作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信息统计表》和《云南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统计表》。

  2.开展纠纷排查,维护基层稳定。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坚持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和应急处置相结合,以重大节日重点排查、敏感时期全面排查、突出问题专项排查为重点,加强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化解和处置工作,做到应调尽调。组织司法所工作人员和人民调解员深入农村,重点排查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土地流转、婚姻家庭、医患关系以及交通事故等重大领域的各类不稳定因素,使人民调解工作实现由以调为主向以调成为主、司法所调解为主向以村组调解为主、以简易调解为主向规范调解为主转变。   

  3.坚持打管结合,实施重点突破。坚持打、管并重,持续保持专项斗争高压态势,发挥调解组织优势,主动配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把专项斗争的触角伸向社会各个角落,参与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加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问题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初步建立人民调解主动防范、发现、打击黑恶犯罪的制度机制。 

  (三)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助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

  1.做好接访工作,提供优质服务。要结合我局公共法律服务业务工作的开展情况,认真做好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掌控信访人员的诉求,从接访的人员中进行工作梳理、排摸掌握工作线索。建立管理台账,建立健全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确保问题线索件件有着落、有结果。

  2.聚焦重点办理涉黑涉恶案件。要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发生在群众身边、群众反映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升打击实效。依法严厉打击,确保打准、打狠、打出声威和实效。同时,要以专项斗争为牵引,着力解决淫秽、赌博、吸毒、传销、拐卖等违法犯罪问题,提高社会治安整体水平;

  3.加强舆论宣传、提高群众知晓度。要充分利用便民利民的服务窗口和大厅传媒,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扫黑除恶的坚定决心,大力宣传政法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重大战果和政法干警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先进事迹,弘扬正能量,营造围剿黑恶势力的浓厚氛围,增强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提升人民群众公众安全感和政法机关满意度。

  (四)加强律师参与专项斗争的监督工作。

   1.建立健全律师参与扫黑除恶工作制度,出台《勐海县司法局律师参与扫黑除恶工作实施方案》。

   2.要求律师事务所做好请示、汇报、报备、集体研究和指派律师的具体要求。

   3.律师事务所要加强工作台账的建立、整理。规范化管理案件卷宗。

   4.律师要积极参与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要充分发挥法治村长的作用,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法律宣传,解答群众咨询。

  (五)抓好党支部在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战斗堡垒作用。

   一是通过周一党支部学习日,反复学习中央、省、州、县关于扫黑除恶的有关精神、目标、要求,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的重要批示。使每一名党员认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自觉投入到这项斗争中,争做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