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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司法局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12-06

勐海县司法局2016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勐海县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根据“三公”经费决算数的口径进行相应调整,勐海县司法局2016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70万元,其中,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0万元,公务接待费1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6年勐海县司法局无出国(境)费预算,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6年勐海县司法局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0万元,其中:购置费50万元,较上年同口径增加50万元,增长150%、运行费10万元,较上年同口径减少4.6万元,下降32%,主要用于单位更换执法执勤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6年勐海县司法局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0万元,较上年同口径增加4万元,增长67%,主要用于单位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表:勐海县司法局2016三公经费预算表

勐海县司法局2016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

 

 

单位:万元

  

2015年预算数

2016年预算数

合计

40.6

70

1、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接待费

6

1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34.6

60

其中:(1)公务用车购置

20

50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4.6

10

 

附件: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