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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司法局三公经费预决算说明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3-10-31
勐海县司法局“三公”经费预决算说明
我单位2012年“三公”经费决算支出数为31.2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8.2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93万元。(1)、我局日常公务接待的餐费、住宿费、茶叶;(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洗车费等。
2013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为40.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34.6万元。主要是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按照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的有关要求,以及省财政关于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我单位将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控制,切实压缩“三公”经费规模。
附件:“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三、“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使用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拨款形成的上年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支出,包括年初预算安排财政拨款支出数、年中财政追加预算安排支出数、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安排支出数。
勐海县司法局
二0一三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