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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勐海县委 勐海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云南省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规划(2021—2025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转载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03-16

中共勐海县委   勐海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云南省建设我国民族团结

进步示范区规划(20212025年)的实施方案》

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黎明农场社区党委和管委会,县委和县

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县属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现将《贯彻落实云南省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规划(2021—2025年)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勐海县委勐海县人民政府

2022630     

 

 


贯彻落实云南省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

规划(20212025年)的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西双版纳州委、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云南省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规划(20212025年)的实施方案〉 的通知》(西发〔2022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及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和核心要义,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坚持守正创新、慎重稳进,融入全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大局,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结合勐海普洱茶现代产业示范县康养旅居示范县乡村振兴示范县三个定位目标,到十四五末,党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更加美好,各族群众共同迈向现代化步伐更加稳健,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更加紧密,民族宗教事务治理体系更加健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成果进一步巩固提升。

二、主要任务

紧扣十四五时期建设目标,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核心要义和根本任务,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作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主要抓手和实践载体,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建设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方面不断取得新进展。

(一)在加强党对民族宗教工作的全面领导上作出示范,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政治基础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从政治上把握民族宗教关系、看待民族宗教问题、推动民族宗教工作,促使各族干部群众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成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忠诚践行者。

1.完善党对示范县建设的领导机制。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从大局上谋划和推进民族工作,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管理、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民族工作部门履职尽责、各部门通力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格局,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县委、县政府及各乡镇、农场社区党委每年专题研究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2次以上;纳入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县委巡察、政绩考核,切实把党领导民族宗教工作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民族宗教事务治理效能。

2.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坚持以组织体系建设为重点,优化组织设置、创新活动方式、严肃组织生活,全面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提升组织力。落实双整百千四级联创工作机制,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率达到90%以上,突出加强村民小组党支部建设,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

3.强化边疆党建长廊建设。持续巩固组织强边、开放活边、守土固边、富民兴边、和谐稳边工作成果,进一步加强边疆党建长廊建设,深化抓党建促强边固防工作,实施铸魂工程、堡垒工程、头雁工程、先锋工程、稳边工程,把边疆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推动发展的坚强堡垒、维护稳定的坚固基石、抵御渗透的钢铁长城。

4.强化民族宗教工作部门能力建设。完善党委统战部领导民族宗教工作部门的体制机制,推动各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深化职能职责和内设机构改革,强化各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阵地建设,充实民族宗教工作力量,配齐配强基层工作力量,支持民族工作部门加强自身建设,落实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工作保障,探索成立县、乡民族团结进步社会组织,确保基层民族工作有效运转。

5.深化自强、诚信、感恩主题教育。在全县持续开展爱国主义、农村思想道德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不断巩固各族干部群众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6.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作为党委和政府的重要政治任务,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重点内容,作为各级党校和各级各类培训必修课程,采取集中轮训、专题培训、任职培训、网络培训、自主选学等方式,分级分期分批对全县少数民族干部、民族工作干部队伍进行综合培训,在全县民族宗教系统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大培训活动,提升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建设的能力。

(二)在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上作出示范,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文化基础

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坚守中华文化立场,倡导美美与共的文化发展观。大力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扬中华民族伟大精神,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推动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保护和创新交融,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促进各民族在文化上相互尊重、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借鉴,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7.实施中华民族视觉(听觉)形象工程。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公园、民族团结进步一条街和教育基地,积极筹备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场馆,创作突出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的图书、影视剧、纪录片、动漫作品、微视频等,探索创作有声读物,创新宣传服务新模式,塑造各民族共建共享的中华文化活动品牌,不断增强中华文化认同。

8.实施少数民族优秀文化保护传承工程。扶持少数民族优秀文化的挖掘、整理、记录、研究、出版和数字化保护传承,开展民族优秀文化进校园、进乡村、进社区等。

9.实施少数民族文化精品工程。坚持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探索建设弘扬中华文化精神、艺术精湛、效益突出、促进民族文化创新交融和繁荣发展的少数民族文化精品,巩固提升已有的少数民族文化品牌。

10.实施地方戏和少数民族剧种振兴工程。加强地方戏曲和少数民族剧种传承与保护,支持地方戏曲剧本创作和戏曲惠民演出,改善地方戏和少数民族剧种生产演出条件,支持地方戏和少数民族剧种院团发展。

11.实施非遗保护九大工程。完善非遗保护体系,认真做好非遗名录体系建设、非遗保护振兴、非遗区域性整体保护、非遗数字化记录、非遗理论研究、非遗人才培养、非遗传承传播、非遗融合发展、边境非遗保护等工作。

12.实施传统村落保护工程。强化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编制、修编和实施,加强建设管控,大力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积极推动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和测绘建档。

13.实施文物保护工程。加大可移动文物和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力度,配合省、州有关部门做好《中国少数民族文物图谱》编撰工作。

14.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幼儿园、幼教点全面推广普通话,努力实现36岁学前儿童能够在接受义务教育前使用国家通用语言进行沟通交流,形成国家通用语言思维,达到听懂、能说、愿说、会用普通话的目标。创建一批语言文字规范化学校。继续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提升工程,强化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新闻媒体等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力度,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村建设和广播喇叭推广普通话活动,加强职业技能+普通话能力培训,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率达85%以上,确保45周岁以下人口能熟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

(三)在推动各族群众共同迈向现代化上作出示范,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物质基础

突出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突出基础先行、产业主导、沿边开放、绿色发展,补齐民生短板,促进各民族共同富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足富裕。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发掘、传承和弘扬民族生态文化,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资源投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科学布局、均衡配置、优化整合,加快数字化建设,增进各族群众民生福祉。

15.实施民族团结进步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引领建设工程。立足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推动边境地区高质量发展,结合乡村振兴战略,每年按照上级下达指标任务完成民族团结进步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引领建设工程,建设一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典型,支持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加快发展,巩固以点串线、以线连片、以片带面、覆盖全县的示范建设格局。

16.实施兴边富民工程。以推动边境地区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进为国守边、强基固边、产业富边、开放活边、集聚兴边、生态美边、惠民强边、和谐睦边,为固防、兴边、富民、强县、睦邻提供有力支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好固边兴边富民行动。

17.全面推进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将4个边境乡镇、12个沿边行政村的104个沿边村民小组,建设成为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全力打造边境民族团结进步示范长廊。实现发展有支撑、民生有改善、素质有提升、团结有保障、守边有动力,让边境群众过上更好日子,不断增强五个认同

18.扶持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发展工程。对全县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行政村,以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公共服务提升、产业发展、生态保护、能力素质提升等为重点,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19.实施民族特色村镇建设。巩固提升已命名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建设水平,每年按照上级下达指标任务完成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命名推荐工作,建设一批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实现民族文化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

20.实施团结之家示范点建设工程。在有条件的民族乡镇创建团结之家示范点,通过团结之家的民族文化艺术团、民族文化陈列室、民族政策宣传栏等,营造各民族间友好互助、团结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

21.实施民族地区生态文明创建工程。完善生态安全屏障体系,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开发利用协调统一,实现绿色发展、绿色惠民,群众生态环境满意度高。积极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鼓励建设民族民间生态文化之乡和民族优秀生态文化传承基地等。

22.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工程。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管理与服务,强化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的整体素质,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

23.实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班计划。在有条件的高中(职高)、初中、小学打造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班,为各族学生营造共学共进的良好氛围。对招收的家庭生活困难学生,按现行学生资助政策给予学费、生活费补助。

24.推进民族医疗机构建设。探索民族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族医院临床学科、专科建设,提升民族医诊疗能力和水平。

(四)在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上作出示范,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社会基础

深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和研究实践,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和城市民族工作,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

25.创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示范学校。在全县至少创建3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示范学校,推动学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常态化。

26.创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基地。创建一批深入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和实践探索成效显著的教育实践基地,示范带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入人心。

27.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支持州委党校云南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西双版纳研究基地开展专题研究,引导县内外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研究,推出一批有分量的研究成果。

28.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十进工作。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十进活动常态化,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村组)、进乡镇(农场)、进学校、进军(警)营、进窗口单位、进旅游景区景点、进家庭、进宗教活动场所,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涵盖不同行业和不同领域。

29.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全域创建。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全覆盖,奋力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1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开展县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示范单位创建命名,创建100家以上示范单位。鼓励乡镇(农场社区)开展本行政区域内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坚持以基层为重点,创建工作覆盖率不低于80%。机关、乡镇(农场社区)、村(社区)、学校等重点单位场所创建覆盖率≥90%

30.推进边境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带建设。将边境地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与强边固防结合起来,与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结合起来,形成政策合力和工作合力,实现4个边境乡镇全部创建为省级以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镇,打造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治理有效、边疆稳固的边境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带。

31.实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示范试点工程。全面做好城市社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失地群众可持续发展、老年群体服务管理等工作。有效履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流入地或流出地职责。开展流入地与流出地跨区域联盟,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

(五)在提升民族宗教事务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上作出示范,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法治基础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安全与发展,创造性地做好边疆民族两篇文章,坚决维护国家统一和安全,守好意识形态阵地,有效防范化解民族宗教领域风险隐患,将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治理效能,不断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治理能力现代化。

32.推进边境民族地区安全监测预警体系建设。以信息化引领治安防控,建设边境安全监测预警体系,全面提升安全监测、快速处置和便捷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对各类风险隐患的自动识别、敏锐感知和预测预警预防能力。

33.贯彻落实《西双版纳州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中长期规划〉的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推进勐海县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取得新成效。

34.实施和谐宗教创建计划。创建一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宗教活动场所(和谐寺观教堂),深入开展国旗国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宪法和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民族团结进步进宗教场所活动。

35.实施民族宗教工作信息化建设工程。整合现有信息系统计数据资源,用好贯穿省、州、县三级的信息系统。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规划体系。县级各部门专项规划、年度计划要和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相衔接,建设重点、目标任务及项目布局等要向民族地区倾斜,各乡镇、农场社区要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建设规划或方案,形成定位准确、相互协调、统一衔接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规划体系。

(二)完善实施机制。完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年度任务承诺制。县级各部门单位要积极争取并落实项目资金,主动推进项目实施,落实年度目标任务,形成建设合力;要充分保障项目落实,每年主动加强与各乡镇、农场社区的项目资金衔接,做到计划早安排,资金早下达,项目早见效。各部门要主动对接上级部门单位,主动整合建设资金,突出重点,集中力量推进。

(三)加强监测评估。强化监测评估和跟踪落实,明确方案设置的指标、主要任务和重大工程项目的责任主体,把方案的完成情况作为县级各部门以及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勐海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开展实施方案跟踪监测分析、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强化监测评估结果应用。

(四)鼓励先行先试。鼓励各部门单位在方案实施过程中,积极探索、先行先试,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与我县发展战略相结合,创新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建设+”工作模式,形成一批可在全州、全省、全国推广复制的典型案例、经验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