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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建设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国家通用语言 推广普及三年行动计划

来源 :勐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12-14

为全面推进勐海县沿边地区国家通用语言推广普及工作,根据《关于实施云南省建设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国家通用语言推广普及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云民宗发〔20228号)西双版纳州贯彻落实〈云南省建设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国家通用语言推广普及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勐海县县域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我边境地区未通国家通用语言的少数民族青壮年干部群众为重点实施对象,把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作为做好边境地区民族工作的长久之策、固本之举,按照聚焦重点、全面普及、巩固提高的新时代推广普通话工作方针,突出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大力推行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领法,认真组织开展国家通用语言培训,牢固树立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主体地位,营造使用国家通用语言的社会生活环境,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促进各族人民交往交流交融,为我县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工作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围绕大局、服务基层。着眼于把我建成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进一步补齐边境地区发展短板,提高边境地区少数民族干部群众国家通用语言应用能力和科学文化素质,发挥语言工作服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现代化边境小康村的综合功能。

——突出重点、精准施策。精准聚焦我沿边行政村不通晓国家通用语言的少数民族青壮年群众,立足当地实际,遵循语言学习规律,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因地制宜、分类培训,注重提升国家通用语言普及程度和普及质量。

——协同推进、形成合力。整合和优化勐海县民族宗教、教育、人力资源、乡村振兴、卫生健康、广播电视、科协和乡镇政府的资源力量,形成齐抓共管、协调有效的工作合力。

(三)培训对象

以全4个边境乡镇12个沿边行政村为实施范围,以1860周岁不通晓国家通用语言的少数民族干部群众为培训重点,优先帮助村三委干部、农村致富带头人、护边员、人民调解员、网格员、农村科技推广联络员、护林员、护路员、地质灾害监测员、宗教活动场所教职人员和寺管会人员中的少数民族群众熟练掌握国家通用语言。

二、主要目标

2022年至2024年,用3年时间确保国家通用语言在全4个边境乡(镇)基本普及,把12个沿边行政村建成国家通用语言普及村和国家通用语言应用示范带。

通过培训和测试,12个沿边行政村三委干部普通话水平基本达到三级乙等及以上水平,1860周岁未通晓国家通用语言的少数民族群众通过培训取得合格证书比例达到95%以上,61周岁以上未通晓国家通用语言的少数民族群众国家通用语言应用能力明显提高,基本消除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沟通交流障碍。

三、重点任务

(一)建立全县不通晓国家通用语言少数民族干部群众信息台账。2021年教育、统计部门完成调查统计的基础上,为确保精准培训全覆盖、零遗漏,坚持边培训边复核底数,按照国家通用语言掌握程度(不会听说、会听不会说),全县抵边各自然村、行政村、乡镇逐级调查复核,县教育部门联合统计、民宗等部门建立本县18周岁以上不通晓国家通用语言少数民族干部群众信息台账,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汇总。

(二)确保1860周岁未通晓国家通用语言少数民族干部群众全覆盖集中培训。以《少数民族普通话培训读本》为主要培训教材,以乡镇和村会议室、文化活动室等为培训场地,组织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的教师授课,采取集中办班辅导培训、普通话学习APP、个人日常自学等方式,每年上半年分期分批开展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集中培训任务完成后以行政村或自然村为单元组织开展多形式的自学活动,自学时间不低于3个月,下半年由教育体育局适时组织测试,对参加普通话等级测试达到相应等级的村三委干部、群众由当地普通话测试站颁发相应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对培训合格的少数民族群众由县级语言文字管理部门颁发国家通用语言培训合格证书,对测试不合格的自行转入下一年度计划回炉培训,直到取得培训合格证书为止。

(三)提高61周岁以上少数民族干部群众的国家通用语言应用能力。61周岁以上未通晓国家通用语言的少数民族群众纳入培训范畴,建立培训台账,由培训对象本人签字或按手印留档。结合边境农村各自实际,采取农村广播小喇叭、小手牵大手、科普大篷车宣传等老年人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培训,增强学习国家通用语言的兴趣,在日常生产生活交流中提高国家通用语言应用能力。

(四)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培训。着眼于把12个沿边行政村建成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的目标要求,教育引导少数民族干部群众坚定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切实增强守边固边兴边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五)实施职业技能+科学素质+普通话能力培训立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统筹民族宗教、教育、人力资源、乡村振兴、卫生健康、广播电视、科协等方面的资源力量,在国家通用语言培训中整合实施边境农村创新创业人才能力培训,灵活合理设计培训内容和方式,突出抓好边疆民族地区产业可持续发展,组织开展特色种植养殖业、民族医药、特色乡村旅游、民族工艺品、民族服饰、建筑施工、家政服务、边境贸易、农村电子商务等重点行业技能型人才培训,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提升边境少数民族干部群众的科学文化素质。

(六)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培训。要坚持国家通用语言培训服从于全疫情防控工作大局的原则,在国家通用语言培训中融入疫情防控相关内容,通过政策宣传、发放资料、现场讲解、操作演练等方式,组织少数民族干部群众加强学习疫情防控知识,自觉服从当地疫情防控部门的统一指挥部署,坚决打赢我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疫情阻击战,努力实现国家通用语言培训与疫情防控双促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民族宗教局、教育体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乡村振兴局、卫生健康委、广播电视局、科学技术协会组成的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切实加强对推进我沿边地区国家通用语言推广普及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强化资金保障。按每人每天补助培训费180元(含伙食费、住宿费、培训授课费、培训资料费、培训证书制作费)的标准,从省对下转移支付的民族宗教专项资金中安排培训经费,确保每次集中培训不低于5天。民族宗教局、教育体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乡村振兴局、卫生健康委、广播电视局、科学技术协会等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将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国家通用语言推广普及工作经费纳入各自部门预算统筹安排,不足部分由县统筹相关资源和资金予以保障。

(三)落实部门责任。民族宗教局负责牵头组织行动计划实施、经费安排等日常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召开级联席会议,协调级部门开展联合调研、督导检查、绩效评价等工作;负责汇总全县工作推进情况,形成工作专报。教育体育局负责安排落实和组织发放《少数民族普通话培训读本》等线下培训资料,指导县乡安装普通话学习APP等线上培训资料;负责开展培训工作;负责做好培训后集中测试,制作和发放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工作;负责在严格落实疫情管控措施的前提下,积极发动县内师生开展国家通用语言培训志愿服务活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面向边境地区少数民族农民工群体,将职业技能+普通话培训贯穿于职业技能培训全过程。乡村振兴局负责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纳入边境地区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为边境地区农村电商人员、旅游服务人员、进城务工人员、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少数民族群众等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服务。卫生健康委负责通过政策宣传、发放资料、现场讲解、操作演练等方式,组织少数民族干部群众加强学习疫情防控知识。广播电视局负责指导督促全各级广播电视媒体通过开设专题专栏、制作专题节目等形式,开展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宣传,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科协负责指导基层科协组织农村少数民族群众、乡镇科协科普宣传员等参训工作,对参训人员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宣传和科学素质提升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