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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族

来源 :转载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09-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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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内汉族,有世居和迁居来的。有汉族、山头汉族之分,称山头汉族者,迁居本县较早。山头汉族在明、清时代就有迁居。迁居勐海的汉族,主要来自昆明、思茅、普洱、红河、保山。迁入之因,多系逃荒。其入本县后,避居山区,与当地民族联姻,繁衍后代,自成村落,定居至今。

1913年后,因普思沿边行政总局柯树勋在《治边十二条陈》中提出“召垦”,本省滇西、滇南及广西、贵州等到地的汉族应召进入西双版纳各地开垦土地、经商做工,其中之一部分流落边地,落籍勐海。1927年设县治后,汉族流官和茶商、盐商从腾冲、玉溪、红河、思茅等地进入本县,在勐海、勐遮、南糯山等到地开设大小茶庄,招来了大批汉族工人和手工业者落籍勐海,成家立业,汉族人口日渐增加。40年代期间,国民党陆军第九十三师之一部进驻本县,部分官兵与当地民族联姻,使勐海增加了一批称之为“贺两广”的外省籍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汉族干部、老师、医务工作者及科技人员源源不断进入本县。1955年中国人民解放军十三军1697名官兵集体退伍到勐遮屯垦戍边创建黎明农场;1960年前后,一批湖南、昆明支边人员进入本县;1969年前后大批北京、上海知识青年到本县“上山下乡”;改革开放后外地商人进入县内经商等,使得汉族人口有所增加。但是,因为少数民族在升学、就业、生育等方面有许多优惠政策,促使县内的汉族人口与本地少数民族结婚后,子女申报户籍均为少数民族,导致汉族人口增长缓慢。1990年汉族人口39144人,占全县总人口的14.02%2005年,汉族人口39172人,占总人口的13.13%。主要分布于县城、黎明农工商联合公司、勐海镇、勐遮、勐海、勐往、勐送等乡镇。

★生   

勐海汉族原以农、商为业。务农者多居于山区农村,从事畜耕农业。因所处地势偏辟,与内地极少往来长期处于封闭状态,劳动工具简单,生产水平较低,主要生产工具有犁、耙、锄、镰、刀、斧等。耕地多为山地,水田较少。水田一般一犁二耙后栽秧,田内及少施肥,插秧后经12次除草,即等待收割。旱地多用牛耕,部分刀耕火种。所种旱地分批轮歇。种23年即放荒,数年后再开垦耕种。主要农作物有水稻、旱稻、包谷、黄豆、花生。多数汉族农民都种植蔬菜和养殖畜禽。

城镇内的汉族,多数经商和从事手工业,少数务农种菜。自20世纪20年代起,汉商主要开办茶庄经营茶叶。另一部分汉族开设马店或店铺、摆摊设点,经营食盐、布匹和日用百货,汉族的经济活动,使勐海、勐遮、勐混等集镇出现了商品经济的雏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进入勐海县的汉族,多数集中于黎明农工商联合公司,运用较为先进的技术从事农业垦殖,种粮、种菜、种橡胶。部分汉族从事教育、卫生、科技事业,广泛传播文化科学知识和先进的生产技术,与当地群众并肩建设边疆。

★习   

  婚姻与家庭

汉族青年虽可自由恋爱,但男女婚配多依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居住在山区的汉族,在与当地民族的长期交往中,通过婚姻形式相互融合,一些汉族家庭中已融入了当地民族的成份。民族间的相互融合与影响,冲击了汉族传统的父母包办婚姻形式,青年男女在劳动生产中自由交往、结识、相爱而结成伉俪者日渐增加。农村汉族青年虽然接受了自由恋爱的婚姻形式,但男女成婚之前仍然需托媒向女方父母求婚,方可举行婚礼。

汉族家庭受“三纲五常”、“男尊女卑”思想影响较深。在家庭生活在中。大多数遵循父为子纲、夫妻纲的古老传统。父亲是一家之长,主宰全家的生产、生活,对家庭事务有鼾之权,父亲去世以后,以长子为尊,行使家长之职。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地位较低,一般只当贤妻良母,很少处理家庭中的重大事务,虽然如此,母亲仍然倍受子女的尊敬和爱戴,对子嗣后代,通常是重男轻女,民间多子多福之说颇盛。子嗣成婚以后,均另行建家立户,与父母分居,父母身边通常只留幼子。子嗣不论是否与父母居住,都必须承担赡养父母之责,亦享有财产继承权。

解放40余年来,随着婚姻法的贯彻执行,自由恋爱已受到法律保护,婚姻自由已成主流,但包办婚姻的影响并末彻底消失,长辈干预晚辈婚姻的现象仍然有发生。“三纲五常”在家庭生活中的影响已经从淡化走向消除,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地位日益提高。主宰家庭生活、生产大权的重任开始由父亲转至家庭中懂文化科学的年轻人,但父母、长辈仍然受到晚辈的尊重和孝敬。

  丧 葬

本县汉族以木棺土葬为传统葬法,病人垂危之时,应移至堂屋内以坐立之式至其断气。气绝时,部分地区有让儿女“接气”之俗。病人气绝后,顺将少数碎银塞入其口,谓之“口含钱”。亲属应为死者及时沐浴、更衣。尸衣忌用毛料、皮料,多穿崭新布衣。备有棺木者,当天装棺入殓,至亲属到齐瞻仰遗容后封棺,设灵堂吊唁,择日发送。停柩期间,亲友前往奠祭时,亲属应戴孝陪祭。

坟地请风水先生选择,或用抛蛋方式选择。抛蛋时,先持蛋祷告,再将蛋往后或上方抛起,蛋在何地甩破,即在何地挖掘墓穴。尔后相帮者再挖土安埋,修筑土坟,或用方砖、条石砌坟安埋。

丧家从病人亡故之日起开始守丧,禁娱乐。守丧日期各地不尽相同。凶死者和死于外地者禁抬回村寨,亦不发丧送丧。多在死地附近择地安埋。从前,办丧事时须宰猪作祭,并宴请亲友。今多数从简,但大操大办者亦不绝。80年代,城镇、机关、工矿之内的汉族已开始实行火葬,但土葬之风不绝。

  节 日

汉族节日主要有春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等。

春节:节期34 天,一般从除夕至正月初三日。春节来临前夕。须祭灶神、扫尘。腊月二十八开始杀年猪、舂糍粑、宴客。除夕下午,全家老少要团聚一起吃年饭,老者有在夜间“守岁”的习惯。大年初一清晨接天地,年初二早上时兴挑新水。过年期间,停止一切农事活动,男女青年互相邀约打磨秋、荡秋千;少年儿童集中打陀螺。夜间,人们在广场上云集开展跳笙、对歌等娱乐活动。

正月十六小年,又称元宵节。是日,多数人家舂糍粑、做汤圆,杀鸡宰鸭欢度小年。城镇汉族则吃汤圆欢庆。

清明节:节期一般在农历四月初五或初六。是日,多数人家都要上坟扫墓,祭祀亡故亲属。

★宗教信仰

县内汉族无教会组织。1950年以前,城镇内的汉族家庭,大多设有神案,供奉“天地君亲师位”、“天地国亲师位”和祖宗牌位。农村汉族笃信万物有灵,在其观念中,世间万物都有灵魂,并受灵魂主宰。万物之灵无形无影,辞去在于宇宙间,主宰着人的祸福生死,民间常为乞福、消灾而祭祀各种精灵。

民间活动,主要有问卜、叫魂、敬神、送鬼等。人有疼病时,常以一碗米、1只生鸡蛋为祭品,为病人叫魂。替人叫魂者或是巫师或是老者。执行叫魂者站于门外进行一番祷告,即呼喊病者姓名,叫其失散之魂归体。尔后,将鸡蛋煮熟、剥壳,将蛋白公为两半,观看蛋白顶端是否的影,判断因何落魂和灵魂是否归体。

送鬼的简单方法是泼凉浆水饭。即准备少许米饭用冷水浸泡于碗内,泼饭者手持桃枝或柳枝敲打病者床铺,并诵念打鬼词:疼死鬼、饿死鬼、枪打死的、刀砍死的、水淹死的、雷劈死的、恶鬼、冤鬼、东方来者东方去,西方来者相方去。若还不走,桃棍打你八百,柳棍打你三千,把你打在阴山背后,让你永远不得翻身……。诵念完毕。将冷水泡饭泼出门外,即表示送鬼结束。较为复杂性的送鬼,需要算卦、问卜。在据情备办有关祭品对神鬼祭祀后送到巫师认为该送去的地方。农村中替人算卦、问卜,送鬼的巫师,一般都认识一些草药,搞所谓神药两解。

汉族对祖宗崇拜的意识较深,不论城镇农村都在农历七月中旬举祖活动,制作可口饭食在祖宗牌位前供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由于医疗卫生事业不断发展,文化科学知识不断普及,汉族群众中的神鬼观念已逐渐消除,“天地君亲师位”已无人供奉,民间问卜、送神、送鬼者已还常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