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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族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09-06-16

回 族

★来源与分布

回族是回回民族的简称。县内回族有回回与回傣之别。回回,傣语称为“帕西”;回傣,傣语称为“帕西傣”。回回居于城镇,回傣居于勐海镇曼峦回、曼赛回2寨。回傣守回族与傣族之俗,其俗独具一格。

勐海县的回族,主要来自大理宾川、巍山,红河沙甸和玉溪地区通海、峨山等县,主要分布在勐海镇城区、勐遮镇城区和勐海镇曼蛮回村、曼赛回村以及黎明农场等地。最早进入勐海地区的回族据说是在杜文秀起义失败后,于同治十一年(1872)大理宾川回族商人马武龙等人赶马帮经商至曼降,在此地停留居住,以制牛皮革和做皮鞋出卖来维持生计,后过往马帮商人逐渐增多,逐步形成了十多户人家的小村寨。马帮商人用盐巴和日用品送给土司,往来关系渐趋融洽,于是要求建寨定居,经土司同意后,在曼峦划界定寨,后称之为曼峦回。之后,马武龙与当地傣族姑娘联姻落籍,并把他自己懂的回族教义传给家人。在马武龙等人定居曼峦后,大理回族商人马白芳来到曼养坎经商,与曼赛的傣族姑娘结婚。由于生活习惯不一样,生活不便,分家另外开伙, 曼赛的头人划给其土地,定居曼赛,后来又从孟连、澜沧等地搬来几家,逐步形成小村寨,称之为“曼赛囡”,后又称曼赛回。其次是大约在18951930年间, 通海、峨山等地的回族商人自由经商至勐海,一部分在勐海城区定居, 一部分在勐遮城区定居。再次是大约在19201945年间,以白耀明(字孟愚)为首带领的沙甸等地回民到勐海开发边疆资源,兴办茶厂、纺纱厂等。这段时间,来到勐海、勐遮的回族为最多。此外是新中国成立后,前来支援边疆建设的内地干部、工人中的回族及其后代。

全州回族人口1953年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有498人,占全州总人口的0.21%1964年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不祥)。1982年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有2467人。占全州总人口0.38%,其中景洪市880人,勐海县1452人,勐腊县135人。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有3288人,占全州总人口0.41%,其中景洪市1290人,勐海县1595人,勐腊县403人。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有3911人(农垦689人),占全州总人口0.39%,其中景洪市1617人,勐海县1817人,勐腊县477人。

★生 

县内回族主要从事农业、商业和小手工业。曼峦回、曼赛回2寨回傣与傣族人民一起编入土司制度下的火西、火扫等行政组织,在社会经济、政治上受到傣族封建领主统治,其生产生活方式与当地傣族相似。农作物有水稻、包谷、黄豆、花生、薯类等,以水稻为主。经济作物主要有茶叶、樟脑、甘蔗等。

1980年起,城镇回族居民办起米线加工厂、手工作坊和个体商店、食馆、旅馆、运输等行业。二十世纪90年代后,城镇回族居民多从事商业、餐饮业和运输业等,经济收入不断增加,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生 

一、   饮食

回族一日三餐,以大米为主食,肉食以牛、羊肉为主,辅之以鸡、鸭、鹅、鱼。食用的蔬菜,主要有瓜类、豆类、青菜、白菜、萝卜、茄子、莴苣等。所需蔬菜、肉食主要由本民族自产供应。烹调菜肴,多用煮、炖、炒、煎、炸等方法。回族善于腌渍酱菜和牛肉干巴,所制酱菜和牛肉干巴味美可口,保存期长。回傣喜食糯米,其进餐方式与傣族相同。回傣还能采用傣族常用的烘烤、包烧、蒸、舂等方法制作具有傣族风味的烤鱼、烤肉、蕃茄酱、鱼酱、螃蟹等风味小吃。

二、服饰

平时服饰与汉族无异。在举行宗教活动和重大节庆活动时,男子要戴圆形白帽,妇女戴头巾。县内回傣男女服饰与傣族相同,衣服朴素淡雅,但随着生产的发展和生活的改善,服装已由朴素变为鲜艳适时。

三、住房

县城内的回族居屋和室内摆设与汉族基本相同,但有用阿拉伯文书写的条幅挂于中堂。室内设一洗脸间,兼作礼拜之用。二十世纪80~90年代,城镇回族居民盖起了许多式样新颖的砖混结构新楼。县内回傣从前住泥挂墙房,也盖起了一楼一底的新房,融回、傣、汉等民族的住房特点为一体,具有傣族竹楼的外形和回、汉住室的内部结构。进入二十一世纪后,不少回族都盖起了钢混结构的新楼房,住房宽敝、舒适。

★习 俗

回族严格实行民族内婚。历史上,男女婚嫁多由父母包办,托媒说合,现此习俗已打破。举行婚礼,要请阿訇代择吉日。城镇回族婚嫁,从媒人说合到举行婚礼,要行送“过礼”、“下礼银”、“送大礼”、“送离娘肉”等许多送礼礼仪,直至举行婚礼之夜,男方还需给女方送聘礼,聘礼多者不限。婚礼由阿訇主持念证婚辞。仪式在男方家中举行。仪式结束,新郎及父母先陪阿訇进餐,之后宴客。婚后次日需大净。择日回门探望岳父母。回族盛行从妻居,凡成婚者,男方应先到女方家入赘。干部职工中,有个别与其他民族通婚者,婚后,其生活习惯一般从回俗。城镇回族离婚不自由,故离异者极少。

回傣青年虽有恋爱自由,但父母对子女嫁娶仍有决定权。在举行婚礼前,要举行一次“金欠囡”(定婚小宴)。“金欠囡”通常在男方家办,请双方亲戚进餐,向亲戚公布亲事,以此代替缔结婚约。回傣也盛行从妻居,凡成婚者,男方应先到女方家入赘。回傣离异者亦少。

回族实行土葬,凡回族死者均葬于本民族统一的墓地内,不与其他民族混葬。按传统风俗,病人行将气绝时,应请阿訇念“悔罪经”。死后头北脚南、面西背东停放,继而洗尸、裹尸。

回族节庆,主要有开斋节、古尔邦节、圣纪节(又称圣诞节)等。

回族忌讳猪、狗,忌食凶禽猛兽之肉,忌酗酒;忌食自死之动物及一切动物血;非回族宰杀之牛、羊、家禽等均不购食。凡有违反伊斯兰教规教义、有伤个人身心健康、妨害他人、不利社会秩序的言行都在禁忌之列。不赌博,不偷窃,不奸淫,不行贿受贿,不咒骂,不说谎,不谗言等等。

★宗教信仰

伊斯兰教是随着回族的迁入而传到本县的。回族是回回民族的简称,回族全民信仰伊斯兰教,通称为穆斯林,有严格的伊斯兰教规。在西双版纳州伊斯兰教教派主要有格底木派和哲赫林耶派。本县回族主要属格底木派。

本县回族均全民信仰伊斯兰教,严格遵守伊斯兰教规。

伊斯兰教由阿拉伯人穆罕默德创立,经典主要有《古兰经》、《圣训》。信仰伊斯兰教的信徒,一生中要修认、礼、斋、课、朝五功。“认”,即认真主安拉。信仰伊斯兰教者要牢记“万物非主,唯有真主, 穆罕默德,安拉使者”的“清真言”。“礼”,即礼拜。信仰伊斯兰教者每天要向真主朝拜、祈祷五次,依次称为晨礼、晌礼、晡礼、昏礼、宵礼。每个星期五下午举行聚礼;开斋节和古尔邦节期间举行会礼,做礼拜时必须做净,要诚心诚意地站立、鞠躬、磕头、跪坐,周而复始。“斋”,即把斋。伊斯兰教9月为斋月,斋月之内,每天黎明至日落前不饮食。禁房事、戒贪色、除私欲。9月见新月时封斋,下月复见新月时开斋。“课”,即抽天课。每个穆斯林根据财产多少,按比例缴纳一定的天课,用于清真寺的公共开支和周济回族贫苦人家。“朝”,即朝觐圣地。凡经济条件许可者,一生中在伊斯兰教历12月到沙特阿拉伯的麦加克尔白朝觐一次。

伊斯兰教活动主要在清真寺内进行,由阿訇(又称“尔林”,即教长)主持进行。伊斯兰教主要节日活动有开斋节、古尔邦节、圣纪节。

穆斯林以星月绿旗作为伊斯兰教的标志,旗上有星一颗,表示伊斯兰教唯认真主;旗上新月,表示伊斯兰教历(希古莱历)为纯阴历,以见新月为1月之首;绿旗象征和平、安宁。伊斯兰教的隆重节日时必以悬挂。

居住在勐海镇的曼峦回和曼赛回两个寨子为回傣村寨。他们继承着伊斯兰教的习惯,建清真寺、念经、礼拜、教学阿文、做斋月,婚姻、丧葬等等都遵循伊斯兰教规。但他们又具有当地傣族特点,如穿傣族服装、讲傣语、唱赞哈(傣歌),有吃傣味习惯。汉族过春节时,他们也过节,傣语称“比迈”。曼峦回男子取傣族和回族双重姓名,曼赛回男子只取傣名。

本县有4座清真寺,在勐海镇、勐遮镇、曼峦回、曼赛回各有清真寺1座。建寺最早的是曼峦回清真寺,较晚的勐遮清真寺。

曼峦回清真寺,初为茅草房,1958年倒塌。1982年建盖为土木结构的清真寺, 可容纳200余人。

曼赛回清真寺, 初为茅草房, 1982年改建为土木结构的清真寺。1991,又动工重建为钢混结构的二层楼房,1992年落成,可容纳150余人。

1957, 勐海镇清真寺重建。“文化大革命”中,清真寺被象山镇政府收归改做食馆。1982,清真寺归还穆斯林群众。19911216,清真寺重建落成,可容纳300余人。

勐遮镇清真寺,初为茅草房,后改为砖木平房,1996年建盖钢混结构房, 可容纳100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