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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服务承诺具体事项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09-06-10
勐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服务承诺具体事项
勐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内设机构为办公室、民族宗教股。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方面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管理我县民族、宗教事务,切实维护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
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建设服务型机关、效能型机关,我代表县民宗局就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时限作如下承诺:
一、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审批及时限。由宗教团体向拟设立宗教活动场所所在地民宗局提出申请,经县报州、州报省,最后由省宗教局审批。县民宗局的办理时限为30个工作日。
二、成立宗教团体审批及时限。宗教团体筹备组向所在地民宗局提出申请,民宗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许可决定。
三、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人员备案及时限。经本宗教团体同意后10日内报县民宗局备案。民宗局3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已完成备案程序。
四、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及时限。自宗教团体认定之日起20日内报所在地民宗局备案,民宗局在 3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已完成备案程序。
五、宗教活动场所合并、分立、终止或变更审核程序及时限。由宗教团体向所在地民宗局提出申请,民宗局同意后,由原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时限为30个工作日。
六、宗教团体和宗教场所举办教职人员、信教公民培训班审批程序及时限。宗教团体和宗教场所提交举办培训班的相关材料到民宗局备案,民宗局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七、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新建建筑物、设立商业服务网点、举办陈列展览、拍摄电影电视片的审批程序及时限。申请方向县民宗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后,县民宗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决定。
八、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国(境)外宗教组织和个人捐赠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审批程序及时限。由接受捐赠的宗教活动场所向县民宗局报送相关材料,经民宗局审查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办理时限为15个工作日。
九、公民更改民族成份的审批程序及时限。申请人向县民宗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县民宗局对申请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将《变更民族成份申请表》复印给申请人;申请人持《变更民族成份申请表》到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的村委会(社区)、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盖章;申请人持经所在单位或居住地区的村委会(社区)、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的《变更民族成份申请表》呈报县民宗局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予以签署变更民族成份的意见;申请人持经县民宗局签署意见的《变更民族成份申请表》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更改民族成分。县民宗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
勐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二00八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