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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五抓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

来源 :转载云南民族宗教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12-28

云南省五抓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

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以来,省委、省政府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嘱托,坚持“在云南,不谋民族工作就不足以谋全局”的指导思想和“各民族都是一家人,一家人都要过上好日子”的信念,始终秉持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的工作理念,采取有力举措,抓好五大重点,扎实推进示范区建设。

一抓顶层设计,构建委省合作机制。国家民委坚决贯彻执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对云南民族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与云南省签署了建设示范区《合作协议》,2016年、2017年安排云南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分别较上年增长14.6%和18.6%,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共同出台了关于支持云南怒江州等3个民族自治州加快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若干意见,协调交通运输部给予云南62.5亿元的特殊支持,等等。

二抓组织领导,形成强势推进格局。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省委书记任组长、省长任常务副组长、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成立了示范区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省第十次党代会把示范区建设明确列为云南“十三五”期间五大奋斗目标之一,省委书记亲自召开全省层面的工作推进会作出全面部署,并将示范区建设纳入全省年度综合考评,形成了常态化的检查考核机制。

三抓规划引领,明确创建目标任务。省委、省政府制定出台了《云南省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规划(2016—2020年)》,确定实施6大工程30个项目,设置了33个量化考核指标,涵盖了云南民族工作的方方面面,确保示范区建设实体化、工程化、项目化。围绕《规划》实施,实行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年度任务承诺制度,2017年领导小组中的27个成员单位签署了示范区建设年度任务承诺书,共承诺2017年度具体工作任务140项,承诺投入资金总额771.8亿元。同时,各州市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使《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四抓重点任务,落实创建工作抓手。针对云南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最大实际,采取特殊政策措施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先后实施两轮“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创建工程,累计投入资金200多亿元,推动形成了以点串线、以线连片、以片带面的示范创建格局,涌现出怒江独龙江、大理郑家庄、昆明金星社区等一大批示范典型;实施“改善沿边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三年行动计划”,累计投入资金129.5亿元,使373个沿边行政村(社区)实现了“五通八有三达到”的目标,受益边境各族群众达111.7万人,沿边各族人民“五个认同”意识不断提升,守土固边的责任感、使命感不断增强;协调5个国有大型企业对口帮扶11个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精准脱贫,计划投入帮扶资金64.5亿元,覆盖260多万各族群众。

五抓干部培养,强化创建队伍建设。致力于培养一支政治信念坚定、熟悉民族工作、对各族群众充满感情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省委提出“努力做到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和群团组织的领导班子中至少配备1名少数民族干部,云南25个世居少数民族都有1名以上干部担任省级机关厅级领导干部”的要求,目前省级机关60个领导班子中配备少数民族干部的有50个,16个州市党政班子中全部配备了少数民族干部。

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通过不懈努力,示范区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十二五”以来,全省民族自治地方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2.31%,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6.3%,民族地区主要发展指标增幅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云南各族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民族团结、边疆稳定、社会和谐的良好局面更加巩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