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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对贯彻执行《云南省民族乡工作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09-06-10

勐海县对贯彻执行《云南省民族乡工作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根据州人大常委会《关于对〈云南省民族乡工作条例〉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自查的通知》要求,经局务会议研究决定,县民宗局组织执法检查组,由县民宗局局长岩温怀带队,于425日至30日对我县贯彻执行《云南省民族乡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情况进行了检查。25日至28日,检查组赴西定哈尼族布朗族乡、格朗和哈尼族乡、布朗山布朗族乡,了解了三个民族乡各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情况,听取了三个民族乡政府的汇报。2930日,检查组深入县民族中学、县民族小学、县民族银饰品厂等学校和企业,并召开座谈会听取了相关负责人的工作汇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执行《条例》的做法和成效

勐海县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边境县,境内居住着傣、哈尼、拉祜、布朗等25个民族。全县总人口302943人,其中少数民族人口264765人,占全县总人口的87.4%。傣、哈尼、拉祜、汉、布朗、彝、回、佤、景颇为9个世居民族。此外,还有白、瑶、布依、傈僳等少数民族散居在县境内。勐海县少数民族不但人口众多,还独具鲜明的特色,一是民族与宗教交织在一起。境内的傣族、布朗族信奉南传上座部佛教,信教群众达14.73万人,占全县总人口的49.4%,是西双版纳州信教群众最多的县;二是民族与民族间发展不平衡。居住在坝区的少数民族,主要是傣族,经济发展较快,群众生活较为富裕,而居住在山区的其他少数民族,由于历史、自然等多种综合因素的影响,经济社会发展明显滞后,群众生活较为困难。检查组认为,我县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认真执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维护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在发展少数民族经济,培养少数民族人才,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文化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

1、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加强了《条例》的学习和宣传。《条例》自2004730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颁布实施以来,县政府有关领导及县民宗局的同志对《条例》进行了认真学习,并向各乡镇、黎明农场及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发出了《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民族乡工作条例>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在开展工作中,我县既坚持经常性的民族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抓好每年的宣教工作,又突出重点,抓好每年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在日常教育中始终做到“两个坚持”,一是坚持经常性组织县属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利用每星期学习日、民主生活会等机会认真、系统地学习民族法律法规知识;二是坚持因人施教、各有侧重,对民族宗教工作干部侧重组织他们学习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从理论上、政策上提高思想认识;对各族群众,侧重向他们宣传民族团结的好人好事,介绍本地区少数民族的历史传统、风俗习惯,提倡和鼓励各民族间的互帮互助。在每年九月全州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期间,集中开展一系列形式生动多样的促进民族团结的活动,既注重达到教育群众的目的,又注重教育方式的活泼多样,能够吸引广大群众的参与,寓教于乐。如:坚持在县委党校举办一年一次的民族政策和民族理论培训班;召开民族上层人士和宗教界人士座谈会等。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宣传阵地大造民族团结的舆论和声势,提倡不同民族的干部职工群众之间广结民族团结的“对子”;还组织举办篮球赛等体育活动,突出寓教于乐和联谊交流的主题。通过这些活动,促进了各民族干部群众间的交流沟通,增进了各族干部群众间的民族感情,大大提高了各族群众对民族团结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使“三个离不开”的思想深入人心。

2、少数民族平等权利得到了保障。按照《条例》的规定,全县11个乡(镇)及黎明农场均成立了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并具体明确了党委联系、政府或行政分管的领导机制,配备了12名专兼职统战民族宗教助理员,其中:专职助理员8名,兼职助理员4名。在县乡人民代表大会中,都有相应的少数民族人大代表。同时,各级政府对违反民族法律法规的事件都进行了及时、妥善的处理。

3、积极培养和选拔少数民族干部,狠抓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大力培养和选拔少数民族干部,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的民族政策。培养和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对于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实现各民族的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我县始终着眼于全局,紧紧围绕“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强化学习,提高素质”的工作思路,把培养和造就一支素质高、结构合理的民族干部队伍作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民族团结稳定的大事来抓。至2008年末,我县有行政、事业干部5217人,其中:少数民族3581人,占68.6%;实职领导干部368人,其中:少数民族226人,占61.4%;非领导职务干部有455人,其中:少数民族干部有267人,占58.7%

在大力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的同时,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注重教育培养和实践锻炼,不断提高少数民族干部综合素质。一是充分发挥各级党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阵地作用,不断提高少数民族干部的政治理论和科学文化水平。2008年,通过举办十七大精神、团干部、村两委、妇联干部等各类主体班、专题班等形式,培训各类干部1900多人。二是通过抽调人员参加新农村建设等形式,把一批干部派到基层一线锻炼。三是采取“送出去”的方式,有目的、有计划地选派6名优秀少数民族干部到广东省佛山市、省级国家机关以及昆明市西山区、安宁市等挂职锻炼(其中党外干部1名)。

4、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得到了尊重,少数民族文化得到了保护。嘎汤帕”节、“拉祜扩”节、“泼水”节,都是我县世居民族的传统节日。历史上的民族节日,仅仅是各自民族在文化、体育、艺术的重复再现。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经济发展步伐加快,各民族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各民族之间的关系更加融洽,各民族的传统节日变成了民族共同的节日,各民族共同参与、共同庆祝。如,在泼水节期间,除傣族群众传统的“赶摆”、放“高升”、“火花”以外,拉祜族的“三跺脚”等也融进了泼水节的歌舞海洋。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现代意识观念的增强,各民族节日已成为彼此间物资交流中心和各民族相互往来、增进了解的重要场所。为办好一年一度的各民族传统节日,让各族人民度过一个欢乐、喜庆、祥和的节日,在每一个民族节日前,都积极筹集资金,组织各乡(镇),充分调动各方力量举办好节庆活动,努力弘扬民族文化,促进民族地区的了解、交流与合作。

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是少数民族人民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中发展形成的体育活动,历史悠久,内容丰富多彩,独具特色,深受各族人民喜爱,对巩固各民族大团结,弘扬民族文化,振奋民族精神和开展文明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发展都将产生重大影响和作用。作为民族众多的边境县,勐海县各族人民有着能歌善舞和爱好体育的传统,陀螺、秋千、拔河、射弩等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活动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为此,我县在组织宣传发动少数民族群众参加各种体育活动中,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提高少数民族的健身意识和身体素质为目标,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按照《体育法》、《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要求,在尊重民族习俗的基础上,针对民族地区实际,把增强民族体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作为发展体育的宗旨并纳入民族地区的“三个文明”建设,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推动民族地区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2008年,举办全县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1届,开设3个大项、6个小项,参赛运动员达500(),展示了勐海县各民族精神风貌,增强了各民族人民的凝聚力。并从中选拔出优秀体育人才,参加全省和全州民族运动会或单项锦标赛。

二、贯彻执行《条例》存在的主要问题

1、少数民族的经济发展不够。西定哈尼族布朗族乡、格朗和哈尼族乡、布朗山布朗族乡既是民族乡也是贫困乡,经济发展基础薄弱,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虽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给予了大力的支持,但自主发展的能力和后劲仍显不足。

2、少数民族人才较为缺乏。由于少数民族大都地处边远地区,经济文化落后,基础教育也比较薄弱,一般少数民族学生读完初中,仅有极少部分继续读高中,能考上大学的不多。二是由于少数民族地区经济落后,发展空间不大,难以吸引大中专毕业生回乡创业,导致各类人才匮乏。

3、教育、卫生条件较差。三个民族乡的教育、卫生资源不足,卫生院设备陈旧落后,学校的教学大楼和学生宿舍紧张,不能完全满足教学需要。

三、几点建议

1、进一步加大《条例》的宣传力度县人民政府要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对《条例》进行宣传,让各级领导和普通百姓都深刻理解国家的民族政策,了解国家对少数民族的优惠政策,尊重少数民族的权利。

2、进一步加大对少数民族经济的扶持力度。要切实落实《条例》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要在资金、物资、技术、信息等方面提供优惠条件,帮助民族乡开发资源,搞活流通,发展经济;在分配扶贫专项物资时,应当照顾民族乡的需要。

3、进一步加大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力度。要有计划地培养和提拔少数民族干部,加强少数民族干部的培训工作;鼓励和支持教师、医务人员等专业人才留在少数民族乡发展,并对他们进行定期培训,提高他们的素质和业务水平;切实落实对少数民族学生在高考和中考录取中的优惠政策,保证少数民族学生接受更好的教育。

4、进一步支持少数民族发展社会事业。要采取多种形式,动员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为少数民族社会事业的发展提供支持,逐步改善少数民族教育、卫生事业落后的状况。

 

 

勐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00九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