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于加强和规范勐海工业园区规划内土地使用管理的通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08-09-08

 
勐海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
 
      勐海工业园区规划于2005年12月通过省、州、县三级评审,并具有一定的行政约束力。工业园区规划用地416公顷(折合7020亩),范围详见勐海工业园区规划图,地块在勐海镇曼尾村村民委员会辖区内。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工业园区规划用地的使用管理,提高土地使用效率,降低土地使用成本,确保入园企业用地需求,现就工业园区规划内土地使用管理作如下通知:
一、规划前建盖的建筑物,必须保持原有状态,未经工业园区管委会审批同意,不得擅自翻新或重建。
二、在工业园区规划范围内,所有新的建设必须经勐海工业园区管委员会审批并符合园区规划,依法办理合法手续后,方可建设。严禁擅自建盖永久性建筑物,临时建筑物必须经工业园区管委会同意方可建盖。
三、工业园区规划范围内土地使用性质,必须保持现状,不得擅自变更地表原有附作物。
四、工业园区规划范围内的荒山、荒地及水田,不得改种长期性作物及推建鱼塘。
五、工业园区规划范围的土地使用权,未经工业园区管委会审批同意,不得擅自转让和出租。
六、凡违反上述规定,擅自改变建筑物原貌、擅自建盖临时性或永久性建筑物、擅自改变土地原使用性质的,由工业园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强制拆除,一切损失和费用由违者承担。
七、勐海镇人民政府及县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上述规定,并共同做好工业园区规划范围内群众的宣传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勐海县人民政府

二00六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