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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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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5-16 云南勐海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对《云南勐海产业园区入园企业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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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14 勐海工业园区中小企业孵化园建设项目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 2020-09-11 勐海工业园区关于开展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的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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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和规范勐海工业园区规划内土地使用管理的通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08-09-08
勐海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
勐海工业园区规划于2005年12月通过省、州、县三级评审,并具有一定的行政约束力。工业园区规划用地416公顷(折合7020亩),范围详见勐海工业园区规划图,地块在勐海镇曼尾村村民委员会辖区内。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工业园区规划用地的使用管理,提高土地使用效率,降低土地使用成本,确保入园企业用地需求,现就工业园区规划内土地使用管理作如下通知:
一、规划前建盖的建筑物,必须保持原有状态,未经工业园区管委会审批同意,不得擅自翻新或重建。
二、在工业园区规划范围内,所有新的建设必须经勐海工业园区管委员会审批并符合园区规划,依法办理合法手续后,方可建设。严禁擅自建盖永久性建筑物,临时建筑物必须经工业园区管委会同意方可建盖。
三、工业园区规划范围内土地使用性质,必须保持现状,不得擅自变更地表原有附作物。
四、工业园区规划范围内的荒山、荒地及水田,不得改种长期性作物及推建鱼塘。
五、工业园区规划范围的土地使用权,未经工业园区管委会审批同意,不得擅自转让和出租。
六、凡违反上述规定,擅自改变建筑物原貌、擅自建盖临时性或永久性建筑物、擅自改变土地原使用性质的,由工业园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强制拆除,一切损失和费用由违者承担。
七、勐海镇人民政府及县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上述规定,并共同做好工业园区规划范围内群众的宣传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勐海县人民政府
二00六年一月十六日